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記者從山西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全省中小學校辦學行為,省教育廳出臺了《山西省中小學後勤裝備基本標準(試行)》,以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學生宿舍。學生宿舍用房應符合國家建築設計規範,安全適用,用水、用廁等功能齊全。室內配照明設備,宿舍區內有消防設備,設安全疏散標識,配應急照明燈。宿舍取暖應取消火爐,可採用暖氣或空調。集中設置公共衛生間和公共盥洗室,有足夠數量的龍頭和洗漱池,供學生洗漱、洗衣用。 宿舍分別設男女分區入口。宿舍每居室居住人數6—8人為宜,生均使用面積不低於3㎡。宿舍主要出入口處設置管理室和接待室。 食堂。寄宿制學校食堂按就餐人數建設,有條件的可分別設置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小規模農村學校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可以不單獨建設學生食堂,但要通過配備伙房以及必要設施等,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條件。學校食堂建設或改造方案必須經當地消防和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批准。每個食堂必須單獨配備有足夠保存留樣食品使用的冷藏櫃和專用的食品留樣盒。 衛浴。學生廁所和教工廁所應分設。寄宿制學校應設置浴室。浴室應男女分設。教師浴室與學生浴室宜分別設置。浴室應設置換衣間和管理室。 飲水。教學樓、宿舍樓每層(平房教室每排)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電熱開水器(或保溫桶),向學生供應開水(溫水),有條件的學校可供應經過處理的符合直飲水標準的飲用水。飲水水嘴按每40-45人一個配備。學校規模較小或無法達到分層設置開水設備時,應統一設置開水房,開水房大小根據學生人數和設備型號具體確定。 衛生(保健)室。衛生(保健)室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小學可設一間,中學設相通的兩間。衛生(保健)室應設置在一層,臨近體育場、主出入口或校外交通幹道附近,方便急救車停靠的地方。 消防、安全設備。學校應設置封閉式圍墻(圍欄),校門口設置門衛室。綜合樓、教學樓、實驗樓、宿舍樓、食堂等學校樓房應按國家消防有關要求通過消防驗收。 學校應配備一定數量的交通隔離設施,用於上下學時校門口的交通隔離、管制。 學校應足額配齊安保人員。學校安全人員按標準配備安全頭盔、警棍、警哨、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護鋼叉、強光手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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