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印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意見》,從7個方面對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穩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鎮化水平,促進農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切實解決新形勢下農民工面臨的就業穩定性差、融入城市和維權難等突出問題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農民工幸福指數。 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意見》主要包括7部分,分別是加強培訓工作、支持創業工作、促進就業力度、扶持困難群體就業、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工市民化和健全工作機制。 《意見》主要有以下亮點:農民工可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享受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招用農民工達職工總數10%且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生産經營困難時,可組織職工開展技能提升、轉崗、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培訓,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一定補貼;將農民工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並對從事微利項目的據實全額貼息;擴大勞務經紀人隊伍,提高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優先招錄當地勞動力就業;對困難群體實現轉移就業且從業期限達6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給予一次性交通費補貼(省外就業600元、省內跨州市就業200元),對困難群體首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獎勵(與三江源地區的政策不能同時享受);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實施農民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行動計劃,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要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和分配辦法等。(記者 張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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