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西藏林芝機場航站區 民航局: 報來《關於報送林芝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民航函〔2012〕1248號)和《關於報送林芝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補充説明的函》(民航綜計函〔2014〕5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適應航空業務量增長需要,提高機場綜合保障能力,促進當地旅遊資源開發和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實施林芝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 二、本期工程按照滿足2020年旅客吞吐量75萬人次、貨郵吞吐量3000噸的目標設計,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10360平方米的航站樓、3000平方米的綜合保障用房及消防站、泵房站、水源熱泵機房,改造老航站樓及現有消防站等,配套建設供水、供電、暖通、應急救援等設施。 三、項目總投資2.79億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395億元,民航局安排民航發展基金1.395億元。 四、民航西藏自治區管理局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等均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 六、在後續階段,請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航站樓總平面佈置,優化航站樓設計方案,加強新老航站樓銜接協調。 (二)切實落實各項風險防範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確保施工期間機場運行安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