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7月7日電(記者 趙衛 劉冬傑)7日面世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新近産生的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400名委員的名單,標誌著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正式成立。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上月29日舉行,4500多名來自澳門各界的代表投票産生了344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其餘56名分別來自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及宗教界的委員也于當日全部産生。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任期5年,自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之日起計。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將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選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來的50人增至66人。 根據相關法律,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定出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幾項重要日程:7月14日至7月29日為領取及送交《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錶》階段;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為7月18日至7月29日;8月16日至8月29日為候選人競選活動期;8月31日,將舉行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