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私募基金監管等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06 20:59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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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6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第五屆並購重組委完成例行換屆,發佈了中國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九個規範性文件(以上內容見網站要聞及公告欄目)。另外,還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其它問題。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為推進資産管理行業創新發展,提升資産管理行業核心競爭力,公募基金投資範圍有望進一步拓寬至傳統二級市場以外的領域,如非標、另類資産投資。請問證監會對此是如何考慮的?

    答:目前,在傳統二級市場以外,公募基金可以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非公開發行在證券交易所轉讓的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證券衍生品以及黃金合約等商品合約。

    圍繞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理財需求,我會將在《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範圍內大力支持公募基金創新發展,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不斷豐富基金品種、拓展基金投資範圍。目前,我會正在研究基金參與融資融券、期權、商品期貨等業務規則,探索推出不動産投資基金(REITs)等新基金品種。

    問:有報道稱,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不會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出臺,改為由證監會制定部門規章,請問相關情況如何?制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原則和思路是什麼,有哪些考慮?

    答:上述報道與事實不符。《證券投資基金法》發佈後,特別是《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印發後,我會秉承大力促進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對各類私募基金進行統一功能監管的思路,在與國務院立法部門溝通基礎上,經反復論證和修改,研究形成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于去年徵求了國務院13個部委意見,並在吸收意見修改完善後,於今年1月上報國務院。不久,國務院法制辦即正式受理了《條例》,很快將《條例》徵求了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省級人民政府和相關業界的意見。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匯總各方面意見。

    考慮到最近市場迫切期待私募基金運作有規可循,而《條例》出臺有個過程,為加快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央編辦的職責分工要求,適應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監管需要,促進各類私募基金健康規範發展,我們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擬以證監會部門規章形式發佈實施。

    當前,私募基金監管還處於起步階段,按照我會監管轉型的總體思路,我們正在積極探索適應私募基金髮展的工作思路。其根本宗旨是:堅持適度監管,維護私募市場活力;堅持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基本原則是:重在自律原則、底線監管原則和促進發展原則。即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設置前置審批,僅採取事後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統計監測,主要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和功能,通過基金業協會出臺自律規則和行業標準,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並建立全行業誠信體系,引導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提升規範運作水平。同時明確私募基金行業三條底線,確保私募基金規範運作:一是要堅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底線;二是要堅守“私募”的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三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在適度監管的同時,通過加強服務和推動完善相關政策,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又快又好發展。

    問:PE/VC能否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答:我會倡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三大類私募基金專業化發展,目前正在指導基金業協會分別成立相應專業委員會,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與此同時,充分尊重市場自主決策,不強行禁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在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輸送的前提下,我會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符合有關條件的還可申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資格,拓展業務範圍。

    問:請問九鼎投資近期成交價格異常波動背後是否存在違規情形?面對諸如九鼎投資的異常成交,有何監管措施?

    答:2014年5月26日至28日,九鼎投資股價巨幅波動。其中,5月26日,該股交易總體平穩,收盤價為615.97元;5月27日,該股收盤價為1元,較前收盤價下跌幅度達99.84%;5月28日,該股收盤價為768.34元,較前收盤價上漲幅度達76734%。期間,九鼎投資累計發生14筆交易。

    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初步核查和九鼎投資自查,上述交易的價格是由買賣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掛牌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第八章規定了異常轉讓行為的情形和應對措施。針對九鼎投資的異常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盤中對投資者的託管主辦券商、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主辦券商都進行了電話問詢,並推動掛牌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就異常價格成交情況、投資者情況、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信息等進行了專門披露。

    同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簡稱《指引》)將於近期發佈實施。該《指引》是切實履行證券交易自律監管職責的重要基礎性文件。屆時,對於協議轉讓的股票,監控中發現投資者成交價格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50%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將於次一轉讓日進行公告,以增強透明度。

    問:在九鼎投資交易中使用的協議轉讓方式的特點是什麼,如何看待此類交易情形?

    答: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一對一地成交,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轉讓價格由轉讓當事人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其中可能存在價外因素,這是協議轉讓方式的基本特點。同時,由於協議轉讓的股票交投通常並不活躍,個股交易風險外溢的可能性較小,對公眾投資者的影響也不大。因此我們尊重當事人的價格協商權和決定權。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投資者成熟度相對較高,價值發現和判斷能力、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相對較強。交易價格由協議轉讓當事人自主協商確定,充分體現股東自治和市場自主的原則。希望投資者可以根據掛牌公司的合理估值確定轉讓價格,以更好地幫助掛牌公司發現自身的市場價值。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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