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新股發行、首發企業信息披露抽查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4 20:4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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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4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同時,還發佈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馬恩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鄭州商品交易所掛牌晚秈稻期貨合約的批復,通報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名原基金經理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的查處情況(以上內容見網站要聞及公開徵求意見欄目)。另外,還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其它問題。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第二批IPO批文的下發也進入倒計時階段,預計平均每月發行20家。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為做好當前新股發行工作,穩定市場預期,我會於今年5月明確:從6月到年底,計劃發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並按月大體均衡發行上市。在實際操作中,每月具體發行家數要視過會企業的封卷情況和發行方案準備情況而定。我會已于6月初核準了10家公司發行,其中,9家公司已掛牌上市。未來6個月我會仍將按照各月大體均衡的原則安排發行,不會出現單個月份發行20家的情況。

    問:4月份證監會發佈了對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的通知,目前已公佈3家企業被抽中,請問抽查結果如何?抽查持續多久?是否會影響企業上市進程?

    答:根據《關於組織對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進行抽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於4月25日、5月16日和6月20日組織了三次抽籤工作,並分別確定武漢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通創新賽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被檢查企業。

    按照《通知》要求,我會已組織人員對前兩家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開展現場檢查,截止目前,檢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後續我會還將陸續安排新抽中企業的檢查工作。檢查工作結束後,我會將根據所發現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不同,分別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除發現明確違法違規線索,需移送稽查部門進一步查實查證的情形外,我會將以反饋意見函的方式將發現的問題告知發行人及相關仲介機構,要求其整改落實。在此基礎上,我會將安排其後續審核工作。

    問:有報道稱,監管部門擬發文禁止結構化産品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並且大股東和管理層不能參加認購,請問是否屬實?

    答:我們注意到,近期有媒體報道稱存在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通過結構化資産管理産品參與認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的情形,認為存在道德風險。還有媒體報道稱我會擬發文禁止結構化資産管理産品參與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結構化的資産管理産品權利義務關係複雜,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參與的資産管理産品認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後,其如何適用短線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高管持股變動以及相應的信息披露等法規,如何在發行方案等相關文件中事先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等,涉及到諸多法律規範的理解與適用,對於這些新問題、新現象,需要認真研究、合理規範,目前暫未對此類申請發核準批文。至於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直接參與認購本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已經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範,可遵照執行。

    問:此前香港市場監管機構將安永告上法庭,以迫使其披露客戶中國公用事業公司標準水務的信息,香港法院要求安永交出標準水務的審計文件。另外,美國證監會(SEC)也發起過類似調查,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我們關注到香港證監會對香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就標準水務審計工作底稿案的訴訟。我們了解到,標準水務于2009年11月曾向香港聯交所申請上市,之後撤回上市申請。香港安永為標準水務出具了審計報告,但審計工作由安永華明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由安永華明保有。目前,香港安永已就香港法庭要求上交標準水務審計工作底稿的裁定提起了上訴。

    我會一貫主張,境外監管機構履行法定職責需要調取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底稿等檔案文件的,應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加以解決。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經過多年實踐,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執法合作機制,雙方在包括為對方提供審計工作底稿等監管執法合作方面的渠道是暢通的,能夠滿足雙方履行執法職責的需要。近年來,我會已通過該合作機制,向香港證監會提供了多家在港上市企業審計工作底稿。我們希望相關當事方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通過跨境執法合作機制妥善解決與標準水務案件有關的問題。

    中國證監會與境外監管機構在IOSCO《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換多邊諒解備忘錄》框架下履行跨境監管執法合作的義務,維護市場的穩定、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各國監管機構的職責。近年來,隨著跨境證券活動的增加,來自境外監管機構的協查請求數量迅速上升,中國證監會與相關部委建立了部際會商機制。部際會商機制的設立,極大的提高了案件辦理效率,大量清理了2013年之前積累的案件。2013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共收到非審計類協查請求80件,辦結51件;審計類協查請求14件,辦結11件。目前,中國證監會與境外監管機構建立的跨境執法合作渠道一直保持暢通。

責任編輯: 郭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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