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結束 400名委員全部産生 新華社澳門6月29日電(記者 劉冬傑 劉暢)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初步統計結果29日晚11時揭曉,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400名委員全部産生,其中344人由澳門社會不同屆別選出。 投票于當天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進行,共有4505名合資格人士前往7個投票站投票,投票率為82.69%。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的投票率高達82.69%,顯示了此次選舉的認受性,並得到澳門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和參與。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專為選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而設,選委會任期5年。本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有352人報名參選。 新修訂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本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過去的300人增至400人。其中12名全國人大代表為當然委員;另有38名委員分別由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各自內部選舉産生,宗教界6名委員由宗教團體內部協商産生。 其餘344名委員由澳門各界別投票産生。其中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26人,專業界43人,社會服務界50人為等額選舉;教育界的29人,體育界17人,勞工界59人為差額選舉。這也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首次進行差額選舉。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規定,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特區法院、檢察院的司法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參選選舉委員會委員。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本屆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不少於66名選委的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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