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014年第20號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5 16:17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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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門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外交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比較規範,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並能遵照執行,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外交學院有6個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導致財政資金閒置,涉及金額2325.10萬元。

    2.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在項目支出和駐外機構基本支出中,擴大支出範圍列支其他無關支出627.50萬元。

    3.2013年,部本級自行設立獎項,為部內單位發放獎金71.30萬元。

    4.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5215.67萬元。

    (1)部本級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直接委託有關單位實施信息化基礎運維工作服務,合同金額178萬元;

    (2)1個項目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程序,選擇定點施工企業名單外的3家單位作為邀請招標對象,涉及金額191.61萬元;

    (3)7個項目50萬元以下的工程監理服務未按規定執行定點採購,自行委託3家單位實施,涉及金額107.72萬元;

    (4)1個項目未經批准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合同金額659.71萬元;

    (5)1個項目違規簽訂補充合同,涉及金額242.93萬元;

    (6)所屬外交學院在補充申報的政府採購預算批復前,自行實施20個項目的採購工作,涉及金額3835.70萬元。

    5.2013年,部本級10個三類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0.08萬元;13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36個會議人數、會期超過規定標準;5個三類以上會議未納入會議計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在2個項目未取得發票情況下報銷資料費39.70萬元。

    2.至2014年2月,所屬外交學院于2012年9月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新校區一期項目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3.2013年,所屬外交學院13.2萬元工程結余材料未納入賬內核算和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導致財政資金閒置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預算;對擴大支出範圍列支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範圍使用預算資金;對自行設立獎項為部內單位發放獎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獎勵辦法;對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加強採購環節管理;對部分會議管理及經費使用不符合規定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有關標準;對支付資料費未取得發票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財務報銷管理;對未按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儘快辦理;對結余材料未入賬管理問題,要求儘快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加強結余材料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規範預算執行,加強政府採購和會議費管理,並強化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在審計過程中及時採取措施整改。對所屬外交學院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的問題,外交學院已對有關人員提出嚴厲批評,並將4個項目的涉事公司列入黑名單。具體整改結果由外交部向社會公告。

    發展改革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發展改革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等1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改革委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為112 124.79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發展改革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 740.5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 384.2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3 599.49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3.4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775.38萬元,其中2013年9356.7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992.61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改革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交通運輸協會下屬培訓中心收支未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

    2.2013年,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本級、經濟研究所等6家單位多列報人員24名多申領人員經費預算。

    3.2013年,所屬國家節能中心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項目經費超預算支出163.09萬元,未履行備案手續;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和藥品價格評審中心將日常公用經費68.93萬元、33.66萬元,自行調劑用於人員經費;國家節能中心、國際合作中心等3家單位取得的事業收入超預算3585.63萬元。

    4.2013年,所屬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小城鎮中心)在往來科目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額3575.75萬元,造成決算(草案)少計收支。

    5.至2013年底,委本級撥付宏觀經濟研究院、國際合作中心等12家所屬單位的委託課題費和培訓費,已全部列支出,但實際結存1432.89萬元,其中2013年1014.23萬元。

    6.2012年11月,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支付課題經費45萬元,並全部列支出,但至2013年底,實際結存36.33萬元。

    7.2013年,所屬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使用虛假發票套取現金16.7萬元,向職工發放移動電話通信費等;能源研究所下屬《中國能源》雜誌社、投資研究所下屬《中國投資》雜誌社和産業研究所使用虛假票據等分別套取現金55.71萬元、16.11萬元和3.65萬元,用於發放工資、勞務費等。

    8.2013年,委本級接受24家單位資助33人次出國(境)費用共計157.03萬元;4個出國(境)團組存在未經批准延長境外停留時間、超標準列支住宿費6.12萬元、違規拆分報批等問題;還有43個團組未按規定提交出訪報告。

    9.至2013年底,委本級和所屬離退休幹部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21輛;至2014年2月底,委本級尚未完成核定的9輛超編車輛的處置工作,7輛已上交的公務用車未核銷固定資産。

    10.2013年,所屬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經濟研究所等3家單位非財政撥款的因公出國(境)費和公車運維費超預算支出40.54萬元,均未履行備案手續。

    11.2013年,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93.13萬元。

    12.2013年,委本級1個國際會議超標準支出會議費163.9萬元;5個會議向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和企業轉嫁費用52.02萬元;7個國際會議違規列支管理費4.13萬元;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1個會議人數超標準。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所屬價格認證中心以辦培訓班的形式,違規開展價格評估專業人員資格認證,收取培訓費183.52萬元,其中2013年138.16萬元。

    2.2013年,所屬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自定項目,收取製冷空調維修資質認證評審費和煤礦設備維修資質認證評審費、審驗費53萬元。

    3.所屬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將部分考試項目委託與協會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單位實施,2013年收取考務費等741.9萬元,且未納入協會預決算。

    4.所屬對外開放諮詢中心違規改變廈門綜合服務樓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用途,與企業合作建設酒店式公寓,2012年該中心將上述相關權益轉讓,收取費用211.86萬元。

    5.2012年7月,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未經批准,同意所屬北京國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轉讓下屬公司部分股權,轉讓價格1215萬元。

    6.2013年,所屬小城鎮中心未經批准,以自有資金570萬元在張家口市購買酒店式商品房8套。

    7.2002至2004年,所屬價格監測中心使用自有資金17.49萬元以個人名義購置3套房屋作為職工宿舍,中國開發區協會使用自有資金74.9萬元以個人名義購置3套房屋作為職工宿舍,相關房屋産權均登記在個人名下,未記入單位固定資産。

    8.2013年,委本級少計固定資産693.94萬元;所屬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投資研究所和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少計對外投資231萬元。

    9.截至2013年底,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下屬經濟研究所等9個基層預算單位尚未申請開設財政零餘額賬戶;該院2012年3月未報財政部備案開立定期存款賬戶,轉入資金5000萬元,存款本息已于2013年1月歸還至單位基本賬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多申請人員經費預算、超預算收支未履行備案手續、在往來科目核算部分收支問題,要求完整、準確編報部門預算,嚴格履行備案手續、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和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執行,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以虛假發票套取現金問題,要求取得真實憑證,調整會計賬目,並依法繳納稅款;對因公出國(境)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超編配備公務用車、公務用車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糾正處理,加快資産核銷工作,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公務接待和會議費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糾正處理;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清理收費行為,取消自定收費項目;對項目建設和處置不合規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資産購置不合規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報批手續和妥善解決房屋産權問題,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記資産、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銀行賬戶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按規定設立財政零餘額賬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報和管理工作,嚴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加強資産管理,規範對外投資等經濟活動,加強會計核算基礎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43個團組未按規定提交出訪報告問題,已有37個團組補交了出訪報告;對中國設備協會違規收費問題,已研究明確取消收費項目,對少計對外投資30萬元問題,已進行了賬務調整;産業研究所對以虛假票據報銷問題,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批評,調整了會計賬目,依法補繳了個人所得稅;對違規開設定期存款賬戶的問題,宏觀經濟研究院已糾正。具體整改結果由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告。

    附表:1.發展改革委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發展改革委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教育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際交流協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教育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0 700 552.92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教育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 903 227.5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97 325.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 759 160.59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6.4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5 385.84萬元,均為當年問題金額;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 346.33萬元。上述問題對教育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央電化教育館(以下簡稱電教館)未經充分可行性論證,申報項目預算3020萬元,至年底實際支出8.6萬元,結轉3011.4萬元;1個項目申報預算440萬元,項目完成實際支出13.75萬元,多申報426.25萬元。

    2.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傳媒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國際交流協會等4家單位擴大範圍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涉及金額共計23 817.02萬元。

    3.2013年,所屬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交通大學等6家單位採取以撥作支等方式多計列支出共計8366.30萬元。

    4.2013年,所屬國際交流協會通過編制虛假會議費決算表套取財政資金46.80萬元,其中用於其他會議等19.06萬元、轉為協會事業收入27.74萬元。

    5.2013年,所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和國際交流協會的3個團組未辦理出國審批手續,團組人員持因私護照出國。

    6.2013年,部本級有1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111.54萬元,其中2個會議在五星級酒店召開,涉及金額31.81萬元;4個三類會議未納入計劃;2個會議人數超出標準;1個會議向辦會單位轉嫁會議費10萬元。

    7.2013年,部本級未編報政府採購預算採購電腦等辦公設備389.22萬元;電教館等3個單位未經公開招標採購3861.59萬元;北京林業大學自行採購應執行集中採購的計算機等315.36萬元;北京化工大學未報經財政部批准採購進口設備5030.3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3年底,部本級歷年財政資金滾存利息6490萬元未上繳國庫。

    2.至2013年底,所屬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少計財政結轉資金125.57萬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將應確認為結余的21 730.76萬元在往來賬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充分可行性論證申報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嚴格申報項目預算;對多報項目預算問題,要求退還原資金渠道;對擴大開支範圍列支項目經費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套取財政撥款問題,要求退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出國(境)團組違規問題,要求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轉嫁會議費及部分會議不規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糾正處理,退回轉嫁的費用;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問題,要求及時繳入國庫並調整賬目;對少計財政結轉結余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進一步規範部門預算管理,嚴格按財政部批復的支出用途使用財政資金,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管理規定,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向辦會單位轉嫁的會議費正在辦理退還手續;對部屬各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培訓,制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工作的通知;資助中心對少計財政結轉資金問題已進行調賬處理;交流協會已將套取的財政撥款歸還原資金渠道;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已著手清理往來款項。具體整改結果由教育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教育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教育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科技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科技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高技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科技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2 918 634.03萬元,科技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888 798.4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9 835.5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科技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 384 860.97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1.7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 058.54萬元,其中2013年24 463.5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68.08萬元。上述問題對科技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編制2013年預算時,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多報188人,多申領財政資金711.69萬元。

    2.2013年,部本級未經財政部批准,自行將3個項目預算共計2.2億元細化並下達給所屬單位。

    3.至2013年底,部本級“轉制科研院所經費”項目2007年至2011年形成的結轉資金1562.81萬元,仍未統籌安排使用。

    4.2013年,部本級將“科技計劃管理費”等4個委託項目經費479.7萬元全部列作支出後,撥付8個所屬事業單位,但至年底有391.92萬元實際並未支出,導致決算中多計列支出。

    5.2013年,所屬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以下簡稱農村中心)、科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分別預付並列支以後年度費用132.17萬元、19萬元,導致決算中多計列支出。

    6.2013年,所屬中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協會(以下簡稱合作協會)虛報“國際科技合作專項成果績效的歸納整理”項目支出,套取財政資金6.17萬元。

    7.2012年和2013年,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和農村中心擴大課題經費和專項經費開支範圍,列支基本支出和長期聘用人員工資25.45萬元,其中2013年6.86萬元。

    8.因公出國(境)管理和經費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違規組織“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出國(境)團組1個,且超出規定人數26人;5個出國(境)團組在境外時間超過規定天數共計12天;2個團組未按規定提交出訪報告;7個團組超標準列支住宿費共計12.32萬元;4個團組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共計9.04萬元;還為外單位11人承擔出國(境)費用共計17.84萬元;

    (2)2012年,部本級2人次(共42天)出國(境)費用13.6萬元由所屬農村中心承擔;2013年,部本級7人次(共68天)出國(境)費用由部外單位承擔。

    9.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超出國管局核定的編制配備公務用車11輛;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部本級先後包租社會車輛15輛,並在外事接待費中列支相關費用164.72萬元;所屬高技術中心未建立公務用車使用記錄。

    10.2013年,部本級9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其中3個會議在五星級飯店召開;2個會議超過規定人數;1個會議超預算支出24.51萬元;1個會議違規支出餐費2.21萬元;所屬高技術中心1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9.86萬元。

    11.2013年,部本級超標準列支外賓接待費7.23萬元;有12人赴外地調研共41天的住宿費由外單位承擔。

    12.2013年,機關服務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託所屬公司承辦3個單項合同金額均大於120萬元的展覽會,共計支出928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本級2013年年初預算中有3.5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挂賬8年以上的往來款共計2813.08萬元,未及時清理。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級未按規定將機關服務中心上繳的非稅收入646萬元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13年190萬元。

    3.2009年至2014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將房産無償提供給所屬合作協會使用,收取的綜合服務費109萬元由機關服務中心核算,其中2013年2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虛報人員多領財政資金、未經批准細化項目預算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多年連續結轉的項目資金,要求報財政部審批後統籌安排使用;對決算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並退回多領財政資金;對擴大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審批購置設備問題,要求補報相關審批手續;對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會議費管理不規範、超標準列支外賓接待費以及由外單位承擔出差住宿費等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開展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往來款長期挂賬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非稅收入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問題,要求對相關收支進行清理,將結余資金上繳中央國庫;對未經批准將本級房産無償提供給合作協會使用問題,要求按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加強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管理,完善預算編制工作,嚴格預算執行,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合作協會已將多申領的財政資金交回科技部,部本級和高技術中心建立健全了會議、出差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具體整改結果由科技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科技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科技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以下簡稱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399 083.80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075 336.8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23 746.9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71 761.72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0.5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8 606.57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945.15萬元。上述問題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將原信息産業部時期對電子信息産業發展研究院的借款1500萬元轉為撥款,但未按規定編報支出預算。

    2.2013年,部本級在“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課題經費100萬元、擴大開支範圍向所屬信息中心等支付其他項目資金1281.20萬元;所屬應急中心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支出預算803.87萬元。

    3.2013年,部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也未按規定報批調整;11個出國(境)團組住宿費超標準列支30.19萬元;在2個出國(境)團組中為其他單位人員支付費用8.05萬元。

