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記者 隋笑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新聞單位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規範管理。這一舉措,對於加強我國新形勢下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傳播秩序、推動新聞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新聞事業迅猛發展,新聞隊伍不斷壯大。但是,一些新聞從業人員濫用職務行為信息,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隨意傳播、散佈涉密信息,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獲悉的信息發佈在網絡社交平臺,有的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導致違法犯罪。如此等等,不僅干擾了我國新聞傳播正常秩序,更損害了黨和國家利益。加強其職務行為信息管理,顯得非常迫切。 《辦法》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作出了明確規定。新聞從業人員在從事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這一規定,有助於劃定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內涵與外延,為規範管理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打下重要基礎。 《辦法》的實際成效,需要不折不扣的落實來保障。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加強學習傳達,完善內部管理,對違反規定擅自發佈職務行為信息的行為加強懲處,確保職務行為信息合規使用、有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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