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公示條例”有利構建公平市場環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4 09:27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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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多措並舉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審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推動構建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廢除企業年檢制度以及大力取消事前審批等一系列的改革舉措,是政府簡政放權的具體表現,也讓國內企業切身感受到了經營環境的變化,尤其是讓企業在同政府職能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多了幾份底氣,少了幾份忐忑。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簡政放權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們的目的是改變以前主要依靠行政審批來管企業為更多地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來規範企業。而要實現這種轉變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建立實施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創新政府事中事後監管制度。

    正是基於這樣的行政與市場需求,在本次國務院會議上,審議通過了《企業信息公示暫時條例(草案)》,為政府簡政放權之後的市場化監管奠定了法律基礎,實現了有法可依。對企業進行市場化監管的前提和基礎是建立透明誠信的企業信息公開制度,但是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標準,更談不上必要的法律規範與約束,企業什麼信息應該公開,公開到何種程度,以及不公開甚至是故意隱瞞關鍵信息該怎麼辦,都缺乏法律上的説法。

    而這種“法律短板”的存在,既讓正規守法企業對於公開自身信息缺乏動力,同時也讓那些不守規矩,甚至是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有了渾水摸魚的機會。這種狀況存在的最大危害,在於不利於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形成,甚至對現有的公平市場環境形成了破壞。當遵守規矩,講究誠信,守法經營的企業不能得到相應的市場回報,甚至在同其他企業的競爭中處於劣勢,而那些不遵守規矩,不講誠信,非法經營的企業卻處處如魚得水,這就勢必在市場上産生負面的影響和引導作用,並且産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

    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並且要求即時公佈股東出資、股權變更等信用信息。這不但可以讓社會和市場能夠及時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予以了解,最主要的是可以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避免隱瞞信息,欺騙股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産生。

    《條例》還規定,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對不守法、不誠信行為“廣而告之”,讓違法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為誠實守信的企業樹“金字招牌”,讓誠信企業在公平競爭中不斷增多壯大。

    這些條款的出臺,最終目的正是為了加強對企業的信用規範和約束,通過行政的,市場的手段,讓講究誠信,以信為本的企業能夠在市場競爭中佔據更多的優勢,獲得更大的市場回報,進而讓誠信經營成為企業的“下意識行為”。同時讓那些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的企業受到市場的懲戒,逐漸被市場邊緣化,以實現通過市場之手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最終目的。獎勵誠信,懲戒不誠信,當誠信與否與企業的生死存亡密切相關,則誠信、公平的市場環境才有望真正建立。(苑廣闊)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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