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陜西省委組織部、省編制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公務員局、省殘聯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嚴格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政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有關招錄部門不得拒絕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意見要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本單位落實的實施步驟和措施,量化工作任務指標,提出落實時限和工作進度,穩步推進,逐步達到殘疾職工佔職工總數1.5%的比例要求。 意見指出,殘疾人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人事部7號令)、《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有關招錄部門不得拒絕錄用。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的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招聘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招聘單位不得拒絕聘用。 各級事業單位應確定一定數量的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率先招錄殘疾人,到2017年,所有省、市、縣級殘工委成員單位至少招錄1名以上的殘疾人。2020年各級黨政機關至少招錄1名以上的殘疾人。殘聯機關幹部隊伍中必須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幹部,其中省級殘聯機關幹部隊伍中殘疾人幹部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市級殘聯機關幹部隊伍中殘疾人幹部的比例應達到20%以上。(記者 李瓊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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