2014年5月15日,教育部發佈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核準了吉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四川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東北師範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和西南大學等9所高校的章程。這是教育部繼核準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章程後,核準的第二批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章程。 此次教育部核準的9所高校章程,在借鑒第一批核準的6所高校章程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踐和特點,進一步反映了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反映了學校改革的進展與需求,在體例結構、具體制度設計上體現了很多改革創新的內容,總體上呈現出以下新特點:一是進一步重視和突出了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要求,在健全以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治理體系框架、重視加強院係等學術組織的運行規則與治理體系、健全校內民主監督機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體規定。二是,突出了學術委員會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的地位,各高校章程都詳細載明了各級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及人員組成、議事規則等內容,構建了完整的學術體系,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保障教授治學的制度機制。三是,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了對學校辦學自主權及監督機制的規定,多所高校章程在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健全管理職權的運行與監督體制方面,根據自身的實踐,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四是,在章程的章節結構和內容表述上,不拘于已有的模式,根據學校自身改革發展的實踐與內部治理要求,做出了各具特色的規定。 近期,教育部先後召開了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章程建設工作推進會,明確要求承擔建設高水平大學任務的高等學校,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率先完成章程建設,健全治理結構,推進內部綜合改革。同時,就高校章程核準後的執行與監督也提出了專門要求。目前,章程建設受到高等學校的高度重視,絕大多數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已經按照要求完成了章程的起草工作,正在進一步履行校內徵求意見和審核程序,一部分高校已經向教育部提交了核準申請。教育部正在集中進行核準,將在今後一段時間陸續予以核準並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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