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劃定水土保持生態紅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4 15:50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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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法制辦公佈《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即日起至7月22日向社會徵集意見。《條例》劃定水土保持生態紅線,將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生態公益林、濕地、綠道郊野公園等納入城鄉總體規劃的禁建區、限建區範圍。

    《條例》要求,市水行政部門應當每5年組織對全市進行一次水土流失調查並公告調查結果。針對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水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開展水土流失情況調查。《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水行政部門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為防止水土流失,《條例》明確了禁建區、限建區。禁建區內禁止進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産建設活動;生産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限建區。

    《條例》對坡地管理作出明確要求:在25度以下、5度以上坡地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採取免耕、等高耕作、輪耕輪作、坡地改梯田等措施,減少化肥農藥施用;在5度以上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保護林下植被,修建梯田、樹盤,蓄水保墑,實行節水灌溉,控制化肥農藥施用;鼓勵25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和25度以下、5度以上坡地種植農作物的逐步退出生産經營;退出耕種的坡地,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實施生態修復。

    北京市分佈著眾多小流域,這些小流域既是水源涵養的地理單元,又是水源保護的管理單元,只有把這些小流域治理好、保護好,才能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為此,《條例》要求市和區、縣政府以小流域為單元,綜合治理山、水、林、田、路、村,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其中,山區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水源保護為重點,實施污水、垃圾、面源污染物等環境綜合治理,採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措施,控制土壤侵蝕、溯源治污;平原區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改善人居環境為重點,採取集蓄雨洪、改善水質、治理初級雨水等措施,增加下凹式綠地、透水鋪裝面積等,控制泥沙和面源污染物進入河道和管網等措施,調控地表徑流、涵養水源、保護地下水。

    《條例》對生産建設項目作了嚴格規範,力圖通過多種措施,把北京市建設成為集水“海綿”城市。《條例》提出,生産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凹式綠地、雨水集蓄設施、透水鋪裝等措施,充分利用雨水資源,回補地下水,有效控制地表徑流,確保徑流外排量不增加。此外,《條例》規定,涉及土石方挖填的生産建設項目,生産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並予以公示。

責任編輯: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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