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招錄取結果未按規定公示不予新生註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7 06: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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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根據教育部26日發佈的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凡屬主動公開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時、準確、規範公開。未按規定公示的錄取結果,不得上報錄取數據,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根據通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和高校要做到信息“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要重點加強對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全部公示。

除了重申高招錄取紀律外,通知特別對高校招生設定了權力“紅線”,如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或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要求;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等。

通知強調,針對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單獨招收農村學生、地方重點高校招收本省農村學生工作,要細化計劃公佈、考生資格審核、志願填報、投檔錄取等操作辦法,建立聯合審核考生資格的工作機制,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

通知還對加強網上錄取安全技術防範、加強考生信息安全管理等作出要求。

據悉,今年國家將對有關高校錄取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教育部將對違規違紀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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