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交界處一“環保工程”成“害民工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2 14:37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兩地規劃互不通氣 數萬居民身陷惡臭
——深惠交界處“環保工程”成“害民工程”

    新華社深圳7月22日專電(記者 周強 彭勇 毛思倩)小孩無故“流鼻血”、上百學生轉學、居民半夜被臭醒……在深圳、惠州交界處,數萬居民遭受臭氣圍困。此處的深圳邊界坐落著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的環保工程。然而,這一環保工程正日益成為擾民、害民的工程。百姓遭殃的背後,是深惠兩地政府部門在多個項目環評、立項審批時互不通氣、各自為政。

    社區距垃圾填埋場僅500米 惡臭“熏瘋”數萬居民

    在深惠交界處的深圳坪山環境園內,垃圾填埋場、污泥脫水廠已持續數月排放臭氣。

    設計容納十萬人居住的惠州龍光城社區距離污染源只有一河之隔,距離在500米左右。已入住的業主們反映,2013年底開始聞到一些臭味,後來臭味加重並伴有化學氣味,晚上尤其濃烈,“半夜都能把人臭醒”。

    毗鄰龍光城的惠州大亞灣第三中學2010年投入使用,共有1500多名學生。一位學校相關負責人透露,由於惡臭污染,已經有上百名學生開始轉學。“不少女生正處於身體發育期,環境都擾亂了她們的生理期。”

    一些兒童還出現喉嚨不舒服、流鼻血現象。居民劉女士説,她三歲兒子流鼻血,經醫院檢查是呼吸道感染。

    深圳坪山新區城管局副局長馮志雲坦承,由於資金不足,垃圾填埋前期主要靠覆土,難以掩蓋臭味,現在已經改為覆蓋薄膜。

    “由於城市污泥處理設施嚴重不足,污泥脫水廠會出現超時、超排的情況,最多時每天超排200噸。”深圳水務局副局長鐘偉民説。

    從今年5月開始,居民不斷向惠州市大亞灣、深圳坪山區管委會反映情況,希望關停污染源,結果遭遇的卻是繞圈子、踢皮球。

    “大亞灣方面説污染源在深圳,他們沒有權力執法;深圳坪山管委會説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脫水廠的管轄權在深圳水務集團,讓找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政府接訪後,又把我們的訴求交給坪山區管委會負責處理。”維權業主代表王女士説。

    已建填埋場為何仍建社區學校? 兩城規劃互不通氣“將錯就錯”

    深圳坪山環境園內共有鴨湖垃圾填埋場、上洋污水處理廠、上洋污泥深度脫水處理廠三大環境設施,整個環境園三面環山,敞口面向龍光城及大亞灣三中及部分社區。根據坪山區城管局説法,距離這麼近已在禁建範圍內。

    官方資料顯示,2007年5月,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通過《深圳市環境衛生設施系統佈局規劃(2006-2020)》,而坪山環境園便是這份文件的規劃結果。

    然而,如此龐大的環保工程卻未與接壤的惠州大亞灣協商溝通。記者從深圳坪山區城建局獲悉,該環境園只是通過了市政府層面的會議討論,未上報廣東省環保廳審批。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相關文件,對可能造成跨市(縣)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深圳坪山應該跟惠州大亞灣溝通,同時報省環保廳審批。”惠州大亞灣環保局副局長劉沛然説,“無論是環境園,還是填埋場,我們都沒有收到任何文件。”

    而在龍光城項目審批上,惠州大亞灣環保局卻是“將錯就錯”。鴨湖填埋場于2009年建成使用,而龍光城的環評,除一期工程是在2007年外,二期、三期、四期項目和小學、幼兒園配套項目則集中在2012年和2013年。

    劉沛然説:“環評主要是考慮龍光城項目對周圍環境是否有影響,而不用考慮周圍環境是否對龍光城有影響。”不過,環保方面專家並不認同,稱環評應該考慮相互影響。

    2013年5月,上洋污泥深度脫水處理廠通過環評。記者在其環評報告書上看到,該公司對9個團體進行問卷調查,獨缺龍光城的聲音。對此,該項目負責人俞偉敏認為,他們選擇的敏感點數量已經夠了,“可以不用徵求龍光城的意見”。

    無視民意信息不透明 環保工程終成“害民”

    “大亞灣的居民被臭氣困擾,暴露出深惠兩地溝通機制比較薄弱。”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郭萬達説。

    正是兩地政府部門在項目上馬時互不通氣、規劃各自為政,又無視民意和群眾利益,最終導致“環保工程”成“害民工程”。

    郭萬達建議,兩地政府部門應打破地域分割,讓利益攸關方充分參與到政府決策中來,才能防止項目遭遇民意反對,保障各方利益。

    受訪專家表示,由於涉及多方利益,在城市交界處“三不管”地帶上馬的環境項目受到的阻力將越來越大。現有的以行政區劃為基礎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將受到嚴峻挑戰,政府需要進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以聯席會議為抓手,完善跨區域溝通協調機制。

    近年來,環境糾紛日益多見。專家認為,信息的公開透明是預防和化解糾紛的關鍵。對此,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胡剛認為,當前不少大型項目公示期只有20天,公示內容又太過籠統,導致老百姓常常看得一頭霧水,因此有必要延長項目公示期的時間和改進公示的內容,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

責任編輯: 肖磊濤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