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減少項目審批,讓市場更好發揮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天津市環保部門即日起將不再審批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行政許可,取消對治污服務市場的行政許可準入管理措施,這標誌著持“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不再作為服務提供者進入市場的條件,也不設置服務市場許可準入條件。治污服務需求方可根據服務能力、服務質量和商業信譽等因素,自主選擇合適的服務提供者。 業內人士分析,政府不再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進行審批,將極大促進環保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有利於加快污水、脫硫脫硝等第三方專業治污企業的項目審批進程,形成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良性市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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