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晉濟高速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0 17:07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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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復並向社會全文公佈。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等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今年3月1日14時45分許,位於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的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內,一輛山西鉸接列車追尾一輛河南鉸接列車,造成前車裝載的甲醇泄漏,後車發生電氣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進而引燃泄漏的甲醇,並導致其他車輛被引燃引爆,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燬,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和馬凱副總理,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儘快核清傷亡人數,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抓緊部署開展各類易燃易爆運輸安全專項整治,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同時,派出了國務院安委會工作組赴現場進行督促指導。

依據《安全生産法》和《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4年3月13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山西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國內交通、公安、隧道、車輛、消防、爆炸、化工、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經查明,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後車駕駛員未能及時發現前車,距前車僅五六米時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且存在超載行為,影響剎車制動;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是,前車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電氣短路後,引燃泄漏的甲醇。

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原因是:包括山西省晉城市福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晉濟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違規設置指揮崗加重了車輛擁堵;湖北東特車輛製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驊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産品;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河南省焦作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高速公路管理和擁堵信息處置不力;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山西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違規出具檢驗報告;危化品罐式半挂車實際運輸介質均與設計充裝介質、公告批准、合格證記載的運輸介質不相符等其他問題。

依據有關規定,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劉瑞祿,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車輛實際車主湯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張三宏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範和減少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一要始終堅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紅線”;二要大力推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三要切實加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力度;四要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加裝緊急切斷裝置;五要進一步加強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六要進一步加強公路隧道和危險貨物運輸應急管理;七要加強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和健全完善安全標準規範工作。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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