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林下經濟 (非木質林産品)認證試點工作的通知 辦改字〔2014〕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和《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推進森林認證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林下經濟發展,轉變林業經營模式,提高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附加值和社會認知度,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我局決定開展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有利於保障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的特質,有利於林農得實惠,有利於發揮森林的綜合效能。 (二)開展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工作,是調整林業産業結構、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的戰略選擇,是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三)開展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工作,是發展民生林業的有效途徑,是提高産品認知度和附加值的有效措施。通過對認證的産品加載標識,不僅表明其來源於可持續經營的森林,同時也向公眾傳遞了重要的信息,即産品原料的栽培、採集和生産環境是安全的,是按照可持續的原則生産的,産品具有純天然、純綠色、無污染、來源可追溯的特質。 二、開展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試點工作的目的 (一)探索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模式,完善中國森林認證國家體系的認證機制、認證方法和認證程序,為全面推進中國森林認證工作提供制度保證。 (二)檢驗認證標準,檢驗認證標準和實施規則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為完善認證標準、技術規範和實施規則提供技術依據。 (三)規範經營活動,提升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經營水平,改進生産模式,為提高産品競爭能力和附加值提供有效途徑。 (四)通過認證産品向公眾傳播綠色消費理念,提高林業社會地位,擴大我國林下經濟國際影響,逐步實現林下經濟産品與國際市場的對接。 三、開展試點工作遵循的原則 (一)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引導作用,激發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生産組織參與試點的積極性,提升其經營水平和企業管理能力,提高産品的競爭能力和附加值。 (二)統一規則,分類指導。按照統一認證標準、統一實施規則、統一技術規範、統一監管制度,指導開展不同森林所有制類型、不同經營模式的試點。 四、開展試點工作的時間和單位 (一)試點時間:2014—2015年。 (二)試點單位:首批試點單位為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黑龍江迎春林業局、柴河林業局、湯旺河林業局。 五、開展試點工作有關要求 (一)開展試點的企業或合作組織,應按照《中國森林認證森林經營》(GB/T28951-2012)、《中國森林認證産銷監管鏈》(GB/T28952-2012)和非木質林産品認證技術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體系文件,經認證機構審核後,按照程序對通過認證審核的産品加載標識。 (二)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試點工作由國家林業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國家林業局科技發展中心共同組織實施與管理;國家林業局森林認證研究中心負責認證標識管理和相應技術服務工作。 (三)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林下經濟(非木質林産品)認證工作,加強對認證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對認證産品的檢查,確保認證産品來自可持續經營的森林。加強對試點企業或合作組織的指導,加大宣傳力度,擴大認證影響,倡導綠色消費,營造全社會採信認證結果、共同保護森林的良好氛圍,服務於生態文明建設。 (四)試點過程中,各相關單位要積極研究發現問題,認真探索解決辦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並隨時報告我局。 聯絡人及電話: 國家林業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 繆光平 李林 聯絡電話:010-84238203、84239373 國家林業局科技發展中心 于玲 聯絡電話:010-84239108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4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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