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貫徹實施〈四川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實施行政處罰要遵守證據規則,杜絕“釣魚執法”、“養魚執法”、“隱蔽執法”等違法或不當行為。《通知》要求,實施行政許可,要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取消、下放許可權限,嚴格控制各類年檢、年審和註冊,規範仲介服務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要遵守證據規則,杜絕“釣魚執法”、“養魚執法”、“隱蔽執法”等違法或不當行為。實施行政強制,要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實施行政徵收,要嚴格控制收費項目設立,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凡收費範圍擴大和收費標準提高均要舉行聽證會。實施行政確認,要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辦理,保障確認事項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實施行政給付,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四川省級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在12月底前完成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標準制定工作,在本系統適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級行政機關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本系統各類裁量標準制定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有關工作。(記者 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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