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渝府令第162號)和《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渝財綜〔2004〕81號)的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企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手續。為保證政令暢通,特通告如下: 一、財政撥款的市級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央直屬單位(非企業)以及外地駐渝單位等用人單位,到重慶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指導中心(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74號9樓)申報辦理;財政撥款的區縣(自治縣)級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到當地的區縣(自治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辦理。 二、各類企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在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 三、各用人單位如不按規定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2014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辦理時間為6月30日之前。 諮詢電話:63600310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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