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奧賽康主承銷商中金公司採取監管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3 21:4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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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中國證監會通報江蘇奧賽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承銷檢查結果以及處理情況,決定對主承銷商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江蘇奧賽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刊登招股意向書,1月8日確定發行價格並刊登發行公告。奧賽康發佈發行公告後,市場質疑較多。1月10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發佈公告,決定暫緩發行。

    此後,中國證監會對奧賽康發行承銷工作進行了檢查。經查,中金公司在承銷過程中,指使財經公關公司製作宣傳文章,引用該項目分銷商國金證券的研究報告,在媒體發表,並指使財經公關公司宣傳奧賽康“估值不高、後市看漲”的言論,誘導投資者高價申購股票。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承銷商不得勸誘網下投資者抬高報價,不得干擾網下投資者正常報價和申購”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決定書已下發至中金公司。針對上述情形,證券業協會還將對中金公司等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發言人鄧舸再次強調,承銷商和發行人在新股發行推介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將持續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切實維護“三公”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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