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1 14:47 來源: 旅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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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國家旅遊局主要職能

    (一) 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二) 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我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 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 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産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 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臺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臺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臺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臺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臺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

    (七) 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

    (八)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單位構成看,國家旅遊局部門決算包括:國家旅遊局機關、19個駐海外旅遊辦事機構(簡稱駐外機構)決算,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研究院等3個所屬事業單位決算,及中國旅遊協會決算。

    三、 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表

    四、 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的説明

    2013年度收入總計35,863.31萬元,支出總計35,863.31萬元。與2012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2,662.07萬元,增長8.02%。主要原因:一是旅遊人才援藏、旅遊市場監管、所屬文化企業改制等工作經費的撥款增加;二是所屬事業單位取得投資收益和科技部撥付的橫向專項撥款增加;三是2012年部分項目根據工作需要推遲了實施進度,結轉到2013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有所增加。

    (二)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的説明

    2013年度收入總計35,863.3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計26,215.8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和結余9,647.51萬元。

    1.本年收入合計26,215.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財政撥款收入22,133.15萬元,佔本年收入合計的84.43%,為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外交(類)國際組織(款)413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1.87%。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455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2.06%。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358.1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6.13%。

    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15.93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0.07%。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19,462.12萬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87.93%。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429元,佔財政撥款收入的1.94%。

    (2)事業收入2,252.23萬元,佔本年收入合計的8.59%,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中國旅遊研究院承擔課題研究任務取得的收入,中國旅遊協會收取的會費收入等。其中: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2,234.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17.45萬元。

    (3)經營收入18.07萬元,佔本年收入合計的0.07%,為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各類收入。全部列入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

    (4)其他收入1,812.35萬元,佔本年收入合計的6.91%,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的資産出租收入和投資收益等。其中: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1,642.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169.78萬元。

    2.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81.17萬元,為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3.上年結轉和結余9,566.34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包括行政單位財政撥款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以及事業單位財政撥款、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三)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的説明

    2013年度支出總計35,863.3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22,494.55萬元,結余分配、年末結轉和結余13,368.76萬元。

    1.本年支出合計22,494.5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0.45萬元、佔本年支出合計的49.3%;項目支出11,313.28萬元,佔50.29%;經營支出10.82萬元,佔0.0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82萬元,佔0.36%。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支出404.67萬元,均為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以我國政府或國家旅遊局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支出455萬元,均為項目支出,主要用於財政部支持中國旅遊報社轉企改制及信息平臺建設的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支出1,358.1萬元,均為基本支出,主要用於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管理機構的相關支出。

    (4)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支出15.93萬元,均為項目支出,主要用於按國家有關規定撥付所屬困難企業的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

    (5)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支出19,533.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004.83萬元,主要用於局機關、駐外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人員及日常公用支出;項目支出10,437.67萬元,主要用於旅遊規劃、教育培訓、行業監管、産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課題研究等旅遊業管理方面的支出;經營支出10.82萬元,主要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80萬元,主要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其所屬金山賓館補助的房屋設備更新改造支出。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727.52萬元,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

    2.結余分配1,204.1萬元,主要是所屬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

    3.年末結轉和結余12,164.66萬元,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包括財政撥款、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四)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的説明

    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9,650.2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外交(類)支出404.68萬元,佔2.0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455萬元,佔2.3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358.1萬元,佔6.91%;醫療衛生(類)支出15.93萬元,佔0.08%;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支出16,977.16萬元,佔86.4%;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439.34萬元,佔2.23%。具體情況如下:

    1. 外交(類)國際組織(款)年初預算為413萬元,支出決算為404.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99%,決算與預算基本持平。

    國際組織會費(項)財政撥款支出342.25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以我國政府或國家旅遊局名義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財政撥款支出62.43萬元,主要是經國務院批准,向南太旅遊組織資助的款項。

    2.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未申請年初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455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國家文化産業發展規劃,財政部追加安排支持中國旅遊報社轉企改制及信息平臺建設項目支出455萬元。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年初預算為1,347.1萬元,支出決算為1,358.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82%。支出決算數大於支出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追加安排離退休人員經費2萬元、離退休機構經費9萬元。其中: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財政撥款支出1,211.82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財政撥款支出146.28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支出。

    4. 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未申請年初財政撥款預算,支出決算為15.93萬元。主要原因是:按國家有關規定,追加安排所屬困難企業的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15.93萬元。

    5.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年初預算為20,325.12萬元,支出決算為16,977.1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3.53%。主要原因:一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厲行節約精神,從嚴控制支出,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二是年中按照財政部要求,壓減部分項目經費;三是部分項目政府採購程序時間較長,有的招標工作出現流標現象,未能按時完成;四是部分項目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按進度分期結算付款,資金未全額支付;五是部分項目正在開展或啟動較晚,細化方案需進一步確定,根據工作計劃調整到下年開展。

    行政運行(項)財政撥款支出5,907.64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及駐外機構人員的工資、津補貼及日常公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財政撥款支出1,050.11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駐外機構及所屬單位開展辦公網絡運行維護、設備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機關服務(項)財政撥款支出679.36萬元,主要用於為國家旅遊局機關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的支出。

    旅遊宣傳(項)財政撥款支出301.63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開展旅遊宣傳推廣工作方面的支出(該科目自2012年起併入旅遊發展基金,今後預算編制中不再使用,2013年的財政撥款支出主要是消化以前年度結轉的少量資金)。