    4.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應急中心計劃外召開會議8個;部本級和所屬應急中心7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92.9萬元;部本級1個會議在召開前一天取消,前期支出32.60萬元形成損失;部本級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3.95萬元。

    5.2013年,所屬應急中心未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實施採購23 620.14萬元。

    6.2013年,所屬應急中心工程採購支出27 725.75萬元未按規定採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而是採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

    7.2013年,部本級少計財政撥款收入3342萬元、利息收入55.92萬元、支出3339.54萬元。

    此外,部本級編報2013年所屬單位項目支出預算420.79萬元,2013年6月才細化到所屬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應急中心未經批准舉辦評比活動,收取評審費49.51萬元。

    2.2011年至2013年,所屬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等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6862.80萬元,其中2013年3443.56萬元。

    3.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售公有住房收入1032.84萬元未及時上繳住房基金專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編報不完整和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預算問題,要求規範預算編報和批復管理;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對出國(境)團組無計劃、超標準列支費用問題,要求加強出國計劃及出國費管理;對無計劃召開會議、未在非定點飯店開會、超標準支出會議費等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糾正處理,加強會議管理;對未按規定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問題,要求規範政府採購預算編報;對少計當年財政撥款收支、決算(草案)少計利息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採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出租未履行報批手續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對未經批准舉辦評比活動問題,要求不得舉辦此類活動;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要求儘快上繳。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強化“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認真執行政府採購等相關制度,並加強內部控制和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少計其他收入問題已調整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公安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道研中心)、證券犯罪偵查局北京分局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的要求,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支付承辦單位的培訓費超出實際支出334.68萬元。

    2.2013年,所屬物證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物證中心)將防洪工程項目資金643萬元挪用於其他工程項目。

    3.2013年,所屬道研中心違規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向所屬企業支付軟體開發費42萬元,該企業還違規將開發任務以15萬元的合同價格對外轉包。

    4.2013年,所屬證券犯罪偵察局北京分局將項目經費142.47萬元調劑用於日常公用支出;所屬道研中心將人員經費31.98萬元調劑用於日常公用支出。

    5.2013年,所屬證券犯罪偵察局北京分局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施採購146.39萬元。

    6.2013年,部本級赴德國的1個團組邀請函與出訪申請的事由不一致;1個所屬單位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35.4萬元;部本級及所屬道研中心佔用本系統或其他單位車輛18輛。

    7.2013年,部本級召開的1個三類會議參加人數超過標準25人,2個三類會議天數超出標準共計7天。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物證中心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費用350.91萬元。

    2.至2013年底,部本級2008年前出借給所屬單位的款項有918.95萬元仍未收回,長期在往來科目挂賬。

    3.至2013年底,1個所屬單位未將下設非獨立核算機構的房産納入賬內統一核算,涉及金額58.8萬元。

    4.2012年,所屬物證中心在未事先報財政部備案的情況下,通過實有資金賬戶墊付項目工程款804.97萬元,2013年從單位零餘額賬戶歸墊上述資金。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虛列支出多付培訓費、挪用基建項目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對違規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加強管理;對超預算實施政府採購問題,要求今後完整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嚴格執行預算;對出國團組邀請函與出訪申請不符、違規佔用車輛及公務接待費、會議費使用不規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換取合規發票,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應收款項長期挂賬問題,要求予以清理;對房屋資産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儘快清理資産權屬並登記入賬,調整會計賬目;對未報財政部備案墊付資金問題,要求今後杜絕此類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規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促進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公安部向社會公告。

    民政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民間組織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中國康復器具協會(以下分別簡稱技能鑒定中心、康復協會)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56 091.88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37 429.0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 662.7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12 400.13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2.0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39.41萬元,其中2013年2823.9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23.17萬元。上述問題對民政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重視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在39個項目中列支基本支出374.24萬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74.53萬元;2012年和2013年,部本級和3家所屬單位列支非預算單位基本支出等2068.66萬元,其中2013年2053.18萬元。

    2.2013年11月,所屬技能鑒定中心以虛假勞務費套取財政資金9.25萬元。

    3.2013年,部本級4個會議超出規定人數標準列支18.32萬元;10個會議超會期標準列支7.7萬元;15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86.71萬元,其中6個會議在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27.5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10月,所屬緊急救援促進中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自行核銷資産847.64萬元。

    2.2013年,所屬康復協會、技能鑒定中心在未取得收費許可證、未經批准的情況下,違規收取考試、考務費55.27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屬康復協會將兩屆博覽會收支委託承辦企業核算,未納入協會法定賬冊,涉及收入合計420.26萬元,其中2013年241.7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擴大開支範圍、會議管理和會議費使用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套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違規核銷資産問題,要求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儘快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冊核算問題,要求對兩屆博覽會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並納入協會法定賬冊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嚴格執行預算,加強會議和會議費使用管理,並強化對所屬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監管,確保各項經濟業務依法合規開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追回被套取資金,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民政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民政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民政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財政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11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12 982.93萬元,財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65 436.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7 546.4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19 176.77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1.7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66.74萬元,其中2013年18.4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99.74萬元。上述問題對財政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內部管理和控制不斷強化,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3個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8.42萬元,其中:超標準列支機票款10.68萬元、住宿費7.74萬元。

    2.2013年,部本級超標准將3個國外來訪團組安排在五星級酒店。

    3.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公務用車超出核定編制數3輛。

    4.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太平橋煤改氣”等2個項目已無法實施,但未及時調減項目預算,至2013年底,財政撥款結轉累計5148.32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3個基建項目完工多年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至2013年底,財政撥款結轉累計654.2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將部本級5輛公務用車對外出租,收入64.80萬元未上繳財政。

    2.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財政部同意,委託下屬公司將本中心部分房産對外出租,收入466.46萬元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3.2013年,所屬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購置11.75萬元硒鼓墨盒、所屬中國資産評估協會維修公務用車支出2.45萬元均未按規定實行集中採購。

    4.2013年,所屬中國會計學會舉辦各類培訓班並自行定價收取培訓費550.5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標準開支因公出國(境)經費、外事公務接待住宿超標準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出國費和外事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對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對項目已無法實施、已完工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形成財政撥款結轉問題,要求儘快調整項目預算、完成財務竣工決算,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對違規對外出租公務用車且收入未上繳問題,要求停止出租公務用車並上繳出租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出租房産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嚴格落實國有資産出租審批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集中採購商品和服務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實行集中採購;對自定標準收取培訓費問題,要求合理確定培訓收費價格。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相關標準;落實國有資産出租出借相關規定,規範資産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財政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財政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財政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5月至7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國務院軍轉辦轉業軍官培訓和接待中心(以下簡稱軍轉中心)、人事考試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預算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2年,所屬軍轉中心在財政資金安排的“國家統編核心及輔助教材研討論證”等項目中列支132.12萬元,用於本單位會議費、設備購置費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2.2009年至2012年,人事考試中心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3958.15萬元,涉及141個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至2012年底,部本級實物賬反映固定資産總額為79 252.04萬元,但財務賬僅反映75 841.8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據實核算項目支出;對固定資産賬賬不符問題,要求清查盤點,加強基礎工作規範,確保賬賬相符。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切實做到嚴格執行預算、依法調整預算,規範財政資金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擴大支出範圍問題,已按要求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固定資産賬賬不符問題,正在對固定資産進行清查盤點。具體整改結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告。

    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及所屬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油氣中心)等1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123 072.61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8 363.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4 709.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56 813.18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9.5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 875.36萬元,其中2013年8594.8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 761.51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其他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地質科學院力學所(以下簡稱力學所)、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以下簡稱地質所)、中國地質調查局本級、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以下簡稱環境監測院)等5家單位虛報實有人數,多申領人員經費114.43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級未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660萬元,實際僅支出0.69萬元,其餘659.31萬元沉澱在所屬單位,其中2013年320萬元。

    3.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油氣中心等8家單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項目預算、擴大項目支出開支範圍等2662.51萬元,用於人員經費、培訓中心修繕等支出。

    4.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未經批准自行變更項目執行單位,涉及金額7630萬元,其中2013年1980萬元。

    5.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産資源研究所(以下簡稱資源所)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涉及金額4114.91萬元,其中2013年2018.11萬元。

    6.2013年,所屬油氣中心、力學所、北京探礦工程研究所(以下簡稱北京探工所)未經公開招標,直接採購數據平臺建設服務、數控機床等,涉及金額1192.08萬元。

    7.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赴美國和加拿大頁巖氣技術考察團擅自改變在美行程,前往拉斯維加斯停留3天,回國後報稱同一時間在加拿大考察;

    (2)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科學院(以下簡稱地科院)和下屬地質研究所5個團組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涉及金額35.69萬元;

    (3)2013年,所屬北京探工所將2個出國團組委託不具備資質的仲介服務機構承辦,支出29.61萬元;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以下簡稱航遙中心)超預算列支出國費25.46萬元;地科院向下屬地質研究所轉嫁出國費1.76萬元。

    8.2012年,所屬地科院無預算購置公務用車2輛,支出120.57萬元;截至2013年底,中國地質調查局等14家單位以租賃形式配置公務用車44輛,超編26輛。

    9.2012年至2013年,所屬地科院向下屬單位轉嫁公務接待費18.51萬元,其中2013年12.29萬元。

    10.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8家單位的2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124.48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級向所屬或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74.61萬元,其中2013年57.88萬元;

    (3)2012年,所屬資源所在會議費中列支拉桿箱等禮品合計50.88萬元;

    (4)2013年,所屬航遙中心虛列會議費20.55萬元,用於餐飲及娛樂活動等。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力學所、地質所等7家單位自定項目和標準,違規發放津補貼和實物等12 522.27萬元,其中2013年5401.27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所屬資源所和力學所組織職工和家屬公款旅遊,涉及金額60.22萬元;瀋陽地質礦産研究所在建所50週年活動中向嘉賓發放禮品支出18.7萬元。

    3.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自行設定項目和標準,違規收取評審服務費、培訓費等235萬元。

    4.2011年至2013年,所屬資源所以下屬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將部分橫向課題收入817.3萬元轉移至該公司,其中2013年209.3萬元;通過該公司租用公務用車1輛,向該所職工發放購物卡等56.43萬元。

    5.2006年以來,所屬北京探工所未經批准對外出租價值330.87萬元的房産,租金收入合計151萬元;未經批准向下屬企業無償出借資金280萬元;未經批准和評估轉讓無形資産,取得的轉讓收入587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將貨物銷售收入和房租收入107.75萬元,虛開為技術服務費和技術轉讓費發票,以此少繳稅金。

    6.2011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産,取得收入195萬元,其中2013年65萬元。

    7.2012年至2013年,所屬地科院採購的525萬元設備,未納入固定資産核算。

    8.2012年至2013年,所屬地科院、資源所、中國地質學會收取會議註冊費262.27萬元,其中125.02萬元由會議酒店代收,直接衝抵會議支出,未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虛報人員套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虛報多得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相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預算執行單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問題,要求加強財政資金支付管理,嚴格按照工作需要和進度撥款;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擴大項目開支範圍等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反零餘額賬戶規定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規定;對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規定方面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出國費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對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要求對以租賃形式配置的公務用車進行清理、清退,對公務用車配置合理需求按規定程序報批;對轉嫁招待費問題,要求全面清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規定;對濫發津補貼和實物福利問題,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清理和規範,切實糾正此類行為;對公款旅遊、發放慶典紀念品等問題,要求追回違規資金,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違規收費,收回結存資金,必須開展的培訓班確需收費的商財政部解決;對向所屬公司轉移收入問題,要求對轉移到公司核算的業務收支進行清理後收回;對資産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補記固定資産;對違反稅收管理規定方面的問題,要求補繳稅金,今後嚴格執行稅收管理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管理,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審核,切實規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並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截至現場審計結束,所屬航遙中心等3家單位已將調劑使用的項目資金981.73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已將241.94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相應調整了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已對擅自改變行程赴拉斯維加斯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分,團組成員退還相關費用1.46萬元;所屬資源所等4家單位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旅遊、虛列會議費支出等問題,已追回違規資金544.59萬元,有關責任人員受到黨政紀處分;所屬北京探工所已補繳稅金17.57萬元,並已補辦房産出租審批手續。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國土資源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以下分別簡稱城科會、土木學會)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06 596.01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5 476.7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 119.3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6 958.20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0.9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95.10萬元,其中2013年599.7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678.06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部本級財務管理較為規範,注重加強預算、財務以及固定資産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提高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水平。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12月,所屬信息中心規避政府採購程序,將合同總額230.4萬元的部分信息系統項目服務工作直接委託一家企業的15名員工承擔,至2013年底實際支付226.4萬元。

    2.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3個出國團組4人次出國費用13.35萬元,由所屬單位和外單位承擔;

    (2)2013年,所屬土木學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組織52人赴香港,由其所屬基金會支付費用共計11.95萬元;2010年至2013年,土木學會城市公共交通分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組織6個“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共計93人次赴國外參加會議和考察;

    (3)2013年,所屬中國建築文化中心(以下簡稱建文中心)組織的1個“雙跨”團組多收取團費6.14萬元,其中5.04萬元用於支付本單位人員出訪費用。

    3.2010年至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離退休幹部局上交或報廢公務用車9輛,但至2013年底,均未按規定核銷固定資産,賬面價值合計295.31萬元。

    4.2013年,部本級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列支會議費19.64萬元;部本級將會議設備租金等支出21.43萬元轉嫁給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所屬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從23個會議經費支出中套取現金共計300.88萬元用於發放勞務費,其中251.38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3年,所屬城科會、土木學會諮詢工作委員會等4家單位違規收費2168.96萬元,其中2013年2067.62萬元;2013年,所屬幼兒園以捐贈款和共建費等名義,違規向入園幼兒家長及有關單位收取捐資助學款288.3萬元。

