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國家版權局報請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送審稿)及其修訂説明,公開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以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 修訂説明介紹,送審稿將現行著作權法的六章六十一條修訂為八章九十條,修改內容主要體現為整合權利體系、調整授權機制和市場交易規則、完善救濟措施和完善體例結構4個方面。 據悉,為改變當前我國著作權人維權難,使用者獲得海量作品授權難的困境,本次修訂強調保護著作權人權利與促進作品廣泛傳播的一致性,建立科學、合理、規範的著作權授權機制和交易規則。為此,送審稿中增加了關於著作權和相關權登記的規定以及專有許可合同與轉讓合同締約過程中權利登記的規定。同時,為解決特定情況下,著作權人查找無果但仍需使用作品的實際,送審稿增加相關規定,允許使用者在向有關機構申請並提存使用費後以數字化形式使用作品。為充分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作用,送審稿增加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對“自助點歌系統向公眾傳播已經發表的音樂或者視聽作品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實行延伸性集體管理,並強化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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