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委選舉開始 將投票産生344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9 15: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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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舉行

    新華社澳門6月29日電(記者 劉冬傑 劉暢)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29日上午開始投票。由400人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當中344名選委,將由5400多名投票人投票産生。

    當天上午9時起,參加選委選舉的投票人陸續來到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所設的7個投票站投票,投票站將開放至下午6時。投票結束後,隨即將啟動電子點票程序。當天選舉産生的344名選委來自7個界別,共有352人報名參選。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主要規範了兩個選舉工作:即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其次是行政長官選舉。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本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至400人,這些選委分別由來自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的115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的115人,以及12名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代表16人,以及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代表22人組成。

    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規定,每個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均享有最多22票的投票權。今年3月17日,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頒布行政命令,將6月29日定為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意味著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相關程序啟動。3月31日,崔世安任命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出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其他4名選舉管理委員,澳門特區第四屆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前期工作陸續展開。

    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組成,專為選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而設。選委會任期5年,自選委會委員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計。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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