    2.2008年至2013年,所屬建文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城科會等單位收取的展會收入、停車費、培訓費等共計1428.35萬元,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3.2000年以來,所屬信息中心的13名黨員領導幹部在企業投資入股、兼職或兼職取酬,領取股東分紅和勞務費共計73.28萬元,其中2013年2.08萬元;2013年1月,所屬城雕委辦公室的14名正式員工在企業報銷個人費用22.15萬元;所屬建文中心有1名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兼任企業董事。

    4.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在1999年至2012年期間完工並投入使用的14個基建項目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8651.62萬元。

    5.2013年,所屬建文中心及其培訓中心違規購買不保證本金和收益的銀行短期理財産品2700萬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屬幼兒園等3家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出借出租部分房産,取得收入164.08萬元,其中2013年142.58萬元。

    7.所屬城科會2012年12月以“借款”名義對外進行股權投資750萬元,城科會下屬雜誌社2013年3月出資100萬元成立公司,但至2013年底,上述投資均未按規定在城科會和雜誌社的賬簿、報表上反映。

    8.2013年,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住宅産業化促進中心超出核定的工資總額發放工資共計555.22萬元。

    9.2013年,所屬城科會舉辦的公司將2011年和2012年虛列成本的737萬元調入未分配利潤,但未計繳企業所得稅。

    10.2013年,所屬住宅産業化促進中心虛開發票多報銷會議費6.3萬元,違規為職工發放購物卡32.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違反政府採購規定購買服務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轉嫁出國費、會議費問題,要求歸還相關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組織出國(境)團組問題,要求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今後嚴格執行出國(境)管理的規定;對多收取出國費問題,要求退回多收取的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核銷車輛固定資産問題,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會議費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套取會議費作為勞務費,且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違規收費行為,按規定解決工作經費或辦理相關手續;對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在企業投資入股、兼職或兼職取酬問題,要求相關人員退出股份、清退分紅及報酬,並按規定進行清理;對未在本單位賬簿核算收入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收回結餘款項,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産和財務管理中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予以糾正,嚴格按照相關會計規定處理;對虛列成本、未計繳企業所得稅問題,要求調整賬目,補繳企業所得稅;對虛開發票報銷和為職工發放購物卡問題,要求收回虛開發票多報銷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不得發放購物卡。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加大對部本級出國(境)、會議及其經費支出的管理力度,加強對直屬單位和部管社團業務監管和財務監督,對突出問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強化內部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部本級已對所屬服務中心上交的公務用車辦理了固定資産核銷手續;城科會已將培訓班的收費結余納入賬簿核算;信息中心要求在企業擁有股份的黨員領導幹部一律清退股份,有關人員已停止在公司領取勞務費,退出公司股份,並辦理了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建築文化中心已將購買理財産品的2700萬元資金全部收回;住宅産業化促進中心有關人員已將虛開發票套取資金1.63萬元上交單位。具體整改結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水運科學研究所、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水運所、交科院、公路所)等11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682 396.63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525 730.2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6 666.3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77 960.01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7.8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76萬元,其中2013年4223.0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703.15萬元。上述問題對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和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交科院、海事局擴大支出範圍使用財政資金3556.31萬元,其中2013年3510萬元。

    2.2013年,部本級向所屬規劃研究院(以下簡稱規劃院)轉嫁因公出國(境)費3.38萬元;2012年至2013年,規劃院和公路所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209.96萬元,其中2013年106.41萬元。

    3.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和所屬海事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41輛,使用産權屬於機關服務中心的公務用車1輛,以前年度購置的車輛資産43.87萬元未納入財務賬統一核算;所屬救助打撈局借用其他單位公務用車4輛。

    4.2013年,所屬海事局5批次外賓接待宴請均在準5星級以上酒店舉行,人均超標準173.35元。

    5.2012年至2013年,所屬規劃院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205.76萬元,其中2013年61.56萬元。

    6.2013年,部本級13個三類會議未列入計劃;114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259.80萬元;10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32.15萬元;向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攤派會議費46.22萬元。

    7.所屬公路所在設備採購中,未督促中標公司按約定期限履行合同,在已支付設備款223.71萬元(90%的合同金額)的情況下,至2013年底僅收到價值120.16萬元的設備(已超過合同期限近4年),使103.55萬元設備款面臨損失風險。

    8.2010年,所屬交科院以改善科研用房條件為由申領房屋修繕項目預算215萬元,修繕完工後將部分房屋對外出租。

    此外,部本級2013年初向財政部申報並獲批復的564個項目預算3.55億元,未細化到項目具體承擔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交通國際合作事務中心自定標準收取護照、簽證代辦費合計25.30萬元。

    2.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及所屬水運所、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管理幹部學院的26個已完工投入使用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或財務決算。

    3.截至2013年底,所屬交科院承擔的36個科研項目應結題未結題,涉及專項資金2909.72萬元。

    4.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出租部分部機關辦公樓,收取租金1470.72萬元;2012年,所屬水運所未經批准將部分科研樓對外出租,截至2013年底收取租金192萬元。

    5.2007年至2013年,所屬海事局未經批准將總造價2150.69萬元的53艘海事巡邏船無償調撥給無隸屬關係的各地方海事局及其下屬企業使用。

    6.2009年至2013年,所屬密雲交通綠化基地將取得的收入277.30萬元直接衝抵有關費用,收支均未在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其中2013年70.52萬元。

    7.2013年,部本級會計決算報表與資産明細賬反映的房屋資産價值一致但面積相差36 136.52平方米;所有權屬於部本級的2處房屋資産價值未入賬核算。

    8.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事業其他收入”等賬戶中用支出直接衝抵收入,造成少計收支,涉及金額1598.92萬元。

    9.2013年,所屬交科院獨立承擔2個由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形成的2項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成果登記在院屬公司。

    10.2012年至2013年,所屬公路所下屬公司購買78.5萬元的購物卡發放給公路所部分職工,其中2013年49.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範圍支出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和公務接待費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轉嫁出國費問題,要求自行承擔並支付費用;對公務用車超編、使用所屬或其他單位車輛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對車輛資産未納入財務賬內統一核算問題,要求對車輛進行清查盤點,及時調整相應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部分會議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自行承擔並支付會議費用;對虛報項目申請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出租收入上繳財政;對政府採購項目合同執行不力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預算資金年初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編制預算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竣工驗收或財務決算不及時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對科研項目未按期結題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未經批准出租、處置國有資産問題,要求補辦報批手續,按規定收回出租的房産,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對賬外核算收支、財務核算不真實問題,要求將所有收支納入賬內核算,調整決算(草案);對將科研成果登記在所屬企業問題,要求收回著作權,今後嚴格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處理;對購買購物卡發放職工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編制預算,按照預算開支範圍使用財政資金,嚴格遵守基本建設項目程序,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按照規定管理使用各類資産,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部本級和所屬救撈局佔用其他單位車輛問題,相關單位已清退佔用車輛;對所屬公路所設備採購款面臨損失風險問題,已追回全部資金。具體整改結果由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水利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綜合事業局、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灌排中心、水科院)等10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000 166.63萬元,水利部2013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866 945.2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3 221.4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82 562.98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8.2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551.18萬元,其中2013年17 096.0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572.34萬元。上述問題對水利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超範圍編報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風景區規劃編制費項目支出預算195萬元;灌排中心用已完工項目申報並獲得財政資金87.19萬元。

    2.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通過簽訂虛假合同方式虛列支出套取節水産品檢測費64萬元;2012年至2013年,該局在項目支出中虛列會議費3.86萬元用於餐飲等消費,其中2013年1.65萬元。

    3.2008年以來,所屬水科院、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等8家單位未經批准,自行調劑使用財政資金、擴大項目支出開支範圍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涉及金額995.39萬元,其中2013年598.36萬元。

    4.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實施採購,涉及金額1767.89萬元,其中直接委託所屬單位或社團組織提供技術評審服務1477.89萬元;水科院和水規總院9960.89萬元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未執行;發展研究中心8個項目實際採購金額超預算29.90萬元。

    5.2011年至2013年,所屬水科院將中央投資項目委託無資質公司代理招標,中標公司投標時涉嫌弄虛作假,涉及金額2572.89萬元。

    6.2013年,所屬水科院、海河流域委員會漳河上遊管理局等4家單位在項目實施中,超合同約定進度付款、未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涉及金額1520.85萬元。

    7.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對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了調整,未相應調整年度計劃;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使用旅行社提供的外方邀請函組織出訪;

    (2)2013年,部本級和所屬水規總院、發展研究中心等5家單位向下屬單位轉嫁16人次出國費用61.52萬元;綜合事業局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出國費14.38萬元。

    8.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綜合事業局5輛公務用車未統一調度管理,未登記行車記錄;水利部綜合開發管理中心向非定點維修單位支付車輛修理費1.95萬元;長江水利委員會駐北京聯絡處和水科院佔用企事業單位車輛13輛;

    (2)2003年和2004年,所屬綜合事業局將購置的價值55.87萬元的2輛公務用車,交由中國水利經濟研究會和中國水利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無償使用至今。

    9.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對8個三類會議進行了調整,未相應調整年度會議計劃,涉及金額40.38萬元;部本級和所屬水利部人才資源開發中心、水規總院的7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58.01萬元,其中3個會議在五星級飯店召開、支出17.53萬元;

    (2)2013年,所屬水規總院在京外召開6個沒有現場觀摩內容的會議,涉及金額33.73萬元,其中1個會議在風景名勝區召開、支出7.19萬元;

    (3)2013年,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超標準列支、宴請與會人員及安排在京人員住宿等支出65.16萬元;所屬水規總院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22.3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科技推廣中心、人才資源中心、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中心違規收費895.35萬元,其中352.84萬元是在已安排預算的情況下另行收取的。

    2.2011年以來,所屬灌排中心違規收費258.03萬元(2013年54.56萬元),其中162.83萬元未納入該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3.2013年,所屬水科院將2203.04萬元房屋出租收入,交由下屬企業以物業費名義收取,作為業務收入。

    4.2005年,所屬水利部水庫移民開發局將應由其作為出資人的3710萬元資産轉為下屬單位的對外投資,該下屬單位2013年從中取得利潤分紅款52.02萬元。

    5.2013年,所屬水科院等4家單位未經批准出租房産,取得收入4024.37萬元。

    6.2013年,所屬灌排中心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的2家下屬企業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套取資金43.91萬元。

    7.2013年,所屬水規總院7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在所屬企業兼職取酬95.6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問題,要求今後嚴格項目評審;對套取財政資金、擴大支出範圍等問題,要求追回違規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委託無資質公司代理招標項目進行清查;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方面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等要求,杜絕轉嫁攤派現象;對事業單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分類清理,嚴格履行報批手續,追回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的資金;對使用虛假票據報銷問題,要求追回違規資金並加強監管;對兼職取酬問題,要求退回違規所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項目申報評審,加強經營性收費管理,切實理順事企關係,強化內部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灌排中心等4家單位已將套取的198.96萬元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或收回入賬;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將項目建設資金237.22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用於水文局基層單位水利血防項目;水科院對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的預算資金27.90萬元進行了調賬;水科院等單位已對佔用車輛進行清理;水規總院向企業攤派的出國費用45.39萬元已歸還,7名領導幹部兼職取酬95.62萬元已全額退回。具體整改結果由水利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水利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水利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農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等21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820 762.36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389 785.4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30 976.8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23 672.64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8.5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990.65萬元,其中2013年1467.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4 266.86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至2012年,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閆家崗農場、八五九農場以重復申報方式,多申領中央財政資金1555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北大荒集團友誼分公司(以下簡稱友誼公司)採取虛報水稻種植面積的方式,套取中央良種補貼專項資金71.6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屬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農研中心)用虛假勞務費、稿費套取專項資金23.91萬元發放給職工,其中2013年18.41萬元。

    4.2013年,所屬中國農機安全報社(以下簡稱農機報社)在財政專項中支付北京市報刊發行局報刊分送費75.76萬元,由該局按月返還部分款項。截至2013年底,農機報社收到返還款28.49萬元,用於日常開支。

    5.2008年以來,所屬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農技中心)和全國水産技術推廣總站(以下簡稱水推總站)申報的3個項目預算1105萬元,因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等原因,截至2014年3月僅支出2萬元,剩餘1103萬元長期閒置。

    6.2010年至2013年,所屬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12家單位擴大開支範圍列支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等費用共計3993.28萬元,其中2013年1172.03萬元。

    7.2013年,所屬水推總站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採購209萬元試驗用飼料;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水科院)的1個項目邀請參與投標的3家公司中,有1家不屬於中央國家機關限額內工程項目定點施工企業。

    8.2011年和2012年,14個省(區、市、墾區)未完成培訓任務,農業部下達的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專項資金966.6萬元未發揮效益。

    9.2013年,所屬水科院組織出國(境)團組進行一般性考察活動,支出3.06萬元;中國優質農産品開發服務協會1個團組的部分組員未按照任務批件規定執行出國任務;優質農産品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優農中心)向其他單位攤派出國費用4.16萬元。

    10.2013年,部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33輛。

    11.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農技中心在五星級飯店召開會議支出6.88萬元,向參會企業攤派會議費13.5萬元;中國農民體育協會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2.17萬元;

    (2)2013年,部本級的二類會議計劃未報財政部審核,支出41.99萬元;部本級全年召開240個會議,其中電視電話會議18個,僅佔全部會議個數的7.5%;

