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統計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開展2011~2015年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2011~2015年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考核工作。 此次考核按照“省級政府組織自查➝三部門組織實地核查、綜合評價➝報國務院➝整改落實”的程序展開。為客觀、全面反映有關情況,考核將各省(區、市)2011~2013年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佔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佔用補劃情況三項指標作為核心內容,同時將2011~2013年耕地增減變化、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制度建設和耕地質量建設等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其中,對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情況的考核重點包括:土地整治及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土地復墾情況,耕地質量等別和地力評價結果應用情況、耕地質量等別和地力監測工作開展情況。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組織國土資源、農業、統計等部門認真做好對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的檢查,完成省級自查工作。通過此次考核,全面摸清2011~2013年本行政區內耕地保護情況,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找原因,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強整改,確保耕地保護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省(區、市)2011~2013年自查報告,要求於2014年7月31日前呈報國務院,同時抄送耕地保護目標考核辦公室(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省級人民政府對自查情況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根據《通知》要求,三部門將於11月底前完成實地考察工作,根據自查、實地核查及日常監管情況,對各省(區、市)2011~2013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針對突出問題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並形成2011~2013年期中考核報告報國務院。屆時,三部門將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省份給予表揚;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整改期間暫停該省(區、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考核結果將抄送中央組織部和監察部,作為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領導幹部監察的參考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規定,從2006年起,每5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區、市)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2013年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考核年。(周懷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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