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總參謀部: 《青島西海岸新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青島西海岸新區位於京津冀都市圈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緊密聯絡的中間地帶,是沿黃河流域主要出海通道和亞歐大陸橋東部重要端點,具有輻射內陸、連通南北、面向太平洋的戰略區位優勢,海洋科技優勢突出,港口航運實力雄厚,産業集聚效應明顯,軍民融合特色鮮明,積極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高水平建設,對引領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創新發展、打造海洋強國戰略支點和全面實施海洋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二、請山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的批復》(國函〔2014〕71號)要求,全面做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據《方案》和依法批准的土地規劃、城鎮規劃組織編制青島西海岸新區發展規劃,認真落實《方案》提出的戰略定位、空間佈局、發展重點等各項任務,確保實現《方案》確定的發展目標。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積極探索有利於青島西海岸新區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職能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對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發展的支持和指導,幫助地方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推動青島西海岸新區高水平建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重大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加強對新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和監管,組織開展《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評價與督促檢查,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實施情況。 附件:青島西海岸新區總體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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