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綱要》指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7月23日15時,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馮中聖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並對廣大網友關心的網上誠信建設、失信懲戒機制、政務誠信建設等問題進行了詳細介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國務院成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2012年明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兩家共同牽頭,有36個成員單位。發展改革委主要是牽頭做五項工作。第一,做好頂層設計。第二,推動法規制度建設。第三,推動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第四,推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第五,推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目前,表現比較突出、社會比較關注的誠信缺失問題,都集中在政務、商務、社會和司法四大領域。綱要集中在四個領域提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34個方面的具體任務。關於這四個領域誠信建設的關係,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商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可以説是底線和保障。原本考慮以國務院名義印發的規劃不宜就司法公信建設提出具體要求,但考慮到當前司法公信建設已成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意後,司法公信建設的相關內容也納入了《規劃綱要》。 網上生活已經成為個人生活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內容,互聯網上形形色色的失信行為,本質上是誠信缺失問題在互聯網領域的具體表現。因為網絡空間具有更大的參與度、開放度和自由度,監管的難度就更大。對這些行為,除了要加大執法、司法力度以外,《規劃綱要》針對加強網上誠信建設也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措施:第一,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強化網民對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負責的意識。第二,建立網絡信用檔案,涵蓋互聯網企業和網民的信用檔案,並且要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進行交換共享,推動在社會各領域推廣應用。第三,建立網絡信用評價體系,對互聯網企業的服務經營行為、上網人員的網上行為進行信用評估,記錄信用等級。第四,建立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絡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絡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黑名單主體採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並通報相關部門進行公開曝光。 社會信用體系規劃綱要對到2020年的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怎麼把各項工作重點任務落到實處,也是提出了五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強化責任落實,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予以表彰。對推進不力、失信現象多發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實施行政問責;(二)加大政策支持,要求各級政府對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創新示範工程等方面予以資金支持,鼓勵各地方、各部門先行先試;(三)實施三大工程,政務信息公開工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和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四)推動三大示範,地方信用建設綜合示範、區域信用建設合作示範、重點領域和行業信用信息應用示範;(五)健全組織保障,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建立地方政府共同推進機制,建立工作通報和協調製度。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內容豐富,任務也繁重,千頭萬緒。當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兩項:(一)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各行各業都要對企業、個人的信用行為進行記錄,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進行交換、共享和整合,形成一個完整的信用檔案。無論是對法人還是自然人,可以進行全面的信用評價,這是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保證每個企業、每個人都有信用記錄、可核查、可追溯。(二)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提高失信成本。誠信缺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現在很多失信行為成本太低。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在一個地方、一個領域違法失信,可能在當地、在這個領域會受到一些懲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領域,由於信用信息不對稱,可能他不會受到限制和懲戒。這種現狀必須改變。要通過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特別是聯合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失信以後代價很高,到哪都不方便,做什麼事都受限制,這樣會使得我們每個人都自覺的誠實守信。當然,像培育服務市場、健全法律法規這些工作也非常重要,但有一個過程,當前亟需要做的、現在就可以做的,主要就是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這兩件事。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要加大失信成本,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讓信用主體覺得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要自覺守信。《規劃綱要》提出了四個方面的約束和懲戒措施:一是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配合徵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採集工作。對於嚴重違法失信的人,在註冊公司、申請政府的補助資金時,肯定要面臨非常嚴格的審核和限制。二是市場性約束和懲戒。通過失信信息公開曝光和信用服務機構的作用,使失信者的失信行為在市場上曝光,其他的企業和個人在交易當中可能就會採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這樣會減少他的交易機會,提高他的交易成本,包括一些融資機構,可能對你的借貸、發債、上市都會進行一些懲戒,這樣在客觀上達到懲戒失信的效果。三是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對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四是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發揮群眾評議討論、批評報道等作用,通過社會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到2020年,我們希望能夠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達到五個方面的總體目標。第一,基本建立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第二,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第三,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第四,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第五,建立健全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能夠全面發揮作用。主要是通過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使得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秩序顯著好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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