    (3)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單位召開的53個會議中,有7個會議的會議代表人數超過規定人數,11個會議的會議工作人員人數超過規定人數,35個會議的會期超過規定天數。

    此外,部本級和所屬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還代編代報預算936.0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以來,所屬水推總站和全國農業展覽館(以下簡稱農展館)在下屬企業核算收入595.62萬元,未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其中2013年205.67萬元。

    2.2013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畜牧與獸藥研究所未經批准,將價值842萬元的生産車間對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67萬元;2012年,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未經評估將4個商標無償轉讓給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3.2013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在往來科目核算收入1112.94萬元;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虛列補助地方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工作經費1750.04萬元,實際未支付。

    4.2011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購買飼料款147.26萬元。

    5.2011年,所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違規超標準批復黑龍江墾區公安局公安綜合業務用房項目,涉及資金8431萬元;2009年和2011年,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紅興隆管理局違規建設具有住宿、餐飲功能的接待中心和農業科研中心項目,涉及資金12 16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套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收回套取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虛列項目支出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建項目預算執行緩慢造成資金閒置問題,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執行,對確實不能執行的項目,應儘快商有關調整投資計劃和預算;對擴大開支範圍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對出國費和公務用車管理問題,要求加強對出國(境)團組的審批和人員行程的管理,退回由其他單位支付的費用,加強公務用車的管理;對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對會議費的管理,儘量多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會議;對未將收入納入本單位賬冊核算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並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履行出租資産審批程序,加強對無形資産的管理;對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的問題,要求取得合規發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從嚴控制項目開支範圍,杜絕擠佔、套取財政資金行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並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並對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結合中央有關新規定,完善了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所屬友誼公司和農研中心已退回套取的財政資金95.51萬元;農機報社將其虛列的財政資金28.49萬元按執行進度逐步歸還原資金渠道;督促14個省(區、市、墾區)完成數據補充和核實工作,對照培訓臺賬和數據庫核查,均已完成培訓任務;優農中心已將由其他單位負擔的出國費用4.16萬元退回;農展館已將存放在下屬企業的展覽收入209.5萬元收回,納入本單位法定賬冊核算;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已將計提的補助地方工作經費1750.04萬元中的1668.24萬元撥付地方。具體整改結果由農業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農業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農業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商務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經濟合作局、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交流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5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680 839.99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072 055.2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08 784.7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 559 544.2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5.4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200.29萬元,其中2013年8039.7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64.89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能夠積極組織2013年度預算執行工作,加強“三公”經費支出管理,加大財務信息公開力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的12個項目未編制項目申報文本和預算支出明細表等相關材料,申領財政資金3273.5萬元。

    2.2013年,部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直接指定所屬單位承擔儲備肉出入庫公證檢驗工作,支付工作經費2083萬元。

    3.2012年和2013年,部本級採取以撥作支方式計列2個項目支出418萬元,實際支出167.89萬元,至2013年底剩餘資金250.11萬元結存在所屬單位。

    4.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為非本部門人員支付出國(境)費用4.58萬元,有6個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境)費用12.16萬元,其中4個未按規定搭乘國內航空公司班機。2011年,部本級2人參加國際會議費用由企業承擔;

    (2)2013年,所屬投資促進事務局組織的11個出國(境)團組部分報銷票據不合規;交流中心承辦的出國(境)參展團組擅自增加考察國家,增加支出共計93.40萬元。

    5.至2013年底,部本級報廢或上交國管局的74輛公務用車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涉及金額2393.32萬元;4輛公務用車未及時登記入賬,形成賬外資産90.22萬元。

    6.2013年,部本級二類會議計劃未按規定報批,有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3年,所屬交流中心和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將有關收支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364.89萬元、少計支出2883.1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編報項目文本等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基礎工作;對未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對多列支出問題,要求收回沉澱在所屬單位的資金,限期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出國費和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糾正處理,嚴格執行出國費和會議費管理相關規定;對擅自更改出國行程問題,要求對展會組織單位進行責任追究,嚴格出國團組的管理;對公務用車賬務處理問題,要求組織資産清查工作,保證賬賬、賬實相符;對少計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清理往來科目,並調整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細化“三公”經費預算,完善資産的登記、記賬手續及管理程序,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高度重視,積極制定整改措施,研究落實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的整改工作,對部本級多列支出並結存在所屬單位的資金已收回大部分,並調整了賬務。具體整改結果由商務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商務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商務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文化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全國公共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文化發展中心)、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話劇院等10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575 861.58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27 974.9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7 886.6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49 118.91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0.6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400.83萬元,其中2013年11 297.2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79.87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建立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基本得到執行,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將日常公用經費513.7萬元調劑用於人員經費支出;在2個專項中列支基本支出和其他與項目無關支出682.63萬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屬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信息中心調劑使用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228.13萬元,其中2013年124.5萬元。

    2.2013年,部本級未按實施進度而是一次性將專項資金5970萬元全額撥付至項目單位,至年底全部未支出。

    3.2013年,所屬國家圖書館違規從單位零餘額賬戶向基本存款賬戶轉移資金838.64萬元。

    4.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文化發展中心、梅蘭芳紀念館、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清史纂修辦)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將數據採集、出版等業務委託相關公司承辦,涉及金額2843.37萬元。

    5.2013年,部本級5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4個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境)經費7.86萬元;梅蘭芳紀念館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6.至2013年底,部本級超編制配備公車8輛,還有22輛公車由各司局管理使用,未納入部門統一調度管理。

    7.2013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務接待費26.91萬元;部本級及所屬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超標準列支外賓接待費10.4萬元。

    8.2013年,部本級及所屬文化發展中心在非定點飯店召開3個會議,涉及金額31.22萬元;部本級1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97.77萬元;部本級向下屬單位和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31.7萬元;所屬國家圖書館等4家單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3.06萬元;所屬清史纂修辦擴大會議費開支範圍支出5.44萬元,用於發放紀念品。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部本級以購買體育活動用品、圖書等名義購買禮品卡、圖書卡等共計10.33萬元,直接發放或用於購買平板電腦後發放給職工。

    2.2013年,所屬中國國家話劇院未將部分聯合辦學收支納入單位法定賬冊統一核算,涉及收入共計149.49萬元,截至2013年底結余17.59萬元。

    3.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將部本級委託其管理的部分房産對外出租,收入610.26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國家圖書館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屋,取得收入896.9萬元。

    4.2013年,國家圖書館對中標單位監督不到位,公開招標確定的2家中標單位將項目全部轉讓給其他4家單位,從中獲利112.8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按照規定履行預算調整報批手續;對未按進度撥付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從零餘額賬戶向本單位基本存款賬戶轉移資金問題和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因公出國(境)計劃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後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出國(境)計劃;對無計劃和超標準列支出國(境)經費問題,要求糾正處理,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對超編制配備公車問題,要求逐步清理超編車輛;對公務用車未納入部門統一調度管理問題,要求加強公車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對調劑項目支出列支公務接待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確需調整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對超標準列支外賓接待費問題,要求糾正處理,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超標準列支和轉嫁攤派會議費問題,要求糾正處理、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按實際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對收支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經批准出租房産、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履行出租報批程序並將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對監督不到位、中標單位將項目轉讓獲利問題,要求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嚴格預算執行,加強結轉結余資金、“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強化政府採購和資産管理,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文化部向社會公告。

    附表:1.文化部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文化部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衛生計生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計生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衛生部國際交流合作中心、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國家人口計生委人口文化發展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國際交流中心、醫管所、宣教中心、文化中心)等25個單位,以及主管的中華醫學會等67個社會組織,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計生委①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7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衛生計生委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392 429.97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衛生計生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67 956.1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4 473.7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衛生計生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08 432.71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3.69%。本次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7 305.5萬元,其中2013年24 738.1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3 225.75萬元。上述問題對衛生計生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原衛生部、原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擴大開支範圍使用項目經費1118.54萬元,將公用經費389.52萬元用於彌補工資福利等支出。

    2.2010年至2013年,所屬國際交流中心等9家單位擴大開支範圍,將項目經費1797.37萬元用於房租、裝修改造等支出,其中2013年614.72萬元。

    3.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1年至2013年,原衛生部出國費413.35萬元由所屬單位承擔,其中367.2萬元挪用其他項目資金;

    (2)2013年,原衛生部、衛生計生委有2人次分別延長在國外考察訪問時間5天和2天;衛生計生委出訪團組費用支出中有36.08萬元報銷憑證不符合規定;所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出國費超支123.81萬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屬醫管所接受企業贊助451.14萬元,其中423.67萬元用於組織本所及原衛生部工作人員、部分國內醫院院長等出國;

    (4)2011年至2013年,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等6家單位通過旅行社組織團組出國(境)、未編制出國(境)計劃等,涉及金額85.43萬元。

    4.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衛生計生委公務用車超編制9輛;所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使用外單位汽車2輛。原衛生部國際合作司2006年以來長期佔用下屬單位汽車1輛;所屬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2010年以來無償使用下屬單位汽車3輛;

    (2)2013年,原人口計生委19.69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由其機關服務中心負擔;2007年至2013年,原衛生部在所屬單位報銷公車費用33.67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屬宣教中心未經批准,用應收未收下屬公司管理費等102.05萬元購買汽車2輛,資産登記在下屬公司賬上,形成賬外資産。

    5.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0年至2013年,原衛生部、衛生計生委主辦或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單位共同主辦的會議,通過相關所屬單位接受醫藥企業贊助或轉嫁會議費共計1578.11萬元,如衛生計生委有關司局2012年和2013年有3次會議由其所屬醫管所具體承辦,會議費99.85萬元均由醫藥企業贊助。2012年,所屬醫管所召開研討會支出28.46萬元全部由醫藥企業贊助;

    (2)2011年至2013年,原衛生部、原人口計生委和衛生計生委及所屬單位有1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18.94萬元,部分司局的11次會議宴請消費高檔煙酒等15.25萬元;虛列會議費等套取資金34.06萬元,結存在賓館等;有2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或在風景名勝區等召開、支出263.75萬元;會議支出7.54萬元在所屬單位列支;

    (3)2013年,所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用橫向課題經費等515.54萬元彌補會議費超支。

    6.至2013年底,所屬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應收未收各地應上繳中央財政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18 500萬元;所屬國際交流中心收取的3344.89萬元未按規定及時上繳國庫。此外,2011年至2013年,所屬北京協和醫學院收取的高校學費、住宿費等未按規定逐月上繳,而是按年集中上繳。

    7.2013年,所屬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服務中心和國際交流中心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採購,將物業等服務直接指定給3家公司,合同金額351.79萬元。

    8.2012年,所屬中華醫學會證書印刷項目的評標入圍單位數量未達到法定要求,中標金額74.61萬元。

    9.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醫藥生物技術研究所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未按合同約定按工程進度付款,而是在合同簽訂後即撥付工程款803.99萬元,佔總價款的52.57%。

    10.截至2013年底,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7家單位的受託業務經費結余439.34萬元未按規定退回衛生計生委;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個項目資金538.65萬元結存3年以上,未按規定清理;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等3個單位的7個項目執行緩慢,形成結存977.61萬元

    11.2013年,原人口計生委將應實行直接支付的項目經費12 181萬元,申請採取授權支付方式並得到財政部批准;原人口計生委未經批准,將應實行直接支付的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線路租費246萬元,轉為授權支付。

    12.2012年至2013年,所屬宣教中心和文化中心將財政專項資金1631.32萬元,通過零餘額賬戶撥付2家公司,再轉回該中心基本存款賬戶,其中2013年560萬元。

    此外,2013年,原人口計生委本級17個項目預算1084萬元未細化到具體支出內容。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服務中心等3家單位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和職工節日福利579.47萬元。

    2.2011年至2013年,所屬宣教中心、醫管所等5家單位採用虛假合同、虛假發票報銷等方式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665.15萬元。

    3.至2013年底,所屬醫管所、中國健康教育中心等6家單位2011年以來取得的收入有3234.03萬元未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所屬文化中心2007年與外單位合作開發綜合樓和住宅樓項目取得的收益5000萬元仍未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4.2011年至2013年,原衛生部委託物業公司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582.5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由該公司直接留用;所屬國際交流中心等4家單位對外出租或處置房屋收入1424.03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5.2011年,所屬文化中心將違規購置的房産對外出售,收入3700萬元存放在下屬公司,其中1375.82萬元于2012年轉回用於工資獎金、水電等支出。

    6.2011年至2013年,所屬國際交流中心未經批准,自定項目收取簽證、簽注服務費等,合計111.87萬元。

    7.2010年至2013年,所屬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雜誌社在沒有培訓資質的情況下,自行開展應由北京衛生人才培訓中心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收取培訓費35.16萬元。

    8.衛生計生委主管的中華醫學會等33個社會組織和醫管所等9個所屬事業單位,利用所在部門影響力,採取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表彰、有償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計177 893.54萬元。如2012年至2013年,中華醫學會在召開的160個學術會議中,用廣告展位、醫生通訊錄和註冊信息等作為回報,以20萬元至100萬元價格公開標注不同等級的贊助商資格,收取醫藥企業贊助8.2億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中華醫學會未經批准違規收取資格考試復訓費1965.04萬元;2011年至2013年,中華醫學會未將其繼續醫學教育部、網絡信息部、所屬86個專科分會申報並獲批主辦618個繼續教育培訓項目的收入11 474.84萬元納入該會法定賬薄核算。2011年至2013年,所屬醫管所將受原衛生部、衛生計生委委託收集的醫院用藥數據,出售給醫藥市場調研公司,違規取得收入3527.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擴大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追回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計劃和經費預算管理,退還相關費用,清理違規使用的車輛,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按規定收繳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收入足額上繳財政;對人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和未退回受託業務經費結余問題,要求據實核算,收回結余資金;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職工節日福利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停止違規行為,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私設“小金庫”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房産出租處置收益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收益上繳國庫;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停止違規收費行為。此外,對在審計中發現的衛生計生委主管的社會組織接受醫藥企業贊助、開展相關活動等問題,審計署已要求衛生計生委研究改進。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計生委應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嚴格按照預算開支範圍使用財政資金,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堅決制止違規收費和轉嫁行為,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規範對所屬單位和社會組織的行政職能委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計生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具體整改結果由衛生計生委向社會公告。

