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全面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8 09:3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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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發展形勢和改革所需基礎條件成熟程度,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不斷提高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強化金融市場基準利率建設,培育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利率體系。擴大同業存單發行和交易,逐步擴大負債産品市場化定價範圍。進一步放鬆存款利率管制,擴大市場主體自主定價空間。

    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發展外匯市場,豐富外匯産品,擴展外匯市場廣度和深度。根據外匯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有序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進一步發揮市場匯率的作用,中央銀行基本退出常態式外匯市場干預,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三、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轉變外匯管理方式,便利境內主體“走出去”,允許居民直接投資境外項目和資産,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

    四、有序放寬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發展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增加競爭性供給,為基層提供更有效金融服務。加強監管,強化以資本充足率監管為核心的風險約束,根據機構屬性、業務和地域範圍的不同實施差別化監管。為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可持續運營機制。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存在治理結構需要完善、業務和財務規則不夠明晰、約束機制有待健全、可持續性需進一步加強等問題。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我國仍有政策性金融需求,應加快改革,健全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機制,最終形成符合中國特色、能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六、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有效防止銀行擠兌,提升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有利於推動形成有效的風險約束和市場化退出機制,不使個案風險演化為系統性、區域性風險;有利於為推進利率市場化、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等改革提供配套制度支持。

    七、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繼續推動債券市場改革創新、規範發展和雙向開放。健全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支持建立可持續、市場化的城鎮化發展融資機制。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薄弱環節的融資需求。繼續做好境內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相關工作。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提高信息披露標準,規範發展信用評級,促進監管協調。繼續培育各類合格機構投資者,進一步完善做市商等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優化債券回購和債券借貸機制。推動利率和信用衍生産品市場創新。

    八、處理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係,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健康發展。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作用,推動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健康發展。

    九、加快建立統一、全面、共享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制訂《金融統計管理條例》。制訂《金融統計管理條例》,保障金融業綜合統計的實施。構建完整的金融統計標準體系,開發金融業綜合統計信息平臺,夯實統計基礎設施。編制金融概覽,消除金融統計空白地帶,增強貨幣金融統計、微觀監管統計與國際收支統計的協調,提高跨機構、跨市場、跨境資金流動與風險傳遞的監測能力。(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紀志宏)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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