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作出建設海洋強國的重大部署。這是中國共産黨在新世紀、新階段,準確把握時代特徵和世界潮流,客觀分析我國海洋事業發展歷程和階段性特點,統籌謀劃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戰略抉擇。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以不同形式對我國海洋事業發展作出了全面而精闢的論述,為我們從海洋大國轉變為海洋強國指明了前進方向。 建設海洋強國是黨中央謀劃全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抉擇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海洋強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建設海洋強國這一重大部署,對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進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建設海洋強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抉擇。縱觀歷史,大國發展莫不與海洋息息相關,當今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大都是依靠海洋走上發達之路。中華民族擁有過優秀燦爛的海洋文明,我們的先人們在很早以前就開闢了溝通東西方的“海上絲綢之路”。但自鴉片戰爭到新中國成立的百年間,西方列強使我國逐步淪為有海無防、備受欺淩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歷史反復昭示我們,向海而興,背海而衰。中華民族要實現偉大復興,必須進一步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 建設海洋強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擁有約300萬平方公里的主張管轄海域,蘊藏著豐富的油氣、礦産、生物等資源,在大洋、極地和國際海底也有廣泛的海洋利益。我國海洋經濟連續多年穩定增長,成為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新引擎。到2020年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海洋開發對整體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必將更加明顯。 建設海洋強國是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的緊迫需求。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進入大規模開發利用海洋的新階段,海洋已成為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聯絡紐帶,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沿海國家紛紛制定或調整海洋發展戰略,加強對海洋的開發利用和有效控制。同時,沿海國家甚至內陸國家積極參與海洋各領域的國際合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可以預計,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上面臨的挑戰將越來越多。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提升對海洋的管控能力,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步伐,更加有效地維護和拓展我國的海洋權益。 建設海洋強國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和長期的戰略任務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經建立起比較完整的海洋産業體系,海洋科學技術取得重大突破,海洋資源開發能力持續增強,海洋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海洋綜合管理體制初步確立,維護海洋權益能力明顯增強,海洋事業總體上進入了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這些成就為我們建設海洋強國打下了堅實基礎。 綜合而言,海洋強國是指在管控海洋、開發利用海洋、保護海洋方面具有強大綜合實力的國家。其主要特徵應包括:海洋經濟發達,各海洋産業經濟總量在整個國家經濟總量中佔較大比例;海洋科技創新強勁,創新人才不斷涌現,具有強大的海洋産業發展支撐能力;海洋生態環境優美,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科學、適度,人海和諧;海防力量強大,能有效捍衛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在維護人類海洋和平、促進國際海洋事務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們堅持走依海富國、以海強國,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通過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方式,實現建設海洋強國的目標,使海洋成為世界各國的合作之海、友誼之海。 建設海洋強國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必須統籌規劃、分步推進。從長遠來看,建設海洋強國應是在認知海洋、利用海洋、生態海洋、管控海洋、和諧海洋等五個方面下功夫、見成效。我們認為,從目前到2050年,應分兩步走。一是到2020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際,立足實現若干目標,為實現建成海洋強國奠定良好基礎。二是到2049年前後我國建國100週年建成中等發達國家時,躋身世界海洋強國行列,成為世界上主要的海洋強國。到2020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際,我們應立足實現: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海洋生産總值在2010年基礎上翻一番;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産業化水平大幅提升,對海洋産業發展的貢獻率顯著加大;海洋法律法規體系日益健全,海洋開發空間佈局全面優化,陸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近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根本扭轉,海洋生態安全格局基本建立,海洋防災減災能力顯著提升;海洋綜合管理體系趨於完善,海洋事務統籌協調、快速應對、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參與國際海洋事務能力和影響力顯著提高,國際海域與極地科學考察活動不斷拓展,深海資源開發能力顯著提高;海洋教育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社會海洋意識普遍增強,海洋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國家海洋權益、海洋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和保障;在我國沿海地區,涌現出2/3各具特色的海洋強省強市強縣,為實現建成海洋強國奠定良好基礎。 建設海洋強國必須著力推動“四個轉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順應國際海洋事務發展潮流,著眼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堅持陸海統籌,紮實推進海洋強國建設。總書記還對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作出了重要指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應圍繞總書記提出的“四個轉變”要求開展工作。 一是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著力推動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堅持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充分發揮市場在海洋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海洋開發能力,擴大海洋開發領域。加強海洋産業的規劃指導,優化海洋産業結構,提高海洋經濟增長質量。以國家級産業園區為依託,以重大技術突破為支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堅持自主創新,培育壯大海洋戰略性新興産業,努力使海洋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 二是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著力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採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趨勢,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産品,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要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海洋開發總佈局之中並納入各類生産實踐活動的全過程,堅持開發和保護並重、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並舉,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維護海洋自然再生産能力。 三是發展海洋科學技術,著力推動海洋科技向創新引領型轉變。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努力突破制約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保護的科技瓶頸。搞好海洋科技創新總體規劃,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重點在深水、綠色、安全的海洋高技術領域取得突破。加強對海洋經濟轉型過程中急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提高對海洋産業新業態、新産業的支撐能力。 四是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著力推動海洋維權向統籌兼顧型轉變。我們愛好和平,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但決不能放棄正當權益,更不能犧牲國家核心利益。統籌維穩和維權兩個大局,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相統一,維護海洋權益和提升綜合國力相匹配。要堅持用和平方式、談判方式解決爭端,努力維護和平穩定。做好應對各種複雜局面的準備,提高海洋維權能力,堅決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堅持“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推動互利友好,尋求和擴大共同利益的匯合點。按照“親、誠、惠、容”的要求,通過合作交流,與周邊國家增信釋疑,化解分歧,消除誤判,共謀和平,共護和平,共享和平。 當前,我國海洋事業已經進入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新階段,海洋系統全體工作者將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強化海洋綜合管理,堅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加大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力度,推動海洋事業實現新突破,為建設海洋強國做出新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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