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在“6·5”世界環境日前夕,廣州市環保局公佈了廣州市實施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以來第一批違法企業名單。廣州市新南華玻璃有限公司、番禺區爾福首飾廠、越秀區傑記食品店等19家環境違法“黑名單”正式對外公佈。 《辦法》明確規定,排污者存在主觀故意且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有騙取環保行政許可、無環保手續排污情節嚴重、偷排污染物、非法傾倒填埋危險廢物、變更工商登記規避環保法律義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經有效的信訪投訴或舉報被依法責令整改而拒不整改和其他惡意環境違法等8種行為之一的,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 據介紹,對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排污者,在公佈期間將採取以下管理措施,包括責令向社會公佈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書面報告整改情況;不予受理整改項目以外的環境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上市環保核查申請;納入環保掛牌督辦;不予環保類評先評優;環境信用等級直接為“紅牌”;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政府採購名錄中取消産品或者服務;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授信,不予新增貸款;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同時,排污者被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直至解除後2年內,環保部門暫停其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並持續加大執法監察頻次及執法後督察力度,發現新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罰並曝光。 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將通過“廣州環境保護”網站,長期對外公佈,並實時動態更新,以利於全社會各界對這些排污者實施共同監督,同時,《辦法》規定了非常嚴格的“黑名單”解除條件,即要同時滿足符合整改要求、無有效投訴舉報、1年內未再發生被納入“黑名單”的八類行為等3個條件的,才能予以解除,不再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記者 劉茜 通訊員 穗環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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