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出臺新規 嚴防行政審批權力尋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0 10: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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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京7月10日電(記者淩軍輝)為切實把行政審批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江蘇省淮安市政府辦9日印發防止行政審批權力尋租暫行規定的通知,用一系列規章制度明確審批條件、依據、流程和裁量準則,盡可能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

    新出臺的暫行規定明確,凡是未列入市政府文件公佈的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凡是列入市政府文件公佈的審批事項一律在淮安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中實施,凡是明確下放的審批事項不得繼續實施(市級機關審批開發區等功能園區項目除外)。不得違法設定審批和增設審批條件,或以登記、備案、年檢、監製為名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審批,嚴禁以審批增加收費的行為。

    新規要求,領導幹部不準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向相關部門及其人員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影響干預行政審批,杜絕“先批條子後批項目”現象。

    針對一些行政機關借仲介組織審批收費的現象,暫行規定還明確,行政審批機關必須和仲介機構徹底脫鉤。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提供審計、驗資、設計、規劃、工程監理、拍賣、房地産、建設工程招投標、環保評估、安全生産評估等服務的仲介機構的利益分紅。

    新規指出,行政審批機關不依法履行行政審批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由監察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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