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為食品安全“開藥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6 20: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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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罰則·明責任·倡共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為食品安全“開藥方”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胡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九次會議26日分組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與會人員認為,食品安全事關重大,食品安全法修訂非常必要,建議從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明確企業與政府的責任、倡導社會共治等方面著手,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重典方能治亂

“重典”是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特點之一。草案第三條即明確: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最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立法要下狠心,治亂應用重典,否則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徹底改善。”侯義斌委員説,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幾年來,對於食品安全保障起了較好的作用。但是應該特別注意到,我國食品安全狀況仍不容樂觀,尤其是食品生産經營者,還存在著不講誠信、缺乏道德、目無法紀、唯利是圖的現象,食品安全問題屢屢發生,這就需要對法從根本上再進一步研究,對食品安全問題從法律上進行更進一步的思考。他建議把重典治亂首先體現在經濟責任上,加大對不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龔建明委員同樣建議,進一步提高處罰標準。他舉例説,“有些處罰標準的最低值僅為2000元,考慮到未來的物價上漲指數,這一點錢對於違法者成本太低,根本不利於對違規、違法食品生産經營者産生威懾力。建議將草案部分條款最低處罰標準提高到2萬元。”

對於出具虛假監測和評估報告等行為,董中原委員認為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採取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顯然太輕,應該直接撤職、開除。”

明晰企業責任

“食品安全法主要是規範政府、企業以及公民的行為,明晰這三方的責任和義務是很重要的。”梁勝利委員認為,“食品安全不是單靠政府監管就能實現的,而是需要通過生産經營者安全生産來實現。”

草案明確指出,食品生産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産經營活動承擔管理責任,對其生産經營的食品承擔安全責任,對其生産經營的食品造成的人身、財産或者其他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依法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明確企業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對於強化企業的自律性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鮑家科認為,應逐步推動企業自覺實施食品良好生産規範,如規定食品生産企業提出質量管理的方針和目標,建立健全保證食品安全的質量管理體系,並要求規模以上企業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等。從這些措施入手,促進企業自覺規範生産經營活動。

蔣巨峰委員提出,草案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建議對食品生産經營者自律機制的建立健全進一步強化,提出細化具體的、基本的要求。

強調社會共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介紹,草案強調實行食品社會安全共治,充分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方面的監督作用,引導各方有序參與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對此,與會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贊同。羅亮權委員説,食品安全是全社會的事情,因此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全社會都把學法、懂法、用法、信法、守法成為自己的行為。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李昭玲強調,應當加強食品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誠信建設、食品安全知識普及等方面的責任。建議應進一步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食品安全領域的作用,在草案中明確規定行業組織可以發揮作用的一些規定,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委託的方式,交由食品行業組織承擔一些監管事項;參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工作;承擔食品行業相關培訓、認證工作。

梁勝利委員建議,要對食品安全的信息採集以及舉報實行獎勵制度,發動社會和公民舉報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把信息的收集、採集和食品安全的監管放在最基層,放在第一線,讓群眾來監督,讓社會來監督,讓那些想唯利是圖的人不敢妄為。

責任編輯: 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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