    附表:1.衛生計生委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衛生計生委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①2013年3月,衛生計生委由衛生部、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合併組建而成。本公告對合併前發生的問題將責任主體區別表述為“原衛生部”或“原人口計生委”,合併後發生的問題責任主體表述為“衛生計生委”。

    人民銀行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人民銀行201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本級及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15家分支機構和7家企事業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民銀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重視加強資産負債管理,改進預算執行工作,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廣州分行等15家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經費14 855.98萬元;所屬深圳中心支行等13家單位未經批准,在公用經費、項目支出之間相互調劑使用資金1220.37萬元。

    2.擴大支出範圍或提高開支標準。

    (1)2013年,總行機關使用預算資金彌補事業單位經費缺口1340.71萬元;

    (2)2013年,所屬武漢分行等10家分支機構擴大範圍列支專項經費7770.65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總行機關等單位在公用經費中超比例列支工會補貼共271.2萬元,其中2013年121.2萬元;

    (4)2013年,太原中心支行和總行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或其他單位承擔的費用共747.18萬元;

    (5)2013年,武漢分行、總行機關和廣州分行超範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招待費等共79.2萬元。

    3.2013年,蘭州中心支行和武漢分行無依據發放獎金補貼或違規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等共計129.31萬元。

    4.總行機關等6家單位存在以撥代支等問題1702.71萬元,其中2013年1637.05萬元;成都分行等單位為完成預算執行進度虛列支出共計6789.45萬元,其中2013年415.3萬元。

    此外,還存在預算編報不準確、公務用車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程序等問題。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3年,所屬南京分行等15家單位將地方政府以經費補助或獎勵等名義撥付的資金在往來科目核算,少計收入15 832.5萬元,其中2013年13 228.32萬元。

    2.2009年至2013年,所屬成都分行等11家單位將房屋出租、固定資産處置等其他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或直接衝減當期費用,少計其他收入3436.18萬元,其中2013年1620.19萬元。

    此外,還存在財務管理不合規、固定資産購建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三)直屬企業中國金幣總公司和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以下分別簡稱金幣總公司、中鈔總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資産負債損益不實。

    (1)2009年至2013年,上海印鈔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幣有限公司將地方財政補貼等各類補助981.75萬元計入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其中2013年448.66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西安印鈔有限公司、瀋陽造幣有限公司及中鈔總公司多計費用301.22萬元,其中2013年241.22萬元;

    (3)2013年末,金幣總公司等5家單位少計資産10.61億元。

    2.部分單位財務管理不合規。

    (1)2013年,北京開元中國金幣經銷中心1.08億元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未按規定開具發票;

    (2)2013年,北京印鈔有限公司、石家莊印鈔有限公司和中鈔特種防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費用共142.92萬元;

    (3)2013年中鈔光華印製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會計科目使用不規範,涉及金額465.05萬元;

    (4)2013年末,金幣總公司和中鈔總公司存在應收款長期挂賬等其他財務問題5129.09萬元。

    3.部分單位薪酬管理存在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北京新文時代金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13家單位在工資總額之外發放獎金補貼等2591.3萬元,其中2013年2533.69萬元;

    (2)2006年至2013年,中鈔總公司等6家單位超標準繳納“五險一金”等18 318.45萬元,其中2013年18 110.12萬元;

    (3)2010年至2013年,金幣總公司存在聘用退休幹部或高管在下屬公司任職領取薪酬問題。

    4.其他支出不規範問題。

    (1)2013年,成都印鈔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在宣傳費、招待費中列支購買禮品款等,涉及金額662.52萬元;

    (2)2013年,保定鈔票紙業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超標準配置公務用車,涉及金額500.28萬元。

    此外,中鈔國鼎投資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存在固定資産閒置等問題;中鈔總公司等7家單位存在報廢設備和報廢物資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南京造幣有限公司、金幣總公司等13家單位存在對所屬多元經濟實體或特許零售商管理不到位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擴大支出範圍、無依據發放津補貼、支出不實、少計收入、資産負債損益不實、薪酬管理不合規等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會計決算報表,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預算編報不準確、公務用車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程序、財務管理不合規、固定資産購建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其他管理不合規問題,要求其糾正違規做法,加強管理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加強對分支機構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正在組織進行整改,目前部分分支機構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人民銀行向社會公告。

    國資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國資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中國質量協會、中國製冷學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資委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49 743.08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79 054.3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0 688.7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2 309.4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24.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80.52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68.52萬元。上述問題對國資委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等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委本級19個出國團組由中央企業等其他單位承擔費用434.02萬元,其中17個培訓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費152.37萬元;30個所屬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出國費766.30萬元。

    2.2013年,委本級公車運行費超預算支出26.50萬元;57個所屬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公車運行費545.9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3.14萬元;所屬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等2個單位無預算列支車輛購置費46.94萬元。

    3.2013年,43個所屬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637.0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35萬元。

    4.2013年,國資委未按規定將三類會議計劃向國管局履行報備程序;2個會議由企業和地方國資委承擔會議費7.64萬元;9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39.04萬元;2個會議會期超規定,多列支會議費6.47萬元;4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33.60萬元;18個會議人數超出標準共計2574人;在京外召開會議18個,涉及金額137.1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紡織離退休幹部局和冶金離退休幹部局決算編報不準確,未將交通費68.52萬元列入“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費”。

    2.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製冷學會未將展會收入600萬元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因公出國(境)費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支出標準,退還由其他單位承擔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對公車運行及購置費、公務接待費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對會議管理及會議費支出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的相關規定,退還由企業和地方承擔的會議費支出;對決算報表編報不準確、會計核算不真實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報表,據實進行會計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嚴格預算執行,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加強所屬單位會計核算工作,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所屬單位決算報表編報不準確的問題,國資委已責成相關單位進行了整改,調整了決算和相關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國資委向社會公告。

    附表:1.國資委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國資委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稅務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稅務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6 149 105.75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 478 388.9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70 716.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78 639.20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1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638.52萬元,其中2013年11 524.8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0.57萬元。上述問題對稅務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進一步完善了國稅系統經費管理相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20輛,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30輛。

    2.2012年至2013年,所屬稅收科學研究所未經批准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153.42萬元,其中2013年39.71萬元。

    3.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政府集中採購,直接與一公司簽訂設備運行維修合同,涉及金額109.81萬元;截至2013年底,河北、山西、黑龍江三省國稅局普通發票印製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2013年印製發票100 373.8萬份、支出11 025.29萬元。

    4.2013年,安徽省國稅局在其組織培訓的相關費用已由各市縣區國稅局支付的情況下,虛開培訓費票據,向稅務總局申領培訓費350萬元,存放于所屬的3家培訓機構。

    5.局本級從2006年起開始建設“財産和行為稅稅源監控管理平臺”項目,共取得財政專項資金5230萬元,但至2013年底尚未建立起相關數據庫,資金結轉1102.4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3年,局本級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140.5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按規定進行處理;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財政資金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虛開票據申領培訓費問題,要求據實撥付培訓費到基層稅務部門;對稅源監控管理平臺建設緩慢問題,要求加快推進監控平臺建設;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國稅系統“三公”經費管理,並加強對各級國稅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稅務總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稅務總局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質檢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質檢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檢科院、標研院)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質檢總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87 772.26萬元,質檢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121 756.9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66 015.3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質檢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73 131.72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3.4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08.52萬元,其中2013年755.0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33.71萬元。上述問題對質檢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及時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各單位開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基本落實了以前年度的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檢科院、標研院超預算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和會議費共計160.09萬元。

    2.2013年,局本級的4個會議超標準支出6.38萬元;局本級和所屬標研院、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16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涉及會議費支出80.7萬元。

    3.2011年以來,局本級和所屬標研院未經公開招標,直接與相關單位簽訂宣傳、技術服務合同,涉及金額537.43萬元,其中2013年284萬元;2013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直接採購技術和印刷服務,涉及金額223.9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價值94.96萬元的3輛公務用車未計入財務賬簿和固定資産賬;局本級財務賬簿比固定資産實物臺賬多記公務用車17輛、價值129.61萬元;所屬標研院于2006年撥給事業單位的6輛公務用車一直未辦理劃轉手續,導致財務賬簿多記公務用車賬面價值171.39萬元。

    2.2010年4月,所屬檢科院自行決定下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綜合檢測中心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截至2013年底,該中心資産3151.72萬元、負債438.05萬元、所有者權益2713.67萬元,均未納入檢科院決算編制範圍,也未編制企業決算。

    3.2013年,所屬檢科院的7個研究所將取得的技術服務收入等共計1013.28萬元在該院下屬單位核算,未納入該院法定賬簿核算。

    4.2013年,所屬標研院在項目經費中超範圍列支勞務費72.75萬元,主要用於長期聘用人員工資和社保等費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超預算、超標準支出“三公”經費或會議費、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和會議費管理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固定資産賬實不符問題,要求對資産進行清理,按規定調整賬目,並及時辦理劃轉手續;對決算編制範圍不完整、未在法定賬簿核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超範圍支付勞務費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標準,進一步完善資産登記、記賬手續及管理程序,加強政府採購管理,並督促所屬單位規範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開始進行固定資産全面清查盤點,並將3輛公務用車補記固定資産財務賬。具體整改結果由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質檢總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質檢總局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廣電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廣電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監管中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無線電臺管理局、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分別簡稱監管中心、無線局、電影資金辦)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廣電總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94 596.54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廣電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45 798.8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8 797.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廣電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95 784.09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3.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3 660.33萬元,其中2013年28 341.2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07.43萬元。上述問題對廣電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局本級和所屬人民出版社等4個單位在前期論證不充分、實施條件不具備等情況下編制6個項目預算,涉及金額6877.25萬元,其中2013年6581.07萬元。

    2.2013年,局本級將所屬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職責範圍內的著作權合同登記等項目預算135萬元納入本級編報。

    3.2012年至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監管中心等4個單位未經批准,自行調劑使用基本支出或項目支出11 142萬元,其中2013年11 134.5萬元。

    4.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無線局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共計152.96萬元。

    5.2010年至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監管中心(含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監測中心)、無線局向其他單位轉嫁出國費、公車運行費、會議費等430.12萬元,其中2013年73.77萬元。

    6.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局本級有6個團組、41人次未納入出國(境)計劃;2個團組拆分出國;2個團組中有2名退休幹部;6個團組未按規定提交出訪報告;

    (2)2013年,局本級有6個團組超過規定人數、時間出國(境);所屬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以下簡稱中廣協會)有1個團組違規持普通護照因公出國;所屬無線局有47.37萬元的出國費用報銷票據不合規。

    7.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至2013年底,局本級及所屬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機關服務中心等2個單位公務用車超編制53輛;局本級及所屬電影資金辦、無線局的18輛公務用車超標準;

    (2)至2013年底,局本級及所屬總署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借用本系統或其他單位車輛25輛;局本級的6輛公務用車未納入統一調度管理。

    8.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電影資金辦、無線局計劃外召開會議11個;局本級及所屬監管中心、無線局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6個。

    9.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無線局、中廣電廣播電影電視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廣電設計院)違規擴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範圍,列支禮品、加油卡、房屋裝修款等32.81萬元。

    10.2013年,所屬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衛星直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衛星中心)、監管中心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收取技術服務費、信息安全測評費等1082.83萬元;所屬中廣協會的各專業委員會未經會員大會討論收取會費1037.87萬元。

    11.至2013年底,局本級及所屬衛星中心等3個單位部分資産未登入賬表,涉及金額27 838.48萬元;所屬無線局使用160套未經授權軟體。

    12.2011年至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無線局、《中華大典》辦公室未按規定實施政府採購或公開招標購買貨物和服務,涉及金額3938.7萬元,其中2013年2634.96萬元。

    13.2012年至2013年,所屬監管中心的下屬數據中心將應直接支付的貨款944.94萬元採用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3年765.5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所屬廣電設計院及下屬監理公司使用虛假發票報銷發放職工獎金、支付職工赴國內外休息療養費用等共計3034.04萬元,其中2013年1662.90萬元。

