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四川省政府下發《關於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今後,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此次清理對象為省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和各市(州)政府及其部門仍在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通知》要求,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由省政府規章設立的、由省政府及所屬部門(單位)規範性文件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由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按立法程序提請修改;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的程序。 7月底和8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單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通知》要求,及時對接國務院部門,全面清理本部門(單位)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列出事項清單,逐一提出取消、下放、調整的具體意見及依據並分兩批報送省審改辦和省編辦。10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別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部門(單位)網站向社會公佈清理結果。(記者 陳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