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席敏 劉景洋 李亞楠)近年來,隨著法制建設深入推進和社會監督力度加大,政府誠信建設有了很大進展。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不誠信事件仍時有發生,政府公信力受到一定損害。 那麼,是誰在透支政府公信力? 失信行為讓一些地方政府誠信大打折扣 ——知情不報 對於公眾關心的重大突發事件和社會熱點,有的基層政府部門刻意隱匿不報,尤以責任事故為多。 比如,2012年12月,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團發生苯胺洩露,污染物流入河北、河南境內。時隔5天后,長治市才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府報告。 ——不當辟“謠” 2012年12月6日,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被實名舉報,國家能源局卻回應,上述消息“純屬污衊造謠”。2013年8月,劉鐵男被開除黨籍,並被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8月19日,有網民在微博上發帖稱“在寧夏中衛市海原縣李旺鎮高速路口附近,遇交警查車罰款、動手打貨車車主”。海原縣公安局先回應稱“無中生有”,後又承認“有過激行為”。 ——出爾反爾 最典型的就是民眾頻遭“限”令,先“被辟謠”後“被頒布”,只好紛紛“躺槍”。2013年3月25日19點,杭州市政府宣佈,自第二日零時起,對小客車採取控制總量和“錯峰限行”措施。而不久前,杭州市治堵辦等部門還通過不同方式 將“杭州即將限牌”斥為謠言。 ——朝令夕改 隨意修改規劃,各地一些短命工程便是這一現象的縮影。杭州蕭山區,2010年7月才交付使用的鴻達新路,由於被認為影響杭州整體形象,同年8月就被徹底重新“改造”。 ——拖欠債務 從2009年到2012年間,建築商楊永先後在安徽蕭縣承接了5個市政基建項目,政府不僅沒按合同撥付進度款,完工驗收合後仍拖欠工程款數千萬元;山東省在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發現,因政府拖欠市政工程、新城鎮建設資金,造成的工資拖欠問題呈現上升趨勢。 ——空頭支票 在中西部一些地區,各類優惠政策往往作為招商引資的蛋糕,但由於政策過於優惠卻無法兌現的案例比比皆是。2009年,一名為河北某市引進十多億元投資項目的人士,因地方政府未能兌現上千萬元招商獎勵將當地政府告上法庭。 老“習慣”讓政府不誠信頻發 專家分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不誠信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 ——習慣“撇責任” “報不報,看領導”。記者調查發現,很多突發事件,尤其對安全生産事故的信息報送,有很複雜的送審程序。涉及多個或多級部門如何權衡?涉及程度性質如何把握?一些政府部門及幹部不敢擔責,先“拖”再“撇”,最好把責任撇少撇清。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一些政府部門為了不傷害自己形象,希望一瞞了之。真相總會大白于天下,最終將引起公眾更多的不滿,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 ——習慣“吹大牛” “幹得好不如説得好”。中央黨校教授吳忠民説,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喜歡文過飾非,應該幹好和完成的工作,會當做成績大吹特吹,而工作中損害了群眾利益,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推卸責任。 呂艷濱認為,一些政府部門不誠信行為與錯誤政績觀有很大的關係,明知有錯卻不願意承認,明知有假卻堅決不改,一些形象工程不該出現卻要刻意製造。 ——習慣“換思路” “規劃規劃,墻上挂挂”“一任領導一套思路”,這種現象不僅浪費大量的公共資源,也讓在基層工作的幹部群眾不知所措。 天津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韓志明説,這種換一個領導換一套做法的行為,是近年來政府不誠信事件發生較多的一個重要原因,也體現出民意表達和權利評價監督機制不夠公開透明、不夠健全。 ——習慣“官屁股” “屁股決定腦袋”。一些參與“誠信行動”網絡互動的網民認為,政府是否誠信關鍵在領導幹部,領導幹部是否誠信關鍵在是否真正密切聯絡群眾、實事求是,把自己定位為公僕還是“官員”。 武漢大學城市安全與社會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認為,政府部門的大多失信行為,主要原因還是沒將其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官本位”思想依然嚴重。 改善政府誠信需依法行政 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風向標。改善政府誠信,關鍵是要依法行政,接受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專家認為,加強政府部門誠信自律可從政府信息公開這一薄弱環節入手,充分運用好信息披露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公開規範發佈信息,避免“多處發聲、自相矛盾”。但這不應成為遲報、瞞報的藉口,信息發佈必須注重時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善於運用多種新型傳播手段,與公眾形成有效互動。 完善相關制度和法律建設,紮好籬笆和籠子,是從源頭上遏制不誠信的前提條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應考慮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信息公開法”等,讓決策更加科學民主,行政更加規範,以實現“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目標。 長期研究問責機制的韓志明認為,構建政府誠信,重點要落實問責,加大對政府及其官員的問責力度,堅決依法懲處政府官員的腐敗、浪費和不誠信等行為。呂艷濱也表示,沒有相應的懲戒,就會産生“狼來了”一樣的效果,尤其是對於製造不誠信的個人,要做到誰製造、誰擔責。 一些受訪專家表示,充分運用好監督力量,可以有效約束政府不誠信行為。比如人大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公民監督等。要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作用,約束權力運行保持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同時,強化司法、輿論、公民監督,並將外部監督與政府自身內部監督結合起來,多面“鏡子”將促使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時刻警醒和反思自己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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