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7 17: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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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9月9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塔什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

責任編輯: 劉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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