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政機關的“頑疾”,公車問題長期為社會所詬病。一方面是公車使用耗資巨大,另一方面是公車問題層出不窮,促成了社會諸多不滿。儘管這幾年“三公”經費的公開,讓社會監督公車多了一個渠道,但多地的公車改革基本上以失敗告終,這讓公眾期待最高決策層推出更加徹底的改革舉措。 公車改革終於迎來決戰時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並向社會公佈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兩個文件明確了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從上到下推動公車改革。 此番改革有幾大亮點,比如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改為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還明確了中央國家機關的補貼標準: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此外,還規定拍賣、取消的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結果向社會公開。 毫無疑問,如此徹底的公車改革力度會受到社會的普遍歡迎,它有兩個突出的好處。一方面,它能夠大幅降低公眾對公車使用的不滿,公車存在會有各種抱怨和批評,大規模地取消了公車那就猶如釜底抽薪,現象都沒有了,批評自然會減少。另一方面,公車改革能夠節約大量開支,全國每年公車消費的數字估計在2000億元到4000億元之間,有專家測算,若取平均數算,公車改革措施到位後,每年會減少一半的支出,相當於1500億元。 好處很明顯,但是公車改革的難度也顯而易見,否則十多年來一些地方試點的改革也就不會裹足不前。即便從上到下推動改革,從中央部委開始改革,這種傳導效應到了地方還是可能遭遇打折扣,畢竟當前的公車改革至少有三個難點,並且聚焦在地方。 首先,公車改革方案到了地方能否得到有力地執行,這是此番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通常認為,中央機關部門的公車改革是相對容易實現,《方案》會得到較好執行的,但是中國地域廣闊、區情複雜,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公車改革也最容易遭遇地方版“潛規則”。《意見》儘管安排發放交通補貼取代公車,但也針對地方不同情況補充規定:“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 儘管這條規定非常實事求是,但確實存在被濫用的可能。《意見》沒有對“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進行詳細規定,這就可能為一些地方領導幹部保留公車待遇開一個口子。對於不少地方領導幹部而言,使用公車不僅方便,還有身份待遇上的考慮,幾百元乃至千元的補貼並不足以彌補公車改革帶來的“不便”。 其次,公車改革會不會遭遇變相的阻撓和干擾,這事關此番改革徹底與否的要害。在公車問題中,領導幹部超標配車特別容易激起公眾反感,但不少案例查下去就發現是下級單位或者管轄企業提供的豪車。所以,當取消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後,必須嚴防下級單位或企業給領導“供”車的情況出現。 儘管《意見》也明確給領導幹部變相使用公車下了禁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但是這種“變相使用”往往會比較隱蔽,只有當事雙方才會心知肚明,所以監督和查處會有一定難度。 再次,能否徹底清除公車問題上的“頑疾”需要廣泛的社會監督,但目前還沒有好的辦法。公車的使用通常與公務活動密切相關,而這方面本就是社會監督的弱項。《意見》明確“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中紀委此前曾表示,將探索公務用車統一標識制度,要求條件成熟的地區和部門積極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這都還是在技術層面強化監督,如何能夠激活全社會的力量參與進來,形成一道嚴密的監督網,這還需要更多的制度安排。 此外,清除領導幹部長期對於公車的心理依賴和特權思維,對於公車改革的成功也至關重要,但這就不是當前的《方案》與《意見》所能解決,還需要其他領域的改革相配合。(田享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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