    旅遊行業業務管理(項)財政撥款支出6,509.07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開展旅遊規劃、教育培訓、行業監管、産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課題研究等旅遊業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旅遊業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2,529.35萬元,主要用於中國旅遊研究院、中國旅遊協會開展業務工作的支出,及駐外機構支付房屋租金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預算為429萬元,支出決算為439.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41%。支出決算數大於支出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部分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未申請年初財政撥款預算,而是通過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解決。其中:

    住房公積金(項)財政撥款支出246.01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支出。

    提租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53.33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提租補貼的支出。

    購房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140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購房補貼的支出。

    (五)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的説明

    旅遊發展基金是我國為促進旅遊業發展,從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旅客繳納的原機場管理建設費(2011年4月1日起與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中提取的中央級政府性基金。按照旅遊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根據旅遊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況安排預算,主要用於旅遊宣傳推廣方面的支出。

    2013年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發展基金(款)收入20,850萬元,比2012年增加350萬元,增長1.7%。主要原因:一是為落實中俄元首關於兩國互辦“旅遊年”的決定,中俄兩國于2012年在中國舉辦“俄羅斯旅遊年”、2013年在俄羅斯舉辦“中國旅遊年”,2013年在國外舉辦活動的費用比2012年增加500萬元;二是按照財政部要求壓減部分項目經費150萬元。

    2013年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發展基金(款)支出15,859.1萬元,比2012年減少978.97萬元,降低5.81%。該科目年初預算為20,850萬元,決算完成年初預算的76.06%。主要原因:一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厲行節約精神,從嚴控制支出,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二是部分項目政府採購程序時間較長,宣傳品製作等項目招標工作出現流標現象,未能按時完成;三是受國際關係變動影響,部分旅遊宣傳推廣活動未能按計劃開展;四是部分跨年度項目的費用結轉到下年支付。

    宣傳促銷(項)支出15,786.94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機關及駐外機構開展國(境)內外旅遊宣傳推廣方面的支出。

    旅遊事業補助(項)支出72.16萬元,主要用於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12301中心數據平臺運行完善方面的支出(該科目自2012年起併入公共預算,今後預算編制中不再使用,2013年的財政撥款支出主要是消化以前年度結轉的少量資金)。

    五、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執行情況説明

    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819.27萬元,支出決算為711.77萬元,完成預算的86.8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202.08萬元,完成預算的99.6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336.06萬元,完成預算的99.9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73.63萬元,完成預算的61.95%。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比預算數減107.5萬元,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厲行節約精神,嚴格控制和壓縮公務接待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説明

    1.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202.16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的28.39%,主要用於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主要包括參加世界旅遊組織執委會會議、東盟與中日韓旅遊部長會議、南太旅遊組織部長級會議等國際性會議,對香港、澳門、台灣開展的旅遊相關活動;陪同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簽署旅遊目的地諒解備忘錄;舉辦或參加境外業務培訓,組織旅遊立法等業務調研及考察。全年使用公共預算撥款安排局機關出國(境)團組14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1個,累計56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36.06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的47.22%,主要用於局機關和19個駐外機構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一是駐外機構經批准調換2輛公務用車,支出59.32萬元;二是局機關公務用車26輛,全年運行費支出134.99萬元;三是19個駐外機構公務用車29輛,全年運行費支出141.75萬元。

    3. 公務接待費支出173.63萬元,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的24.39%,主要用於局機關和19個駐外機構按規定開支的外事接待費用和其他公務接待活動費用,包括會場租賃費、車輛租用費、工作餐費等。一是局機關接待各國政府旅遊代表團、國際旅遊組織來華及與香港、澳門、台灣業務交流,及國內相關單位公務接待支出共139.07萬元,全年使用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接待國(境)外來訪團組12個。二是19個駐外機構日常公務接待費34.56萬元。

    六、 關於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行政經費支出統計數

    匯總國家旅遊局2013年度行政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890.19萬元。其中局機關4,431.42萬元,19個駐外機構4,458.77萬元。

    七、 名詞解釋

    (一) 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 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國家旅遊局以我國政府或國家旅遊局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會費(項):反映我國政府(包括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包括國務院主管部門)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八)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項):指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如用於改制文化單位文化産業發展的支出等。

    (九)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離退休人員的支出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支出。

    (十)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款):指國家旅遊局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旅遊管理工作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後勤服務的各類後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旅遊宣傳(項):反映在境內外開展各類旅遊宣傳活動的支出(該科目自2012年起併入旅遊發展基金,今後預算編制中不再使用)。

    旅遊行業業務管理(項):反映用於旅遊行業業務管理的支出。

    其他旅遊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於旅遊業管理與服務方面的支出。

    (十一)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後,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目前,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十二) 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

    (十三) 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四)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六) 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七)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十八)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旅遊發展基金支出(款):反映旅遊發展基金安排的支出。

    宣傳促銷(項)反映旅遊發展基金安排用於旅遊宣傳促銷的經費支出。

    行業規劃(項)反映旅遊發展基金安排用於旅遊行業規劃發展研究的經費支出(該科目自2012年起併入公共預算,今後預算編制中不再使用)。

    旅遊事業補助(項)反映旅遊發展基金安排用於補助旅遊事業的經費支出(該科目自2012年起併入公共預算,今後預算編制中不再使用)。

    旅遊發展基金是我國為促進旅遊業發展,從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旅客繳納的原機場管理建設費(2011年4月1日起與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中提取的中央級政府性基金。按照旅遊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根據旅遊工作需要和基金收入情況安排預算,主要用於旅遊宣傳推廣方面的支出。

    (十九) “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 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及獎金等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執法部門辦案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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