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證券期貨市場需多管齊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30 10:16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字體: 打印本頁

    為鼓勵舉報人提供證券期貨違法違規線索,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建立了舉報獎勵制度: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一般舉報,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於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罰沒款金額特別巨大的,獎勵金額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0萬元獎勵對於個人而言很是可觀,但對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行為而言,這可能只是一個小數字,因為有些案件中違規資金動輒千萬乃至上億元,而對市場的影響更接近於天文數字。不過,證監會推出重獎制度仍然可能大幅刺激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的舉報。

    根據前述規定,獎勵限于舉報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實名舉報: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欺詐發行證券。這四大問題長期為股民所詬病,也極大地影響新股民入市的信心,但監管機構對這類行為的查處則並不多見,這可能主要受制于這類行為過於隱秘,查案線索不多。

    比如,2011年至2013年證監會做出行政處罰的內幕交易案件中,受處罰的個人116人,法人主體5家,法人主體僅佔全部行政處罰對象的4%。這種數據與股民的個人體驗相比,可能存在較大差距。

    前些天,新財富醫藥行業中排名第一的金牌研究員張明芳公然在微信群裏發佈上市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該事件讓市場一片譁然。一方面,人們感慨數天之後,被泄密公司的公告證實了所泄秘密的含金量極高;另一方面,事發後有部分基金經理退出該微信群以避嫌,張明芳不忘強勢喊話“退群者,您以後不願再接收我們的正式研究報告和調研、電話會議邀請了嗎?”

    目前,證監會已對張明芳涉嫌洩露內幕消息進行立案調查,但前述細節不禁讓人聯想類似的泄密是否不止一次發生過,而在其他領域是否也存在不斷泄密的金牌研究員?畢竟,之前曾出現過中國寶安“石墨門”、重慶啤酒“疫苗事件”等與研究報告有關的事件,它們偏重探聽消息、借機炒作,引發了相關股票的動蕩。由此可知,市場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絕非個案,急需整頓。

    如今,證監會啟動重獎來支持舉報,這無疑是整頓市場秩序的好開頭,但光為舉報大開方便之門恐怕還不足以解決當前市場上的一些痼疾。在鼓勵舉報之外,監管機構還可以在三個方面著手,凈化市場、提振人心。

    首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地查處證券期貨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唯其如此才能重樹人們對市場秩序的信心。這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公開查處有利於激勵更多人參與監督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給予其他市場主體威懾和警示;二是查處也要符合程序正義,即便是涉嫌違法違規的主體,也享有基本的申辯權利,能夠充分地獲得法律救濟。

    其次,對於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要重獎,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則要重罰。過去,證券期貨領域的違規違法行為雖然有不少查處的個案,但是處罰則不盡如人意。這既與當時制度規定的處罰上限太低有關,也與嚴格執法的觀念是否到位有關。去年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因為罰沒金額達到5.23億被稱為“史上最嚴罰單”,其實處罰本無之“最”,關鍵是罰當其“罪”。當然,如今人們對證券期貨市場的亂象不滿日甚,適當採用“重典”治理也未嘗不可。

    再次,在重獎舉報與重罰違規行為之外,加快改革和健全制度才是根本。儘管對於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人們總是期待予以嚴懲,但重罰本身不是目的,恢復市場良好的秩序才是目的,這就需要在舉報和查處之外配合製度完善之舉。在“亡羊”之後開始“補牢”,在審批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推進更多改革,證券期貨市場的健康運轉才可期。

    總之,對於證券期貨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需要多管齊下,既需要重獎舉報,也需要重罰違規,同時監管機構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也需要依法行政,讓每個主體感受到公平與正義,這樣才是市場之福。(記者 田享華)

責任編輯: 郭曉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