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最新通報12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09 16: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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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 鄒偉、陳菲)繼今年2月首次集中公佈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之後,中央政法委9日再次公開通報12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中央政法委表示,將進一步嚴明紀律作風,嚴格執法辦案要求,以鐵的紀律建設過硬隊伍,以優良作風樹立政法隊伍良好形象。全體政法幹警要帶頭遵紀守法,嚴格執法辦案,自覺接受監督,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各級政法機關要加大對違紀違法和司法腐敗問題查處力度,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職務高低,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涉嫌濫用職權、受賄

    河南省週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原副庭長趙洪印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2009年以來,趙洪印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週口市城市信用社申請執行某商務酒店一案中,涉嫌受賄25萬元;執行判決超越職權,濫用財産保全措施,造成企業停業6個月;擅自使用扣押車輛。目前,趙洪印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包庇縱容交通違章

    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五大隊一中隊原中隊長樊剛、原副指導員馬明受賄案。2009年至2012年,樊剛、馬明在高速公路執法工作中,包庇縱容交通違章行為,分別多次收受過往貨車駕駛員現金共6.04萬元、5.99萬元。目前,樊剛、馬明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為嫌犯傳遞信息致翻供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四大隊原隊長張樂群受賄案。2012年,張樂群幫助在押犯罪嫌疑人陳龍、袁長生傳遞信息,並收受他人現金5萬元,致使陳龍在辦案人員提審時翻供。目前,張樂群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受賄+不正當獲益

    甘肅省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郭仲德受賄案。2005年8月以來,郭仲德在任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73.8萬元、斯巴魯森林人牌越野車一輛;與他人合夥辦企業,共獲取不正當收益765.55萬元;以藉為名佔用他人資金18萬元、佔用隴南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專案獎金2萬元。目前,郭仲德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違規辦理保外就醫

    河北省唐山監獄原副監獄長盧寶祥等濫用職權案。2003年5月至2008年,盧寶祥在擔任副監獄長期間,與獄政科原科長任江、第十監區原監區長陳凱、監獄醫院原院長柳春林等人串通,利用各自職權,違規對罪犯李成凱、王濤進行照顧、獎勵,為兩犯保外就醫創造條件。目前,違規辦理的保外就醫已依法按程序予以撤銷。盧寶祥、任江、陳凱、柳春林均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盧寶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任江、陳凱、柳春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執行。

    包庇縱容開設賭場

    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三伏潭派出所原教導員何新生、原副所長李池等涉嫌受賄案。2008年至2012年,何新生、李池等人,涉嫌多次收取犯罪嫌疑人所送財物,共計10萬餘元,對轄區內存在長期開設賭場的行為包庇縱容。目前,何新生、李池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為被告人謀利 涉嫌受賄

    陜西省延安市甘泉縣人民法院原院長劉志秀涉嫌受賄案。2013年以來,劉志秀在審理馬某某非法傳銷詐騙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被告人謀取利益,涉嫌收受賄賂20余萬元。目前,劉志秀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違規辦理特許離監

    山西省平遙監獄監獄長薛穩學濫用職權案。2011年5月28日13時30分至29日10時40分,平遙監獄服刑罪犯亢某某被特許離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平遙監獄在辦理亢某某特許離監案件中,存在特許離監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超越權限審批、押解使用車輛和安排住宿違規等問題。目前,薛穩學已被山西省司法廳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涉嫌受賄

    廣東省深圳市維穩辦原副巡視員王合意涉嫌受賄案。1999年至2001年,王合意在擔任深圳市禁毒辦副主任(副處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涉嫌收受賄賂13萬元。2004年至2007年,王合意利用擔任深圳市維穩辦維穩處處長的職務便利,涉嫌收受賄賂69萬元。目前,王合意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接受當事人請吃+涉嫌索賄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原副庭長尹豐文涉嫌受賄案。2014年1月,尹豐文多次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以幫助其運作申請再審及再審改判為由,接受案件當事人請吃,並涉嫌索要賄賂60萬元。目前,尹豐文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非法佔用涉案款+騙取當事人錢財

    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原民警李文祥貪污、詐騙案。2010年3月,李文祥利用職務便利,將當事人所交涉案款5萬元佔為己有。2005年至2010年7月,李文祥以幹工程等名義,先後騙取47名當事人381.15萬元。目前,李文祥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受賄+貪污+挪用公款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原副檢察長劉曉君貪污受賄案。2002年至2013年,劉曉君向下級院索取錢財,非法為某建築安裝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賄賂52.5741萬元;2006年至2008年,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開票據、重復報賬等方式,貪污公款21.0674萬元;2007年,私自將公款110萬元挪用給他人,用於開發住宅樓。目前,劉曉君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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