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檢日前出臺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實施辦法》,以推動新聞發佈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記者13日了解到,實施辦法明確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主持召開最高檢新聞發佈會,代表最高檢對外發佈檢察機關重大新聞事項,接受媒體採訪或發佈新聞。 新聞發佈會形式主要包括例行發佈會、專題發佈會。例行新聞發佈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向社會通報檢察機關查辦預防職務犯罪和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工作情況,對外發佈檢察機關的重大工作部署、專項行動、重要會議、重要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等。專題發佈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對社會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進行回應。 據介紹,自2月21日召開2014年首場新聞發佈會以來,截至目前最高檢新聞發佈會已舉辦6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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