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近1.6億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7 09:05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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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上海臨時價格補貼政策調整中,規定當上海CPI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5%時,或CPI中食品類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7%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記者6月16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目前上海已完成物價上漲聯動機制中的價格臨時補貼政策,當物價漲幅過快時,上海社會救助與保障發放將進一步擴大範圍、降低門檻,切實保障低收入困難群體基本生活。

2011年8月,上海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出臺“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的相關實施意見,形成保障標準調整、糧油幫困補助、價格臨時補貼三位一體的聯動措施體系。2012—2014年上海連續三年調整各項社會救助與保障標準,調整幅度均高於上年上海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漲幅;三年來對全市城鎮低保家庭中七類困難人群共計10.2萬人實施糧油食物幫困;根據聯動機制要求,共發放四次價格臨時補貼,覆蓋各類對象166萬人次,涉及資金總量近1.6億元。

今年年初,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物價上漲聯動機制中的價格臨時補貼政策。此次上海臨時價格補貼政策調整中,規定當上海CPI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5%時,或CPI中食品類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7%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此前價格臨時補貼的觸發條件為CPI同比季度漲幅超過5%,或食品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漲幅超過10%。今年以來上海CPI漲幅平穩,觸發門檻下調,將讓更多困難群體在物價波動出現時,更快、更容易地獲得價格補貼。

此次價格臨時補貼還在2011年保障對象基礎上,擴大了覆蓋範圍,將符合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辦法規定、享受因病支出貧困生活救助的家庭納入補貼範圍。當物價漲幅達到啟動條件時,對其實行臨時價格補貼,標準與既有補貼對象相同。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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