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7月15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法院14日一審宣判遼寧省近年最大一起販賣高考作弊器材案,以劉寧為首的7名被告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盤錦居民劉寧在網上聯絡購買高考作弊器材和試題答案後,在盤錦地區向應屆高考學生及家長推銷販賣。高考時,考生將接收器帶在身上,戴好耳機,開考一小時以後,就能接收到由其在考場外用發送設備傳出的高考試題答案。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高考前,劉寧在王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的配合下,以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價格共銷售高考作弊器材40余套,以每科1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價格販賣高考答案30余套,共計非法獲利40萬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扣押無線耳機接收器7部、無線耳機7部、微型無線耳機2部等涉案物品。 法院認為,劉寧等7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在共同犯罪中,劉寧組織、策劃並領導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係主犯,其他6名被告人予以提供幫助,起次要、輔助作用,係從犯。為此,判處劉寧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其餘6人也均獲刑。同時,依法沒收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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