    2.2013年,所屬廣電設計院虛列支出989.65萬元,以虛假票據套取資金85.19萬元,以前年度對外合作收入498.55萬元未納入賬內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調整不規範及超預算超標準支出等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按相應程序報批;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政府採購等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據實支付費用,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資産管理使用不規範問題,要求清理並及時登入賬表;對虛假票據、賬外資金等問題,要求加強票據審核,將賬外資金收支余納入會計賬簿統一核算和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格預算執行,強化資産管理,並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的檢查監督,督促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範預算和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局本級已退回借用的2輛車;所屬衛星中心已歸還使用外單位的1輛車;所屬廣電設計院已將賬外資金餘額496.68萬元併入財務賬,調整了不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24.24萬元;所屬監管中心下屬單位已補記資産4662萬元。具體整改結果將由廣電總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廣電總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廣電總局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體育總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5月至7月,審計署對體育總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體育基金中心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和所屬單位能夠較好地遵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13年5月,體育總局辦公廳、群眾體育司、宣傳司將未納入年度會議計劃、且可以在京內組織召開的全國體育系統相關工作會議,分別安排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和福建省福州市召開,參會人員分別為111人、154人、149人,其中業務司和所屬單位等京內人員分別佔參會總人數的59%、53%、48%,涉及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共計83.25萬元。這一做法,不符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除現場觀摩會等確需在京外召開的會議外,其他會議應當在京內召開”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建議體育總局嚴格貫徹中央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加強會議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印發了《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會議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計劃有關事宜的通知》和《體育總局會議費管理辦法》,修訂了《體育總局工作規則》,進一步規範會議管理的程序,加強體育總局本級會議管理。具體整改結果由體育總局向社會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41 254.19萬元,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78 584.5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2 669.6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3 209.62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7.6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 317.68萬元,均為當年問題金額;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80萬元。上述問題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其他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藥審中心和藥品評價中心預算編報不完整,未將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等1859.14萬元編入當年預算。

    2.2013年,所屬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在上年建設項目結轉13 885.23萬元的情況下,又申請預算46 000萬元,實際支出20 208.72萬元,年底累計結轉39 676.51萬元。

    3.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藥審中心等3家單位未經批准,自行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列支2239.88萬元,用於機關辦公樓物業管理費、新辦公地址租賃費和人員經費等支出。

    4.2013年,局本級未執行公開招標,直接委託1家單位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涉及金額86.37萬元。

    5.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218.71萬元;局本級的12個團組超標準列支住宿費13.19萬元;局本級安排8人次出國培訓,接受企業資助62.27萬元。

    6.2013年,局本級向外交部報備的因公出國(境)計劃中,部分出國(境)計劃未列明邀請方和經費來源;未建立團組活動評估核查機制;組織的41個團組中,僅10個團組的出訪報告上傳到內部網接受公開監督,9個出國團組出國天數超過國家規定。

    7.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未經批准,將103.8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用於公車運行費及司勤人員支出;局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3輛。

    8.2013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報國管局備案三類會議年度計劃;局本級的4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16.39萬元;2個會議的與會人數超過規定標準,多列支會議費14.84萬元;2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5.1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應收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款項共計1332萬元長期挂賬,未及時清理。

    2.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未按規定將開發的價值48萬元的系統軟體計入固定資産。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完整編報預算;對申請建設項目預算未充分考慮分年度實施計劃的問題,要求申報項目預算時充分考慮項目進度;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使用資金;對擴大項目支出開支範圍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因公出國(境)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停止接受企業資助出國培訓;對擴大公務用車購置費使用範圍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使用資金;對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對超編車輛進行處理;對三類會議未按規定備案問題,要求將三類會議計劃報國管局備案;對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及時清理應收款項問題,要求對往來款進行清理;對開發軟體未計入固定資産問題,要求將上述軟體納入單位資産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應加強項目支出管理,切實按項目預算用途使用項目經費,嚴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使用和管理,並強化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清理了長期挂賬的暫付款。具體整改結果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統計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5月至8月,審計署對統計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普查中心等1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統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7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統計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還採取重大事項報告、執行結果與預算安排及年度考核挂鉤等措施,努力提高了預算執行效果。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不屬於財政供養範圍的8081名工勤人員經費列入基本支出預算,並取得財政撥款23 938.53萬元。

    2.至2012年底,所屬北京調查總隊和北京市統計局分別有項目結余資金133.39萬元、423.66萬元在往來款科目挂賬,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3.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在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分別超出8天、6天、14天、21天。

    4.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北京調查總隊擴大開支範圍分別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94.76萬元、289.41萬元,所屬離退休幹部局在人員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71.28萬元。

    5.2011年至2012年,北京調查總隊及區縣調查隊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93.56萬元,所屬服務業調查中心和內蒙古調查總隊超預算支出會議費499.84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北京調查總隊在未取得發票的情況下,僅憑銀行結算票據支付會議費、培訓費及餐費584.64萬元。

    7.2008年至2009年,北京調查總隊虛列住房改革支出103.76萬元,資金實際轉入北京市統計局,至2012年底仍在該局往來款挂賬。

    8.2009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山西調查總隊等4家單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1855.84萬元,其中:局本級1240萬元,所屬單位615.8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公務用車超出編制7輛。

    2.2008年至2009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房産出租事項報財政部門備案,取得出租收入917.77萬元;2010年至2012年,房産出租收入1205.4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3.至2012年底,北京調查總隊相關資産購置支出3683.22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産賬,且産權登記在北京市統計局名下;局本級三里河辦公區熱力站改造項目2011年已完工並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2年底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列工勤人員經費預算、未將項目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預算;對未及時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擴大開支範圍、超預算支出“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公務用車超編制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強管理,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無發票列支費用問題,要求取得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對虛列住房改革支出並少計財政結轉資金問題,要求收回並相應調整賬務;對出租房産未按規定報備和房産出租收入未上繳問題,要求將有關收入上繳財政;對相關資産購置支出未記入固定資産賬且未辦理産權登記問題,要求妥善處置産權登記事宜並記入固定資産賬;對未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儘快編制。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統計局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編報和批復程序,加強預算執行和“三公”經費、會議費管理,清理公務用車、強化對所屬單位財務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統計局正組織進行整改。對項目結余未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問題,已將餘額356.22萬元納入預算安排;對虛列住房改革支出並少計財政結轉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對房産出租收入未上繳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對相關資産購置支出核算及産權登記問題,已通過有關協議明確了産權。具體整改結果由統計局向社會公告。

    林業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林業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調查規劃設計院(以下簡稱規劃院)等5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林業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6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林業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05 075.05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林業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48 900.0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6 175.0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林業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35 439.9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0.1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5 667.25萬元,其中2013年43 779.8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9 152.40萬元。上述問題對林業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林業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其他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規劃院等18家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項目間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9229.15萬元,其中2013年5241.91萬元。

    2.2012年,所屬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挪用財政專項資金16萬元用於出版與項目無關的紀念文集等;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林科院)採取採購與項目無關的實驗設備和耗材並再次出售的方式,套取資金27.07萬元,其中2013年11.95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林科院向下屬單位轉嫁房租、人員經費等120.88萬元,其中2013年98.62萬元。

    4.2012年至2013年,所屬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等7家單位提前撥付項目資金3377.36萬元,其中2013年1917.73萬元。

    5.2013年,所屬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違反規定從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財政專項資金7608萬元。

    6.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和所屬管理幹部學院等7家單位因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形成結轉結余資金12 100.80萬元。

    7.2008年至2013年,所屬規劃院等11家單位的13個項目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採購或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7 686.51萬元,其中2013年13 866.58萬元。

    8.2012年至2013年,所屬林科院部分收支未納入年度決算,涉及金額4558.99萬元,其中2013年2386.05萬元。

    9.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局本級計劃外組織出國(境)團組73個、134人次;

    (2)2012年至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向下屬單位轉嫁出國費22.2萬元,其中2013年20.93萬元;將局本級出國經費預算49.5萬元安排在所屬科技發展中心;

    (3)2013年,所屬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無預算列支出國費4.10萬元,所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中心超標準列支出國費1.32萬元。

    10.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6輛;所屬規劃院和機關服務中心無償佔用所屬6家單位車輛24輛,價值987.95萬元;

    (2)2012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3.84萬元;2013年,所屬中國林業出版社等3家單位在非定點維修單位維修車輛支出3.82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向下屬單位轉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4.29萬元,其中2013年26.52萬元。

    11.公務接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2年至2013年,所屬規劃院無預算列支招待費132.05萬元,其中2013年55.6萬元;

    (2)2011年至2013年,所屬林産工業規劃設計院(以下簡稱設計院)使用房租收入衝抵招待費支出88.36萬元,收支均未在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其中2013年38.07萬元。

    12.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局本級15個三類會議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局本級和所屬濕地管理中心等3家單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0.3萬元;

    (2)2012年至2013年,所屬防治荒漠化中心等10家單位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48個,支出500.41萬元,其中2013年320.77萬元;所屬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以下簡稱工作總站)和信息中心2個會議天數超過規定;局本級和所屬工作總站向下屬單位轉嫁會議費52.3萬元,其中2013年7.3萬元。

    13.2013年,所屬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投資1.45億元建設三亞接待處等樓堂管所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有14 757.28萬元暫付款科目長期挂賬,其中10 992.85萬元是2000年前形成的,一直未清理。

    2.所屬設計院等14家單位通過收入不入賬等方式違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3624.84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獎金等,其中2013年1758.87萬元,截至2013年底結存654.78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林業局14名處級以上黨員幹部兼職取酬、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等,涉及金額84.51萬元,其中2013年49.73萬元。

    4.2012年至2013年,所屬設計院等8家單位以虛假票據報銷套取資金570.83萬元,用於會議費、招待費和發放職工獎金等,其中2013年145萬元。

    5.截至2013年底,所屬林科院等4家單位少計對外投資和固定資産等1490.94萬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屬設計院違規使用自有資金累計購買短期理財産品7600萬元,其中2013年3800萬元。

    7.2012年至2013年,所屬設計院等4家單位未經報批將單位所屬房産對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25萬元,其中2013年916萬元。

    8.2012年至2013年,所屬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和流動資金貸款共計208 999萬元,而是將其用於機場、公路、三亞接待處等基礎設施建設,其中2013年116 302萬元。

    9.所屬國家林業局招待所的1處賓館已于2004年建成並投入使用,但至今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提前撥付資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未經批准不得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和提前撥付資金;對挪用套取專項資金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下屬單位轉嫁費用問題,要求退還轉嫁的費用;對違規從零餘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問題,要求今後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項目論證不充分形成結轉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項目論證和審核,嚴格預算執行;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部分收支未納入單位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今後將全部收支納入部門決算管理;對公務用車管理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公務用車配置和運行管理,清退無償使用的車輛;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等問題,要求切實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往來款長期挂賬問題,要求加強對往來款的清理;對違規設立“小金庫”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歸還有關資金,處分相關責任人;對兼職取酬、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要求清退違規兼職取酬等資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虛假發票報銷問題,要求換取真實發票入賬,並加強票據管理;對賬外資産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固定資産和對外投資入賬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進行短期投資問題,要求加以規範;對未經報批出租房産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對改變債券和貸款資金用途問題,要求歸還挪用的資金;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申報登記手續問題,要求抓緊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林業局應進一步規範部門預算管理,嚴格按預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財政資金,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資産管理、報銷審批等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林業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林業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所屬設計院、規劃院、工作總站、北京林業機械研究所分別追回部分“小金庫”資金387.86萬元、68.84萬元、12.02萬元、5.99萬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歸還了挪用的專項資金16萬元,並調整了相關賬目。具體整改結果由林業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林業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林業局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宗教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5月至7月,審計署對宗教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服務中心、宗教研究中心、培訓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宗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宗教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29個項目預算未細化支出內容,也未明確測算依據。

    2.2012年底,局本級在地方宗教工作部門未提交申請的情況下,向其撥付工作補助850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在課題及政策研究經費等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383萬元。

    4.2012年,局本級超標準支出會議費81萬元。

    5.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局本級有8次公務接待用餐超標準或超批准人數,餐費合計3萬元。

    6.2012年,局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實際執行中超預算採購29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完整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對人為調節預算執行率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預算;對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會議費和公務接待超標準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宗教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預算項目實施及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追蹤問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宗教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將擴大開支範圍列支的383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嚴格審批會議和公務接待。具體整改結果由宗教局向社會公告。

    新華社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新華社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機關管理服務中心、新聞信息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新華社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21 694.14萬元,新華社2013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191 294.8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 399.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新華社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95 121.06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8.0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52萬元,均為當年問題。上述問題對新華社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3年,社本級組織的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編入年度計劃。

    (二)2013年,社本級公務用車15輛、價值137.73萬元,未納入財務賬和實物賬核算。

    (三)2013年,所屬機關管理服務中心維修項目預算4120萬元,但由於前期論證不夠充分、預算執行進度慢,至年底支出1005.73萬元,結存3114.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因公出國團組未編入年度計劃的問題,要求今後按要求編制因公出國(境)計劃;對公務用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將資産補記入賬;對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導致財政資金閒置問題,要求今後加強申報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同時,建議新華社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及因公出國(境)團組計劃管理,規範資産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將未納入賬內核算的公務用車補記入賬。具體整改結果由新華社向社會公告。

    附表:1.新華社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新華社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物理研究所、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大氣物理研究所(以下簡稱物理所、生態中心、大氣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 303 697.40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466 472.0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37 225.3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56 832.31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7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 969.87萬元,其中2013年24 255.8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056.94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國家納米科學中心(以下簡稱納米中心)2012年用已完工項目申報預算,套取財政資金912萬元;物理所2009年重復申報項目,套取財政資金606萬元。

    2.2008年以來,所屬納米中心、半導體研究所(以下簡稱半導體所)、大氣所、物理所、生態中心擴大經費開支範圍,在基本支出、課題和項目經費中列支無關支出等15 826.84萬元,其中2013年5757.59萬元。

    3.2013年,所屬物理所未嚴格履行協議,提前從零餘額賬戶向其控股公司支付設備款935.15萬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屬大氣所和物理所有667個項目應結題未結題,涉及金額3190.05萬元;納米中心和大氣所有209個已結題項目未及時結賬,涉及金額6668.99萬元。

    5.2013年,所屬物理所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自行採購物業管理服務和辦公傢具,涉及金額1115.92萬元。

