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青海省金融辦深入調研並多次徵求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的意見建議基礎上制定的《青海省深入推動金融改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經青海省政府印發正式執行。 《政策措施》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青海第三次全省金融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圍繞促進金融創新發展這一主題,堅持“問題導向”,發揮金融在推動實施“堅持正確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打造‘三區’、建設全面小康”戰略任務中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政策措施》分12個部分,由30條具體政策措施組成。第一部分擴大有效信貸投放。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存比不低於70%。經金融監管部門考核達標的、新增貸款的70%用於當地貸款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其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建立財政增量資金存放與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挂鉤機制。第二部分拓寬多元融資渠道。“關口前移”,對企業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分階段給予補貼。對企業直接融資的仲介費用給予20%的補貼。第三部分健全政策擔保體系。2014年青海省財政注資3.5億元,支持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做大資本金規模。成立政策性擔保平臺,支持“三農三牧”和扶貧開發。第四部分發揮商業保險功能作用。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力爭在2年之內補貼險種擴大至20種。逐步推進藏係羊、牦牛保險覆蓋全省,推動巨災保險落地。鼓勵保險資金投資我省。第五部分加快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對創新性金融服務平臺早期運營費用給予補貼。引導民間資本依法進入我省金融領域。鼓勵發起設立公募基金,吸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聚集青海。第六部分提升農牧區金融服務水平。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其當年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補貼。青海省財政對消除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給予補貼或補助。第七部分開展金融扶貧開發試點。對扶貧政策與産業政策的銜接,金融機構支持財政資金投入的産業,政策性擔保平臺和村級互助資金的運行作了指導。第八部分發揮財政金融聯動效應。優化財政金融互助聯動模式。2014年青海省財政先期投入2億元,建立金融服務薄弱領域風險補償機制。第九部分完善金融機構獎勵辦法。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考評獎勵兌現辦法,對獎勵範圍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個人所得稅返還獎勵,其他獲獎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資金獎勵。第十部分強化金融協調服務職能。青海省金融辦實施對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考核的歸口管理。建立和完善金融辦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的工作機制。強化市(州)政府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職責。第十一部分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設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資金。從2014年起,將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各級政府考核體系。進一步加強各級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間的金融風險防控合作。第十二部分全面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主要對青海省如何抓住重大戰略機遇,引領外向型經濟加快發展,儘快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作了指導。(記者 花木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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