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 國家能源局網站10日消息,為科學有序推進地熱能開發利用工作,國家能源局和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編制本省(區、市)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並於12月底前上報國家能源局和國土資源部。 通知要求,各地要收集整理本地區地熱資源勘探評價成果,結合本地地熱資源特點及用熱、用電市場需求,組織編制地熱能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明確地熱能開發利用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區域佈局和開發時序,提出適合地熱能開發利用的保障措施。 通知明確,近期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以淺層地溫能供暖(製冷)、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及綜合利用為主,具備高溫地熱資源的地區可發展地熱能發電。遠期發展中溫地熱發電和幹熱岩發電,並提高地熱綜合利用水平。 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據地熱資源勘探評價等已有工作基礎,選擇重點地區近期建設一批中深層地熱能集中供暖項目,規模化推廣淺層地溫能開發利用,建設地熱能利用示範區,同時探索並形成適合本地的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商業運行模式。選擇高溫地熱資源區域建設地熱發電項目,對中溫地熱發電進行技術産業化示範。 同時,各地要加強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城鎮供熱規劃、城鎮建設規劃的統籌協調,將地熱供暖規劃納入城鎮供熱體系,做好供熱範圍的劃定和供熱價格的銜接,並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等方面為地熱能開發利用提供保障。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根據地熱開發利用實際,制定流程簡便、分工明確、監管有力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管理辦法,簡化審批辦法,下放審批權限,提高行政效率,加強項目後續運行及環境保護監管,建立信息監測體系,完善設備檢測認證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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