    6.2013年底,所屬生態中心決算報表中勞務費、委託業務費支出不實,涉及金額5618.98萬元。

    因公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所屬物理所和大氣所有102人在無出國任務批件的情況下持因私護照執行出國任務;物理所、大氣所、生態中心超預算列支出國費884.47萬元;院本級和所屬生態中心7個出國(境)團組在非定點購票點購買機票;

    (2)2012年和2013年,所屬生態中心的3個出國(境)團組中,2人擅自增加出訪國家,9人擅自增加出訪城市,21人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共計79天;未經批准組織雙跨團組,邀請自然科學基金會1名工作人員持因私護照分別出訪美國、加拿大,承擔其出國費用4.12萬元,其中2013年2.46萬元;2個團組超標準列支出國費8.68萬元,其中2013年2.46萬元;將2013年出國費6.10萬元轉嫁給挂靠單位中國生態學學會承擔。

    8.截至2013年底,院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17輛;所屬半導體所2011年以來違規佔用參股公司公務用車2輛,其中1輛超標準;物理所2012年無預算購置價值76.20萬元的3輛公務用車,且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

    9.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院本級未經批准召開4個二類會議;所屬物理所在非定點飯店召開4個會議、支出26.35萬元,其中2個會議在五星級酒店召開;

    (2)2013年,所屬大氣所將1個研討會的後半程議程安排在遊船上召開,26.02萬元費用由收取的會議費和企業贊助費承擔;

    (3)2013年,所屬生態中心委託旅行社組織28名職工赴江蘇宜興考察4天、北京遊覽1天,支出14.92萬元,其中10萬元以會議費名義列支;

    (4)2013年,所屬物理所收取的會議註冊費6.42萬元未納入其法定賬簿核算;

    (5)截至2013年底,所屬半導體所將在往來款挂賬的2010年舉辦國際會議收取的註冊費及廣告費42.66萬元,全部用於所內職工勞務費、辦公用品等支出。

    此外,中科院2013年年初預算中有22.43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物理所、半導體所、生態中心等9家單位部分領導辦公用房面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50%,其中物理所和生態中心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實際使用面積共計242平方米,但向中科院上報為49平方米。

    2.2012年,未經財政部批准,院本級自行批復所屬大氣所拆除價值1095.51萬元建築物;所屬物理所未經批准將該所一棟應拆除的平房加層擴建,支出297萬元;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為變更科研辦公樓用地性質,在項目概算外支付給民營企業“規劃立項程序審批服務費”466萬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屬物理所和大氣所購置的294.04萬元軟體未納入固定資産管理,其中2013年18.04萬元。

    4.截至2013年底,所屬物理所2012年已投入使用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實際支出超概算2131.24萬元,在該項目中編造虛假接待業務,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15.40萬元。

    5.2011年以來,所屬物理所未經公開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採購貨物、服務和工程等,涉及金額1222.81萬元;2013年在沒有工程計量結果的情況下報銷工程款300萬元。

    6.2012年,所屬半導體所收取的房屋租金128.04萬元未繳納房産稅、營業稅及附加。

    7.2009年至2013年,未經院黨組批准,院本級、北京分院、瀋陽分院個別領導幹部在中科院所屬企業兼職,領取津貼共計106.90萬元,其中2013年25.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套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納入以後年度預算;對提前支付設備款問題,要求按照協議支付款項;對違規擴大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規範費用管理,及時處理經費結余;對科研項目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及時辦理結題結賬;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決算報表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費和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要求糾正處理,加強因公出國(境)和公務用車管理;對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糾正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領導辦公用房超標問題,要求對辦公用房進行清理;對越權批准拆除建築物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軟體未納入固定資産管理問題,要求按規定處理,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建項目存在的問題,要求儘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儘快履行或補辦審批手續,嚴格基建報銷程序和招標管理,據實支付工程款,追回違規報銷資金;對房租收入未納稅問題,要求補繳稅金;對部分領導兼職取酬問題,要求停止此類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預算執行和零餘額賬戶管理,規範科研課題支出,嚴格基本建設項目、“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提高科研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進行整改,其中半導體所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生態中心已將多計提的科研用房費用歸還課題組;半導體所等6家單位已完成超標辦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具體整改結果由中科院向社會公告。

    附表:1.中科院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中科院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銀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銀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所屬陜西、重慶、上海、黑龍江、遼寧銀監局,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銀監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483 600.66萬元,銀監會2013年度決算(草案)反映財政撥款支出478 740.9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859.6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80 820.06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6.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03.15萬元,其中2013年697.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88.59萬元。上述問題對銀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銀監會本級和重慶、上海、陜西、黑龍江、遼寧銀監局等5家所屬單位在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共計431.6萬元。

    2.2013年,銀監會本級和上海、陜西銀監局提高人員經費標準、擴大支出範圍使用預算資金242.76萬元。

    3.2011年至2013年,銀監會本級和重慶銀監局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現場檢查住宿費、出國考察等費用22.59萬元,其中2013年17.34萬元。

    4.至2013年底,所屬黑龍江銀監局存在超標準配備的公務用車14台,均為2011年以前購置。

    5.2013年,所屬遼寧銀監局未按規定實行集中採購,採用詢價方式採購臺式計算機等辦公設備,涉及金額6.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陜西、黑龍江銀監局未按估價將辦公樓、週轉房或辦公設備等納入固定資産核算和管理,涉及資産價值1988.59萬元。

    2.所屬上海銀監局後勤服務中心2013年購置的辦公用品等沒有出入庫登記臺賬和使用管理制度。

    此外,銀監會本級2013年上收上海、山西銀監局的事業基金未納入預算管理;陜西銀監局兩名在職人員2013年在銀行業協會兼職並領取報酬10.53萬元,有18名會計從業人員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未定期年檢。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間調劑使用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範圍使用;對擴大支出範圍、固定資産未入賬核算等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由其他單位承擔費用和兼職取酬問題,要求退還相關資金,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嚴格落實國家有關“三公經費”等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集中採購問題,要求嚴格遵守有關政府採購的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和規範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預算執行質量,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對固定資産的核算和管理制度,提高資産使用效率。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目前已對固定資産未入賬核算、財務管理不規範以及由銀行業協會承擔費用等問題進行了糾正。具體整改結果由銀監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銀監會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銀監會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證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證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證監會本級和所屬甘肅、湖南、山西、山東、四川證監局,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證監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證監會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145 974.3萬元,證監會2013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557.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5 416.9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證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69 352.31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145 974.3萬元的47.5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6.41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上述問題對證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證監會本級和所屬甘肅、湖南證監局存在擴大支出範圍的問題,涉及金額36.81萬元。

    2.2013年,證監會本級為部分外聘在京工作人員報銷的房租費中,有129.6萬元報銷憑證為不合規發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3年,證監會本級將應在交通費科目中核算的報銷市內出租車等費用在差旅費科目中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追回用不合規發票申領的款項;對核算科目使用不當問題,要求規範會計科目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加強和規範預算管理,嚴格劃清經費列支渠道;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費用審核;強化會計核算管理,規範會計科目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目前,對涉及22.45萬元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調整了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證監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證監會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證監會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保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保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所屬廣東、雲南、深圳保監局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保監會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公共預算104424.3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9 518.7萬元;保監會2013年度決算(草案)反映財政撥款支出85 392.9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 125.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9 799.62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99 518.7萬元的39.99%。本次審計發現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63.06萬元,其中2013年744.71萬元。上述問題對保監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3年,所屬雲南、深圳、廣東等5家保監局將考試費、住房補貼等項目經費及部分公用經費702.59萬元用於彌補人員經費,其中2013年484.24萬元。

    2.2013年,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廣東保監局、湖北保監局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60.47萬元。

    3.2013年,保監會本級安排部分工作人員出國參加培訓班和研討會,存在僅支付公雜和個人零用費用,境外食宿費等費用由保險公司等邀請方承擔的情況。

    4.2013年,保監會本級及廣東保監局在年度部門會議計劃之外召開12個會議,其中5個會議租用的賓館不屬於黨政機關定點飯店。

    (二)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3年,保監會將應收取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等4家單位的租賃費直接充抵辦公樓物業管理費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擠佔項目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出國團組和會議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經批准出租辦公樓的問題,要求規範辦公樓的租賃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進一步規範出國團組管理和會議管理,按照規定統籌安排編報出國計劃、會議計劃,並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保監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保監會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保監會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社保基金會基金管理及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基金管理及201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一)全國社保基金管理運營的基本情況。

    截至2013年末,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總資産12 415.64億元,負債488.19億元,權益11 927.45億元。基金權益中,社保基金權益9911.02億元,佔83.09%;個人賬戶基金權益921.93億元,廣東委託資金權益1094.50億元,分別佔7.73%和9.18%。2013年,基金投資收益685.87億元,收益率6.20%。

    全國社保基金權益9911.02億元中,中央財政性凈撥入6000.26億元,佔比60.54%,投資增值3910.76億元,佔比39.46%。

    (二)社保基金會部門預算執行基本情況。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保基金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2 804.62萬元,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066.5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38.0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保基金會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2 804.62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01.19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上述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不斷加強內部制度建設,規範投資管理,基金相對安全,總體實現保值增值;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基金管理運營方面。

    1.社保基金信託投資業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抽查15個使用信託貸款的項目發現,有6個項目的用款單位未按指定用途使用信託資金,涉及金額14.20億元(佔貸款總額的24%),主要是用於信託貸款合同之外的項目或歸還銀行貸款、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對外出借等;

    (2)2013年,六安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獲得10億元社保基金信託貸款,用於建設的3個項目中,有2個項目的建築面積超過了該公司資質的承建範圍,社保基金會在開展盡職調查和貸款審批中未指出。

    2.社保基金定期類存款業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協議存款辦理不夠規範。2011年3月底,社保基金會與中行、浦發、交行、興業四家銀行達成固定利率存款協議,在央行加息後社保基金存款協議仍維持原商定利率;2012年3至4月間,社保基金會與中行、農行、民生三家銀行達成固定利率存款協議,在央行6月降息後三家銀行提出降息要求,社保基金會調低了中行60億元、農行25億元的5年期協議存款利率,致使利息收入減少1.65億元;

    (2)2013年,社保基金會對減持H股收入獲得的港幣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或結匯,因港幣匯率下降導致港幣存款匯兌損失9287.97萬元;

    (3)2013年,社保基金會基金財務部在研究擬定協議存款方案時,由於決策不當,造成少收利息380萬元。

    3.社保基金自營指數化投資的標的指數範圍較窄,近年投資收益欠佳。近年來,A股市場結構日趨多元化,標的指數個數及開放式股票指數型公募基金産品市場規模均與社保基金會初始投資指數化産品時有較大差異,同時,社保基金會已具備通過購買市場上的指數化基金或通過委託投資等方式投資指數化産品的條件,但其仍以自營方式進行指數化投資。2010年到2013年,社保基金會自營指數化投資組合虧損共計69.53億元,其中2013年虧損14.7億元。此外,2013年底,社保基金會未按規定對6隻禁售期滿的轉持股票計提準備,少確認減值損失103.02億元。

    (二)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

    1.2013年,通過多報單位實有人數,多申領2013年度人員經費和2012年度績效獎金共計124.42萬元。

    2.2013年,車輛運行費超預算支出24.70萬元,佔當年預算50.41%。

    3.2013年,以職工福利費的名義,違規發放實物津貼補貼152.0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多申報人員經費和績效獎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據實申報預算;對車輛運行費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在預算規模內使用資金;對違規發放實物津貼補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規範津貼補貼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研究構建面向市場、公開透明的信託貸款項目選擇程序,提高投後管理水平,明確利率調整的權限、責任和流程,探索建立存款招標制度,逐步採取委託投資的方式進行指數化投資,並建立監管分離制度,設立統一的投資信息管理平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社保基金會向社會公告。

    附表:1.社保基金會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社保基金會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海洋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海洋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及所屬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國家衛星海洋應用中心、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中國極地研究中心(以下分別簡稱預報中心、衛星中心、極地辦、極地中心)等1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洋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洋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91 855.78萬元,海洋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28 985.6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62 870.1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洋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31 671.30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8.4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315.01萬元,其中2013年13 560.7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713.59萬元。上述問題對海洋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海洋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其他財會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3年,局本級為非預算單位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申報課題研究預算1500萬元,其中2013年600萬元。

    2.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海洋減災中心、衛星中心等9家單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911.79萬元;所屬中國海監總隊、海洋減災中心等4家單位超預算列支燃油費和飛行業務費等費用5606.66萬元。

    3.2011年至2013年,局本級及所屬海洋減災中心等11家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動用結余資金1771.82萬元,用於其他工作和彌補基本支出等,其中2013年128.10萬元;所屬海洋出版社、衛星中心、預報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與項目無關支出1751.86萬元,其中2013年717.31萬元。

    4.2013年,所屬衛星中心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施採購143.27萬元;未經批准採取邀請招標方式實施採購,涉及金額3030萬元。

    5.出國(境)費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2年,局本級組織的跨部門“赴南極長城站考察慰問司長團”批復出境時間為11天,實際行程13天,其中6天在法國和智利(含2天轉機時間);

    (2)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極地辦超預算列支出國(境)費用365.17萬元,並向所屬極地中心攤派9.01萬元;局本級和所屬衛星中心超標準列支出國(境)費12.09萬元。

    6.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極地中心、第二海洋研究所等4家單位超預算支出公車運行費163.25萬元;

    (2)2002年至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東海分局、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長期無償佔用其他單位汽車16輛,局本級向所屬單位及下屬企業攤派公車運行費82.24萬元,其中2013年10.68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衛星中心、宣傳教育中心以長期租車的形式配備一般公務用車4輛,共計發生租車費49.35萬元,其中衛星中心租用車輛超過規定標準;

