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曲靖煤礦透水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5 12: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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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6月25日電(記者 白靖利) 記者從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下海子煤礦“4·7”重大透水事故中涉嫌瀆職犯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于6月24日偵查終結,被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這6人包括高家村煤管所所長韓自增,高家村煤管所技術副所長黃俊波,安全科副科長黃永超,煤炭安全監督管理局監管執法大隊採煤助理工程師吳鳳才,高家村煤管所安全監管員、下海子煤礦挂礦監管人員劉家良以及下海子煤礦駐礦監督員馮玲飛。

經麒麟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表明:韓自增自2013年9月到任後僅到下海子煤礦檢查過一次。在2014年春節節後對該煤礦的復産驗收過程中,在未對該煤礦井下生産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情況下簽字同意該煤礦恢復生産。

2014年,黃俊波挂下海子煤礦所在的拖古片區煤礦監管負責人。在下海子煤礦駐礦監督員馮玲飛向其報告下海子煤礦在老井存在違法違規作業的情況後,沒有引起重視,未向煤管所領導彙報,也未對下海子煤礦的違法採掘行為採取有效監管措施。此外,2011年至2013年期間,黃俊波利用其在煤管所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煤礦老闆張某某等多人送給的現金7萬元。

黃永超與吳鳳才二人在參與2014年下海子煤礦春節節後復産驗收過程中,未按照復産驗收的文件規定,對井下生産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致使老井違法違規作業情況未被發現。

高家村煤管所安全監管員、下海子煤礦挂礦監管人員劉家良,在事故發生前數次到該礦下井檢查,但沒有對井下的生産系統進行全面檢查,並且在2014年3月駐礦監督員馮玲飛告知其下海子煤礦老井存在違法違規作業的情況下,沒有引起重視,未採取有效監管措施予以制止。

下海子煤礦駐礦監督員馮玲飛,明知下海子煤礦老井存在違法違規作業情況,雖向挂片領導黃俊波彙報,但在黃俊波未提出監管意見的情況下,放棄駐礦監督員工作職責,放任該煤礦在老井長期進行違法違規作業。

麒麟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六人涉嫌玩忽職守罪,其中黃俊波還涉嫌受賄罪。依照法定程序,檢察院公訴部門將對該案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如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將向法院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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