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毒農藥監管,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今年農業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東、陜西5省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各地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自願申報、嚴格標準、程序公開、公正遴選”的原則,確定一批示範縣和定點門店,實行高毒農藥專櫃銷售、實名購買、電子檔案、科學指導,建立高毒農藥可追溯體系,逐步實現從生産、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監管,探索建立高毒農藥監管的長效機制。 (一)細化實施方案。承擔試點任務的5個省農業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示範縣和定點門店的選定條件、創建內容和目標要求等,確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範縣31個、定點門店353個,落實責任到人、進度到月,並指導示範縣細化實化項目實施方案,確保項目順利實施。陜西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在咸陽市13個縣(區)整建制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定點門店由咸陽市農業局統一規劃佈局,並在寶雞市扶風縣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範。山東省在泰安、臨沂等5個地市各創建一個示範縣,強化典型引路,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突出源頭控制。為規範農民用藥行為,從源頭上控制高毒農藥,各地強化經營環節管理。山東省建立農藥經營告知制度,要求農藥經營者應當將經營農藥的名稱、生産廠家、生産許可文號、登記證號等信息,告知當地縣級農業部門,由農業部門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並印發《高毒農藥産品名錄》,張貼于各個定點經營門店。陜西省在全省範圍內推行農藥經營主體備案制度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規範高毒農藥進貨和銷售渠道,要求批發商只能將備案的高毒農藥批發給縣農業部門確定的定點門店。扶風縣農業局通過備案確定9個高毒農藥批發商,每季度召集各個批發商與定點經營門店對接一次,確保批發、零售渠道不亂,從源頭上管控高毒農藥。 (三)強化責任落實。許多示範縣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藥監督管理體系,縣農業局配備農藥執法人員,鄉鎮配備農藥執法監督員(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站長)、村裏配備農藥執法信息員(村委會主任),分別負責全縣、全鄉(鎮)、全村的農藥經營監管和使用指導。各示範縣農業部門分別與高毒農藥經營企業(或批發商)、各定點經營門店簽訂責任狀,明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農業部門的培訓、指導與監管責任。各示範縣農業部門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並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陜西扶風縣農業局將10名執法人員作為分包片區農藥經營門店的第一監管責任人,包乾負責日常監管工作,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人士作為“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社會監督員,把日常監管人員和社會監督員的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分別張貼于責任門店,把監管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納入社會監督之中。 (四)改善管理手段。各示範縣利用項目資金,為高毒農藥定點經營門店配備計算機、掃碼槍、身份證識別器等相關電子信息設備,實現高毒農藥掃碼進貨、掃碼銷售、實名購買、電子臺帳等功能,建立高毒農藥可追溯系統。同時,幫助定點門店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提升經營人員素質、增強指導科學用藥的能力,支持當地農業部門建立完善農藥經營的監管平臺和網絡系統。通過項目實施,每個定點門店應達到“六個一”的要求,即在醒目位置懸挂一塊“高毒農藥經營定點門店”銘牌,張貼一套《高毒農藥産品名錄》等高毒農藥管理規定,懸挂一個公開監管責任人姓名、聯絡電話的監督牌,設立一個高毒農藥銷售專櫃,建立一套高毒農藥經營電子臺賬和可追溯體系,具有一位以上經過當地農業部門培訓的持證經銷人員。 (五)推進規範經營。通過農業部門宣傳、培訓和指導,高毒農藥定點經營門店的經營場所逐步規整、經營行為日益規範,許多門店像百貨超市一樣,在設立“高毒農藥銷售專櫃”基礎上,將其他農藥産品按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分門別類整齊擺放,有的還在每一個産品包裝上打上了價簽,明碼實價,既便於農民正確選購,又可避免誤買或取錯農藥。同時,許多示範縣農業部門利用陽光工程培訓項目,對高毒農藥定點門店經營人員進行定期輪訓,提高其經營管理和指導科學用藥能力。陜西扶風縣高毒農藥經營定點門店還探索實行“開方賣藥”服務模式,根據用途介紹相關農藥,並在出售農藥時給購買者開具一份“處方”,寫明農藥名稱、包裝規格、防治對象、施藥方法、注意事項等,指導購買者合理選藥、科學用藥,避免農民亂買藥、濫用藥,從源頭上防範和降低高毒農藥的安全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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