    (4)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向局本級虛報多領車輛維修費及管理費50.92萬元。

    7.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會議費149.49萬元、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39.83萬元,向3家所屬單位攤派會議費118.65萬元;

    (2)2013年,所屬信息中心和極地中心有48個會議(涉及金額236.46萬元)未在定點飯店召開,其中20個會議(涉及金額50.59萬元)是在五星級賓館召開的;

    (3)2013年,局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向機關服務中心支付會議室使用費和服務費276.48萬元,其中197.63萬元被用於彌補機關服務中心經費等支出;

    (4)2012年至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衛星中心使用虛假票據,在會議費中報銷無關餐費、房費和公務接待等支出共計25.52萬元,其中2013年21.3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3年,所屬預報中心賬外存放廣告收入510.61萬元,其中2013年175.61萬元;支出456.92萬元,其中發放津補貼392.19萬元。

    2.2010年至2013年,海洋局主管的中國太平洋學會在海洋出版社財務賬中核算其收入200萬元、支出121.5萬元,其中2013年55萬元和20萬元。

    3.2013年,所屬北海分局以其下屬青島環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名義對外簽訂橫向項目合同,將項目收入400萬元轉移至該研究院。

    4.2011年至2013年,所屬預報中心向其下屬公司轉移事業收入3064.46萬元(其中2013年910萬元),並在該公司為中心員工發放津補貼1572.33萬元(其中2013年560.34萬元)。

    5.2012年12月至2013年,所屬中國大洋礦産資源研究開發協會辦公室自行提高標準發放津補貼24.67萬元,其中2013年22.77萬元。

    6.2013年,所屬中國海洋工程諮詢協會和機關服務中心違規收取諮詢、服務費479.12萬元。

    7.至2013年底,所屬中國海監總隊、預報中心、中國海洋報社等6家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登記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對外投資2960.07萬元;所屬中國海監總隊和北海分局未及時辦理2個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

    8.2008年至2013年,所屬極地辦1名員工在兼任極地辦所屬公司業務員和出納期間,以其本人簽字代全體員工領取工資的方式,從公司財務套取現金74.66萬元。

    此外,2013年,局本級和3家所屬單位使用財政資金291.58萬元租用的辦公用房閒置9個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為非預算單位安排預算問題,要求對已安排至非預算單位的財政資金加強監管,嚴格考核科研成果,今後嚴格編制預算;對調劑使用資金和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監管,嚴格執行預算,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對擴大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虛報費用問題,要求退回多收取費用;對政府採購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實施招標,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編報管理;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問題,要求厲行節約,嚴格執行預算和標準,控制支出規模;對攤派出國費、會議費和公車運行費問題,要求今後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攤派費用;對長期無償借用或佔用車輛問題,要求立即清退;對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以會議費名義彌補機關食堂經費不足和虛列會議費支出問題,要求今後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按照實際服務成本結算會議室管理服務費用;對賬外資金問題,要求清理賬外資金並收回餘額;對向所屬公司轉移收入、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將轉移的收入進行清理並收回餘額,規範津補貼發放渠道;對自行提高標準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清理並停止發放;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資産未及時登記和反映問題,要求登記相應資産;對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儘快開展決算;對涉嫌冒領工資問題,要求進一步調查,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資金閒置浪費問題,要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洋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力和財務監管,完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切實提高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洋局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目前已採取措施對擴大開支範圍、虛報車輛維修費和管理費、超預算開支出國(境)費等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海洋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海洋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海洋局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民航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民航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民用航空醫學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空管局、航科院、醫學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航局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322 017.32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下同),民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05 484.1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 116 533.1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民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 645 730.7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0.8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2 407.21萬元,其中2013年68 122.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 768.40萬元。上述問題對民航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民航局未經財政部批准調整預算,少批復空管系統基本支出預算31 213萬元。

    2.2009年至2013年,所屬航科院、空管局、民航總醫院、機關服務局未經批准自行調劑預算、擴大開支範圍3360.19萬元,其中2013年1150.9萬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屬中國民航報社和機關服務局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或邀標,採購貨物、服務或工程,涉及金額2029.6萬元,其中2013年1800.62萬元。

    4.2013年,所屬清算中心旅遊發展基金手續費收入149.44萬元未編入預算。

    5.2009年和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空管局5個基建項目在初步設計未獲得批復的情況下,向財政部申領政府性基金預算34 440萬元,其中2013年12 600萬元。

    6.2013年,所屬空管局以撥作支財政資金35 491.51萬元,截至2013年底,實際支出16 312.91萬元,其餘結存在下屬地區空管局等單位的實有資金賬戶。

    7.出國(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空管局的18個出國(境)團組超出規定人數;113個出國(境)團組境外停留時間超過規定標準;

    (2)2013年,所屬醫學中心和航科院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119.78萬元;

    (3)2013年,將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等工作委託給所屬機關服務局下屬的民航局國際合作服務中心,該中心自定標準違規收取代辦費166.24萬元。

    8.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局本級佔用所屬單位公務用車13輛、執法執勤用車3輛、客車2輛;所屬空管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34輛,其中2輛為當年未執行政府採購的超標車輛;

    (2)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醫學中心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費63.70萬元;

    (3)截至2013年底,局本級50輛公務用車未在本級固定資産賬上反映,而是計列在下屬單位固定資産賬上,涉及金額1427.74萬元;另有1輛執法執勤用車未在固定資産賬上反映;3輛已報廢執法執勤用車未作銷賬處理,涉及金額118.69萬元。

    9.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2年,局本級1個二類會議超出規定人數100人;2013年,所屬航科院超預算列支會議費91.03萬元,1個三類會議的會期超出規定2天;

    (2)2012年和2013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攤派會議費9.65萬元,其中2013年3.85萬元;

    (3)2011年和2013年,局本級和所屬空管局的5個會議虛列支出套取資金12.57萬元存放在酒店,其中2013年11.47萬元。

    此外,局本級2013年年初預算中有53.12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4個項目未編制項目申報文本。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所屬空管局以職工療養名義,通過旅行社安排178名在職職工旅遊,支出142.4萬元;空管局、中國民航報社、東北空中交通管理局、信息中心、機關服務局、航科院、醫學中心發放中秋、國慶過節費和物品等支出共計845.5萬元。

    2.2013年,所屬航科院以材料採購名義支付合作企業科研費用867萬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等3家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10 582.64萬元,其中2013年4601.23萬元。

    4.2011年,所屬民航數據公司和深圳空管實業公司未經資産評估,將持有的股權50萬元轉讓給個人。

    5.2013年,民航局違規批復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空管工程6250平方米的綜合業務樓初步設計,涉及投資3094萬元,其中5111平方米是“搭車”建設的辦公樓;所屬民航局四川監管局違規開工建設辦公用房3250平方米,涉及投資1563萬元。以上兩個項目和南京吳圩國際機場空管工程初步設計中,均存在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問題。

    6.截至2014年3月,所屬空管局1處辦公樓由於長期未辦理産權過戶手續,閒置19個月,2012年至2013年已支付物業管理費和供暖蒸汽費175.57萬元,其中2013年42.66萬元。

    7.至2013年底,所屬空管局未及時將基本建設項目結余589.48萬元上繳國庫;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未將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331.31萬元上繳國庫。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違規調減所屬單位預算、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以及擴大支出開支範圍等問題,要求嚴格按財政部批復下達預算,並按預算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少編收入預算問題,要求增強預算編制完整性,將取得的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初步設計未獲批復即申報項目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以撥作支問題,要求嚴格管理,禁止通過零餘額賬戶向實體資金賬戶撥款;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預算支出,對車輛進行清查盤點;對違規組織公款旅遊、發放過節費等問題,要求嚴格遵守中央規定,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以材料採購名義支付科研合作經費問題,要求按照真實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對未經批准出租房屋問題,要求補辦手續;對資金損失浪費、未經評估轉讓國有股份、違規審批辦公用房初步設計和資産閒置等問題,要求加強基建項目管理,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對應繳未繳基本建設項目結余和資産出租處置收入問題,要求上繳國庫。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切實規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並強化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航局在審計前認真開展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局高度重視,認真進行了整改。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已將資産出租和處置收入331.31萬元收入上繳國庫;中國民航報社已經將發放的購物卡折價45.7萬元清退;局本級及相關所屬單位已經將在酒店挂賬資金12.57萬元全部收回;四川監管局已出具書面承諾,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整改,騰出的辦公用房作為高原藏區緊急運輸、維穩處理突發事件的技術業務用房。具體整改結果由民航局向社會公告。

    附表:1.民航局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民航局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郵政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5月至7月,審計署對郵政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發展研究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郵政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郵政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不斷健全相關內部管理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郵政局2007年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實行政企分開時,局本級及所屬31個郵政管理局收到郵政集團劃轉的人員經費、開辦費、建設資金和監管費等補貼合計4.48億元,至2012年底,從中安排支出共計3.74億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2.2012年,局本級以“普遍服務監督和特殊服務監督”等15個項目名義“打捆”申報預算8075.36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執行中,實際細化安排用於236個項目支出7899.26萬元。

    3.至2012年底,郵政局一直未將所屬事業單位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和機關服務中心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

    4.2010年,局本級未經批准將本級辦公樓空調系統改造和屋頂防水翻修項目結余資金81.82萬元,用於所屬發展研究中心辦公樓空調建設。

    5.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准在局辦公樓配電室及地下室改造項目中列支不屬於項目內容的會議室裝修支出53.20萬元。

    6.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預算共計1758.60萬元的24個課題研究和信息化工程項目,委託給無獨立研發能力的發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屬公司承擔,其中合同額809萬元的項目被再次委託給外部單位。

    7.2007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財政資金安排的17個項目委託給北京國郵科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承擔,合同額共計3738.75萬元。

    8.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安排發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屬公司課題研究和工程項目預算4082.04萬元,由於預算安排不合理,實際支出3118.92萬元,結余963.12萬元(佔預算的24%)。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發展研究中心將辦公用房購房款及裝修工程款等應計入事業支出的費用1493.55萬元,列作了經營支出。

    2.2011年,發展研究中心未經批准將464.04平方米辦公用房出租,截至2012年底,收取租金共計12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細化,執行中擴大支出範圍等不規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將各項收支納入預算,並嚴格按規定編制和執行預算;對委託無獨立研發能力的所屬單位承擔項目問題,要求加強對承擔單位的審核監督;對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認真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預算安排不合理形成大量資金結余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測算和申報管理工作;對將購買辦公用房和裝修費用列作經營支出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規定;對未經批准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程序報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郵政局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報工作,細化預算編制,嚴格預算執行,加強對外委託項目管理,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活動,強化預算實施全過程監管,提高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郵政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郵政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郵政局2014年已將補貼資金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並將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和機關服務中心納入預算編報範圍;對未經批准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責成發展研究中心2014年6月底前予以收回。其他問題分別責成相關部門今後嚴格執行規定。具體整改結果由郵政局向社會公告。

    人民日報社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人民日報社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環球時報》社、《中國汽車報》社,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即本級預算。財政部批復人民日報社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1 598.4萬元,人民日報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11 598.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沒有差異,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人民日報社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7 200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7.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339.46萬元,其中2013年3711.86萬元;其他財務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89.15萬元。上述問題對人民日報社201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日報社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3年底,社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12輛,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49輛。

    2.2013年,社本級1次會議安排在五星級酒店住宿,超標準支出住宿費6.88萬元;4次接待外賓安排在五星級賓館住宿,支出住宿費共計10.79萬元;12次宴請外賓超標準支出6.47萬元;8次因公出國(境)活動中超標準支出住宿費15.95萬元。

    3.2013年,社本級有34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支出費用共計27.24萬元;2個會議列支與會議無關的支出23.78萬元。此外,2012年,有2個會議虛列會議費10萬元。

    4.2010年以來,所屬《環球時報》社和《中國汽車報》社未經批准自行擴大或改變3個項目的支出範圍,涉及金額1907.22萬元,其中2013年958.4萬元。

    5.2013年,社本級未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當年政府採購實際支出2350.85萬元。

    6.2009年以來,社本級和所屬《環球時報》社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自行購置價值659.89萬元的電子設備,其中2013年41.11萬元。

    7.2012年和2013年,社本級和所屬《中國汽車報》社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採購電子設備或服務涉及金額320.39萬元,其中2013年270.39萬元。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以來,社本級在報刊綜合業務樓建設項目新增部分的規劃許可和建築施工許可尚未辦理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為通過銀行貸款審查,要求設計單位編制虛假的初步設計概算。

    2.2010年,社本級在管理費用中列支預提的大中修費用757.73萬元,但至2013年底,該款項一直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造成多計支出。

    3.所屬《環球人物》雜誌社將自身部分業務收支在下屬公司核算,造成收支不實,如2010年,該社將取得的宣傳收入260萬元作為下屬公司收入;2012年,該社為下屬公司承擔會議費171.4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超編制和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儘快商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對虛列會議支出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並調整會計賬目;對基本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要求完善相關手續;對將部分業務收支在下屬公司核算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對其他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日報社應加強預算編報和管理工作,嚴格遵守“三公經費”規定,健全出國費、會議費等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日報社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已制定完善了採購管理辦法;對虛列會議支出問題,已全部收回資金;對多計支出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中國汽車報》社列支與項目無關費用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環球人物》雜誌社將業務收支在下屬公司核算的問題,已與下屬公司補充簽訂協議,約定了代理方式、代理費率和結算辦法。具體整改結果由人民日報社向社會公告。  

    附表:1.人民日報社2013年度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總體情況

          2.人民日報社2013年度重點審計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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