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決算報告顯示——政府賬本明白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5 07:5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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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和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分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2013年中央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決算是對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最終情況的全面反映,加強對決算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政府的每一分錢都花得明白,是新一屆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承諾。兩個報告對政府賬本仔細梳理,逐項分析,查找問題隱患,並積極尋找解決路徑——

民生支出明顯增加

(記者  李丹  韓秉志)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6月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指出,總的看,2013年中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良好。下一步,將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處理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關係,紮實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促進實現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預期目標。

積極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樓繼偉認為,去年我國紮實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其中最為突出的是,通過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取消或免徵了3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企業負擔1500多億元。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為超過600萬戶小微企業帶來了實惠。樓繼偉表示,財政部將密切跟蹤分析營改增試點情況並及時完善措施,認真做好電信業營改增試點相關工作。

財稅政策在調結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方面的作用同樣明顯。去年,中央財政支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優化整合中央財政科技專項,完善了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政策,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支持化解過剩産能,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加快發展;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繼續支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強江河湖庫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洪澇、乾旱災害治理等。

同時,財政部不失時機地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激發了市場活力。通過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和財政職能轉變,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財政行政審批事項;出臺了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積極組織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實施了部分資源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試點。

支出更多向民生傾斜

通過匯總各項支出,去年中央財政用在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合計15896.47億元,同比增長10.9%。報告還顯示,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058.43億元,支出978.19億元,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65億元,增長30%。

近年來,我國公共財政用於民生領域的投入逐年增大。去年還從預算執行中按5%的比例壓減中央本級一般性支出,同時結合規範轉移支付制度壓減了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

在各級財政的大力投入下,我國民生改善狀況有目共睹。全國約1.2億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享受了免學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繼續按照10%的標準提高,月人均達到1900元左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

預算管理還需再加力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廖曉軍表示,去年中央決算草案反映出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各級政府間和政府各部門間事權劃分不夠清晰,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散、小、多,管理仍然不夠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財政結余資金較多,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待提高;財經紀律亟待加強等。

樓繼偉指出,下一步還將完善規章制度,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加快推動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健全預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細化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審核,強化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嚴格財政收入徵收管理,堅決不收“過頭稅”,防止虛增財政收入,切實提高收入質量;尤其要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範,深入推進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公開,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

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顯示——

財政資金管理仍存隱患

(記者  曾金華  崔文苑)

6月24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向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作了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財政資金使用仍存不規範行為

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在主要審計的38個中央部門中,“三公”經費和會議費財政撥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2.93%。但是,截至2013年底,仍有14.14%的部門預算未執行。同時,審計報告還揭示了一些地方轉嫁因公出國(境)費用、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在公務接待中購買禮品等問題。

審計部門報告顯示,由於審批鏈條長、信息溝通不暢,加上審核監管不到位,造成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問題較多。比如,在分配環節,超範圍和超標準分配財政資金128億余元;在申報和撥付環節,抽查的6個中央財政專項中有18億余元被騙取套取;在使用環節,擠佔挪用專項資金31億余元。

此外,還存在部分財政資金分配不規範,分配中存在超範圍、超標準,以及申報中存在虛報冒領問題。

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有所放緩

結合中央預算執行審計和地方財政收支審計,跟蹤審計了2013年6月底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變化情況,結果顯示,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審計的9個省本級和9個市本級政府性債務餘額增長3.79%,比2013年前6個月平均增速下降7個百分點。

跟蹤審計也揭示了一些地方債務借新還舊數額較大、通過新型融資手段舉債規避監管等問題。比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各類政府性債務管理分別由財政部不同業務司局負責,尚未歸口統一管理,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等制度也不夠健全。

同時,省本級債務借新還舊數額較大。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9個省本級為償還到期債務舉借新債579.31億元,但仍有8.21億元逾期未還。相對而言,9個市本級由於2013年土地出讓收入增長,債務負擔有所減輕。

此外,個別地方債務舉借和使用不規範。審計發現,2013年6月底以來,4個市本級違規由政府擔保或不合規抵押融資157億元,違反合同約定將108.62億元債務資金用於房地産開發、項目資本金或其他項目建設等。4個省市本級還通過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私募債等新方式舉債69億元。

腐敗案件呈現三個新特點

今年通過分析審計發現的314起涉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審計工作報告歸納出當前腐敗案件的3個新特點:一是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家族化犯罪問題突出;二是違法犯罪方式更加隱蔽,有意培植利益關聯方“代理”作案,並最終從仲介方獲得利益回流;三是權錢交易收益遠期化,權錢交易趨向索取投資入股、業務壟斷、礦産開採等隱性利益。

審計工作報告在深刻分析審計發現問題成因的基礎上,提出了3條加強財政管理意見。其中,“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見,主要針對維護財政資金安全和落實行政問責制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意見,主要針對健全統一規範的預算管理體系和理順各部門、各級政府事權財權提出;“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意見,主要針對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出。

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時表示——

防範金融風險牢牢守住底線

(記者  李萬祥)

“國務院近來出臺了一系列既有利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又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舉措,牢牢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有力地支持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受國務院委託,6月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有關工作情況。

劉士余指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穩中有憂,穩中有險”。如部分企業債務率過高、産能嚴重過剩、行業不良貸款上升、高收益理財産品兌付違約風險上升、金融業網絡和信息安全存在隱患等。金融領域的“憂”和“險”當如何化解?

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末,我國廣義貨幣供應量同比增長13.6%,人民幣貸款餘額同比增長14.1%,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2.6%,經常項目順差與國內生産總值之比降至2.1%,達到了調控預期目標。

這一成效得益於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積聚。劉士余説,“今年以來,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新情況,及時定向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引導貨幣信貸總量的合理增長和結構優化,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創造了有利的宏觀金融環境。”

劉士余指出,下一階段,金融工作將牢牢把握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下一步還需穩定總量、優化結構,進一步讓金融活水服務實體經濟。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引導金融機構有效配置信貸資源,為穩定經濟增長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繼續改善對小微企業、“三農”和居民住房消費的金融服務。加快信貸資産證券化,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盤活信貸資金存量。加大對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重大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城鎮化和棚戶區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

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分析

“及時化解處置金融風險隱患,需要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分析。”劉士余説,一是要繼續加強對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各類影子銀行業務、企業互保聯保等風險領域的監測分析,動態排查風險隱患,督促金融機構及有關方面做好應對預案。二是要結合財稅體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引入社會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預算平衡制度,積極穩妥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三是要按法制化、市場化的原則,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高收益産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四是要對經營難以為繼且産品缺乏競爭力的“僵屍企業”和項目實施破産或兼併重組。

劉士余認為,對一些跨市場、交叉性的新産品新業務,要通過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及時予以監管,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與此同時,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職責,落實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等領域的監管責任。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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