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1日),首都之窗網站發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棚戶區改造15萬戶,基本完成四環路以內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任務,使居民住房條件和生活環境明顯改善。 棚戶區改造 安置房用地優先安排 北京市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包括城市棚戶區項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項目。其中,城市棚戶區項目包括:平房區院落修繕項目、危舊房改造項目、城中村邊角地整治項目、新增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項目。 意見要求要加大棚戶區改造供地支持。負責辦理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項目土地預審手續的市國土局,優先安排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用地,積極推進各項用地手續辦理。對未完成棚戶區改造供地任務的區縣,原則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設用地。 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行政審批事項,也將作為北京市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明確,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由市級部門審批的,其他審批事項一律下放至區縣政府,並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項目法人終身對住房質量負責 依據意見,作為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的責任主體,各區縣政府可通過公開招投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公開方式確定具備相應資金實力、資信和資質等級的企業作為改造實施主體。在編制棚戶區改造主體招標文件時,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資質條件、資信等級及資金額度等,並向社會公佈。招標文件不得設定歧視性條件,同時應要求投標企業繳納與項目改造相適應的啟動資本金,存入區縣政府設立的資本金共管賬戶。 中標企業要與區縣政府簽訂協議,明確改造目標、改造範圍、改造要求、工程進度時限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違約責任等。同時,要明確項目法人,終身對住房質量負責。在棚戶區改造中,貫徹落實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積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禁止使用假冒偽劣建築材料。 改造安置補償方式 居民自願選擇 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産權調換,由棚戶區內的居民自願選擇,各區縣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安置補償辦法。 各區縣政府要在充分徵求改造範圍內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單位編制好徵收補償方案,做到“對象公開、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資金平衡方案公開”。在徵收中要堅持依法行政,陽光操作,和諧徵收,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意見還要求加大對直管公房轉租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治理違規轉租行為,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會其他人員轉租,且他處另有住房的,無償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 異地安置子女就學待遇不變 據了解,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將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規劃條件允許的地區,盡可能實現就地安置。對中心城區因文物保護、規劃條件限制等無法就地安置的,可進行異地安置。異地安置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核心城區安置房源不足的,由市級統籌建設。由不同主體實施的項目可進行安置房源的統籌聯動,實現安置房源的合理使用。 另外,居民實現異地安置後,原在輸出區享有的子女就學、養老、醫療等待遇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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