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公告: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3 16:16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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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聯合發佈《關於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明確了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申請、減免、備案、管理程序,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就業是民生之本。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4月16日,國務院決定延續並完善支持和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4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等五部門的聯合公告,重點明確了享受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四項內容:

  ——申請程序。個體經營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申請核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持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創業的,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條件的,遞交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並核發《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減免程序。個體經營納稅人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減免稅總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備案程序。個體經營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後的當月,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和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經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後,持《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後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按規定重新備案。

  ——管理程序。嚴格憑證審核發放,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租相關憑證,違者依法懲處;嚴格憑證保管、管理、使用。《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證件採用實名制,統一式樣、統一印製、統一編號;建立健全部門配合協調機制,建立勞動者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防止虛假行為。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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