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加大稅收優惠和獎補政策支持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8 10:5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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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做好政策落實,對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增長超過15%的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增量部分的2%給予獎勵,2013年撥付獎勵資金20.90億元。二是穩步擴大試點範圍。2014年,中央財政將山西、福建、海南、重慶、貴州、西藏、青海等7省(區、市)納入政策試點範圍。政策至此已覆蓋全國25個省(區、市),包括全部糧食主産區和絕大多數中西部地區。同時,中央財政從2012年起,對天津、遼寧、山東、貴州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執行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13年,中央財政向4省(市)小額貸款公司撥付獎勵資金2519萬元。在政策引導下,金融機構投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顯著提高。據人民銀行統計,2013年末全國涉農貸款餘額為20.8萬億元,同比增長18.4%,較各項貸款平均增幅高4.5個百分點。  

  二、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  

  一是繼續落實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3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金融機構網點,按照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補貼,2013年撥付補貼資金41.05億元。二是細化完善政策。2014年,中央財政在總結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政策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明確金融機構享受政策的期限,嚴格政策執行要求,突出支農支小導向。在政策支持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蓬勃發展,成為支農支小的生力軍。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987家村鎮銀行開業,貸款餘額3632億元,同比增長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  

  三、實施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減輕農村金融機構稅負。對金融機構小額農戶貸款(5萬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並減按9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農村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縣域以下法人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繼續實行3%的營業稅率。二是減輕小微企業稅負。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的小型微型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減按20%徵收企業所得稅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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