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7月3日電(記者 劉冬傑)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3日晚向媒體公佈了行政長官選舉幾個重要日程的安排。 宋敏莉表示,已全部獲確認的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400名選委的名單將於4日送至特區印務局,不日將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鋻於現時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程序已完成,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已開始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 宋敏莉表示,按照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商討及定出未來幾項重要日程:7月14日至7月29日為選委領取及送交《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錶》階段;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為7月18日至7月29日;8月16日至8月29日為候選人競選活動期。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任期5年,自選委會委員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不少於66名選委的提名。 根據6月30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8月31日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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